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5月26日电记者26日从广西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南宁市最近出台了一项关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新政策。居民家庭在南宁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再购买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根据新政策,南宁市区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套及以上未偿还住房贷款记录,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将暂停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买人在南宁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必须取得两年的不动产产权证,方可转让。

在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方面,新政策要求严格禁止囤积居奇,加强价格监管。根据要求,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商品房项目将一次性披露全部许可用房和每套房屋的预售申报价格,并一次性公开销售。

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销售行为,新政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机构不得收取咨询费、代理费、团购费、会员费等任何费用。,商品房预售价格除外。在商品房全装修指导标准中,要求全装修价格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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