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股票代码:601998 a-股票简称:中信银行号。:Pro 2017-24

h股代码:998 H股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6月7日在北京召开董事会并形成决议。该参加会议的董事有10人,实际参加会议的有10人。表决前,管理层就相关议案与相关董事充分沟通意见。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召开。根据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阿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万立明董事因对本议案的表决事项有利害关系,需要弃权,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

投票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我行与中森威投资有限公司合作,购买哈萨克斯坦人民银行持有的阿尔金银行60%的股权。收购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收购将通过哈萨克斯坦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进行,交易价格的确定和支付以交易当天根据哈萨克斯坦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确定的实际结果为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常因与本议案的表决事项有利害关系,需要弃权,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投票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随着我行业务合作的深入推进,中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对信贷业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为了在合规的基础上支持业务发展,此次提请董事会审议相关授信额度相当于49.61亿元人民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向中信集团下属企业发放相当于49.61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纳入中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2017年授信额度上限管理。

本关联授信涉及的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详见附件1。

独立董事、王、、何草、陈立华、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见附件2。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2018年中信金融租赁及中信金融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常因与本议案的表决事项有利害关系,需要弃权,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投票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行全资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向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中信金融有限公司申请2017-2018年授信额度100亿元。中信金融在限额内为中信金融租赁提供了本外币贷款、担保等各项服务。中信金融租赁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此事。根据相关规定,该交易符合本行董事会的审查和披露标准,并提交董事会审查。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中信金融租赁向中信金融申请2017-2018年最高授信额度100亿元。

独立董事、王、、何草、陈立华、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具体意见和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同时在上交所和银行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宣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

附件1:

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根据《关于审议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参与授信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中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中信环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小南二路26号,注册资本3亿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玉成。公司经营范围为特种设备制造。截至2016年底,公司总资产26.45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4.27亿元,净利润1.3亿元。

2.中信新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中信新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是中信信托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期36座3606-3610室,注册资本为7,775万港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公司业务范围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咨询、资产管理、投融资业务等。获得香港证监会批准的1类、4类和9类牌照,还获得香港牌照法院批准的放债人牌照。截至2016年底,公司总资产为42.7亿港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76亿港元,净利润3524万港元。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联交易独立意见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提供相当于49.6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关联授信,该授信额度将于2017年纳入中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授信额度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提前对相关议案和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以下意见:

一、中信银行对中信集团下属企业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中信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提前批准了该提案。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存在利益冲突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和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对中信集团下属企业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在中信银行的日常业务流程中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公平合理,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中信银行和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中信银行当前和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何草、陈立华、

2017年6月

a股股票代码:601998 a-股票简称:中信银行号。:Pro 2017-25

h股代码:998 H股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向中信金融有限公司申请2017-2018年最高授信额度100亿元。中信金融租赁是我行全资子公司,交易对手是我行关联方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017年6月7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金融租赁与中信金融2017-2018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中信金融租赁2017-2018年向中信金融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为100亿元人民币,中信金融将在限额内向中信金融租赁提供本外币贷款和担保等各项服务。

根据《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是我行日常业务中的正常交易,对我行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没有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我行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审核程序

2017年6月7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金融租赁与中信金融2017-2018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中信金融租赁2017-2018年向中信金融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为100亿元人民币,中信金融将在限额内向中信金融租赁提供本外币贷款和担保等各项服务。相关董事、常投弃权票。

根据近两年的业务目标和流动性风险管理需求,中信金融租赁有融资需求。中信金融在满足监管要求和内部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自身业务发展目标和中信金融租赁的业务需求,给予中信金融租赁授信额度,促进双方业务发展。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系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信金融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9日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是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2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诚大厦低层B座二楼,法定代表人为张云亭。公司现在的主要经营业务包括:办理金融理财咨询、征信咨询、代理业务、办理贷款和融资租赁、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提供担保;协助会员单位实现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会员单位存款;处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和清算方案设计;从事同业拆借;保险代理业务等。截至2016年底,公司总资产315.63亿元,净资产39.97亿元,营业收入5.17亿元,净利润2.31亿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中信金融租赁向中信金融申请2017-2018年最高授信额度100亿元,中信金融在授信额度内向中信金融租赁提供各种本外币贷款和担保。这些信贷不受中信金融租赁或本行资产的担保。

定价政策

中信金融租赁与中信金融之间的上述信贷相关交易是根据市场定价原则,在一般商业条件下进行的。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信金融租赁授予中信金融的授信主要用于支付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业的购买价款。中信金融提供的信用额度可以增加中信金融租赁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其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公司利润。

中信金融租赁与中信金融之间的上述信贷关联交易是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在一般商业条款下进行的,符合中信金融租赁、本行及本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本行和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行当前和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动词 (verb的缩写)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王、何草、陈立华、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信银行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向中信金融申请授信额度的相关议案已完成相应审批程序。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提前批准了该提案。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相关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和决议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是中信银行子公司在日常业务流程中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公平合理,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中信银行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中信银行当前和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不及物动词供参考的文件

1.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决议;

2.本行董事会于2017年6月7日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3.本行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宣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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