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府公布了《江苏省出租屋治安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进一步加强出租屋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条例》明确规定,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出租人未按规定申报和转让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
注册信息的内容有哪些?
海门警方给我们重点!
契科
海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第一中队四级警长
申请和登记信息的内容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房屋地址、产权信息、租赁期限、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居民信息等房屋信息。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申报和转移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
注册信息的上报渠道有哪些?
《管理条例》指出,出租人可以通过五个渠道申报登记信息:通过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行申报;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向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报案;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互联网平台租房的,可以同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通过房屋所在地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已经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警方提醒,
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积极履行安全责任!
契科
海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第一中队四级警长
我公安机关对全市出租房屋和承租人进行检查登记,并按规定录入江苏省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纳入我们的管理范围,对出租房屋及其居民进行登记管理,依法查处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和出租房屋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告诉记者,如果出租屋集中供他人居住,且出租屋超过10间或出租床超过10张,出租人应根据公共活动场所安全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登记相关信息,履行治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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