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可以休息的假期全部汇总,全部更新,基本上是弹性假期。可能还有很多人不知道。下面将总结所有的新假期!
1 夫妻假,每年可休10天!
这种“新型假期”,多地已在推行
2019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育儿假试点。 这一“新型假期”逐步走入人们视野。《意见》指出,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近日,又有一地职工将迎来“育儿假”,夫妻每年各可休10日育儿假!
子女3周岁以下
鼓励每年给夫妻各10天假
近日,《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办法(草案)》提出,女职工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办法(草案)》提出,将女职工权益保护纳入妇女发展规划。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应当订立劳动(聘用)合同,并书面告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岗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与后果、职业防护措施和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不得在劳动(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资、福利待遇,限制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辞退,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多地推行“育儿假”
不少地区的“育儿假”现已应运而生。
宁夏——
2019年11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上述《条例》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福建——
福建政策中也明确,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广东——
今年3月,广东省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首先是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包括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大连——
7月底,大连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育儿假,并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意见》要求,全面落实《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的规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的育儿假等。
2 独生子女证的
可带薪连休15天!
继2018年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推动养老政策后;近日,陕西也正式实施《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这标志着“西安版”的子女护理假诞生。
这是咱们国家继续出台老人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性文件,能够让全国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家养老有力政策支持。
《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此前,人民日报发文表示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
查阅了相关的文件,原来是国务院在去年8月份印发了《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其中,方案指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
计划生育补贴主要包含以下3个项目:
①计划生育家庭特殊补贴;
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贴;
③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补贴。
这3个项目是全国统筹的,也就是说发放的标准是一致的,当然每个地方的具体落实政策不一样,其他标准可能有所差异。
而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的计划生育补贴就已经正式实施了,所以,提醒一下大家,如果有独生子女证的赶紧到村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去咨询,赶紧去领这笔补贴!
至此,全国至少有16地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
不少网友表示:盼望全国范围推广!
不仅仅只有假期这么简单,由于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比较吃力,所以也出台了相关的补贴政策,具体发放多少,怎么发放,要看当地政策。
3 除了独生子女假
女性“痛经假“”每人最高400元补贴”
去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其实,山东省与“痛经假”有关的规定早在25年前就已经有了。
截止目前,包括北京、上海、河南、广东、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至少十余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根据各地规定,女性在“特殊时期”可享受假期,最长可休2-3天。
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加入了“痛经假”,《规定》提出,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给予1至2天的休息时间。
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也提出,对经期女职工,规定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2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2天。
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除了规定女性职工可享受“痛经假”,还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
4 还有每周2.5天假!
7月起正式实施!
7月20日,据宜昌发布微信公号。湖北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昌市实行2.5天弹性休假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规定从7月至12月试行:周五下午半天可安排休假,与周六、周日合并形成2.5天休息日。
前段时间,“嵊(shèng)州发布”官号推送市委办、市府办下发的——《关于试行4.5天弹性工作制促消费稳增长的实施意见》。
里面提到:拟在全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试行4.5天弹性工作制,时间为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
篇幅限制,原文通知视儒思就不在这里全部贴出;我们看下嵊州本次2.5天周末的政策原文中的重点: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拟在全市试行4.5天弹性工作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1)实施时间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
(2)实施对象全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3)实施办法
在保证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的基础上,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作息安排,为职工周末出行促进消费提供便利条件。
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鼓励完成工作任务的职工在周五下午进行调休。
有特殊需要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两个周五半天调整到同一周五休息。
注意:
周五调休半天的休息时间可以由平时加班的时间或者年休假来抵扣,由各单位负责记录职工休假抵扣情况。
对因工作原因末能落实周五半天休息的职工,允许职工调到下个周五半天休息。
也就是说,这个月起到年底每周2.5天假真的要开始落地了。不过目前实施的对象还没有扩大到民营企业;
目前只是在“全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做内测。相信系列机制成熟之后,放大到全部单位也是有机会的!
2.5天小长假此前已有10余省份鼓励推行!
对于现代高压工作职场人来说,有时候即使是多放一小时的假也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情。
对于湖北宜昌和浙江嵊州正式开始实施2.5天假,网友就纷纷炸锅,发表了不同的意见和想法:
有的人为“2.5天小长假”点赞:
每周休两天半的话,就有更多的时间陪陪家人、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了!
2.5天休假模式期待了这么久,终于要愿望成真了吗?希望这次可以真正落实呀。
但也有一些人对2.5天休假模式的具体实施存在疑惑:
方案是很好,但是不知道能不能真正的落实下去?
当然,更有甚至,也有的网友吐槽自黑:
就算一周休3天也没用,因为你的事情还是你的,不管你休几天,事情你总要做完,你来不来随你,事实上,为促进疫情后消费市场复苏;截至目前,江西、浙江、福建、河北、江苏、甘肃、辽宁等10余个省份鼓励2.5天休假,例如——
■ 南京:试行每周2.5天休息
4月12日,南京提出试行每周2.5天休息制度。鼓励各类企业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前提下,灵活试行每周增加0.5天休息。支持有条件的事业单位适时试行每周2.5天休息制度。
■ 河北:鼓励推行周末2.5天弹性休假
3月30日,河北省印发了《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恢复振兴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将鼓励推行周末2.5天弹性休假。
■ 浙江:鼓励实施一周4.5天弹性工作制
浙江日前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提到:
鼓励实施一周4.5天弹性工作制;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以上假期到目前为止,并没有达到全国实施,但是关于全国假期的的汇总,目前就是这些了。另外给大家准备了全国劳动法假期实施规定,供大家了解自己的假期使用哈。
5 全国劳动法假期实施规定
供大家了解自己的假期使用哈:
1、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另:肉孜节(新疆、宁夏)放假1天,古尔邦节(新疆、宁夏)放假3天
2、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4、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探亲假期: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5、婚假和丧假
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婚假按地方规定执行,例如:北京 10天 上海 10天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丧假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6、女职工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广东新计生条例(2016年)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80天,合计178天。
7、 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企业可以规定事假为无薪假,事假可以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以上就是假期汇总,全部给大家打包整理了,在职场中因为各种原因需要调休的,可以正常申请,劳动法上明文规定,可以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哈。
编辑:于一杉 | 审核:李 岩
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中国经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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