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华

7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36种药品谈判成功,正式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这36种药物大部分只是高价需要。与2016年零售价格相比,医疗保险协商支付标准平均下降44%,最高达到70%。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将大大减轻,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也将得到考虑。

这种协商模式对患者有很多好处。首先,在过去,因为这些药物的价格太高,患者只能“看价格叹息”。现在这些药物的价格已经下降了这么多,他们终于可以跨境购买药物了。其次,患者花钱少,医保也给报销,即使按比例报销,也能省不少钱,给患者带来的好处是双倍的。

能被纳入医保也是药企的一大好处,生产创新药的药企受益最大,因为创新药价格比较高,还没来得及纳入医保,是“协商入医保”最好的科目和首选药。此外,药品价格谈判更倾向于创新药物,创新药物有更多的机会进入医保目录,不再担心没有市场的药品质量,有利于激发医药公司的创新活力。

但也要看到,这是中国第一次启动药品目录准入谈判,说明这种模式还远未普及。目前有许多高价药品可以通过谈判“讨价还价”,而中国的药品市场如此之大,以至于所有进口药品的价格都低于邻近的国际市场。所以无论是谈判的范围还是非常大的范围,这种模式都应该成为一种新的谈判规范,取代过去的一些谈判方式。

其实过去也有过类似的谈判,但是从谈判到医保的整个过程并没有完成。去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第一批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其中富马酸替诺福韦酯治疗慢性乙型肝炎一线治疗药物降价幅度高达67%。但是,药品是否应该纳入医疗保险,这是人力和社会部门的职权范围。虽然卫生部门讨论过价格,但药品不能统一纳入医保,这种模式的全过程没有完成,导致患者“跨省购药”的现象。

这说明要使这种模式成为常态,首先各部门要做好配合,由谁协商,如何纳入医保都要制定细则。但是要考虑医保的承受能力。医疗保险的协商和纳入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也可以考虑将协商的药品纳入目录的B类,让患者支付一部分,以减轻医保基金的压力。总之,谈判有规则,就没必要谈好价钱,有计划,好结果才能变成实实在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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