新华网重庆12月6日电(李)重庆市近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分1800元/月和1700元/月两个档次执行,高于原1500元/月和1400元/月的标准,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中,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庐山区、铜梁区、渭南区、
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无锡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以下项目: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待遇;雇主支付给工人的非货币补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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