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的某一天,当我写下第一篇关于北京商住限购的稿子时,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成为这出大戏里的一名群众演员。
前段时间,在购房合同上,签下上百个名字时,也未预料到,酝酿许久的商住暴风雨,竟然来得如此猛烈。
326商住“毁灭性”新政出台后(缺课的同学请下拉到文末自学一下),我的心情很复杂。作为90后,还没有资格攀上帝都住宅的高枝儿,像很多北漂的刚需人群一样,先买了一个LOFT过渡。
现在我一方面终于松了口气,已经网签过,我的房子(虽然是你们鄙视的商住)应该不会飞了;另一方面是,艹!以后想换住宅,这套卖不掉怎么办?
朋友圈里有人感慨,颇符合当下心境:
这个政策对于已经买的人是好事,因为不用全款购房了。
这个政策对于没有买的人是好事,因为不用担惊受怕了。
这个政策对于已经买的人是坏事,因为不太好卖了。
这个政策对于没有买的人是坏事,因为已经没资格买了。
政策出台后,一位也买了商住的朋友第一时间问我:你网签了吗?
小云彩说:还好抓住了机会,不然以后要在北京立足就难了。
一位媒体朋友戏谑:如果一种产品,历史上有,今后没有,那就是收藏品了。所以,买过的心安。
一位从业房地产的老同学安慰我:以后商住就是一种奢侈品了,外地人从此与北京没有任何关系。
看吧,人,总是筛选自己愿意听的消息去接受。
诚然,新政下,商住的成交量和价格都会遭受严重打击,对于开发商和投资客,这些在楼市中牟取了巨大利益的群体,已经有无数篇文章在宣告他们的下场,但是,这和我有什么关系呢?
我只是一名卑微的刚需而已。不用一年搬一次家,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装修自己的窝,可以凭心情添置喜欢的家具,这些朴素的愿望,跟“326”貌似也没什么关系。
可那些打算买商住但还没来得及出手的年轻人啊,已然成为政策与投资客博弈的牺牲品,买房这件事,离他们又远了。
有手持几套商住的朋友,转发了几篇给商住站街的文,下定决心,先做房东呗,不卖就不卖,看看若干年后,北京的物业价值几何?
有一位豆瓣网友得意地告诉我,去年100万买的开间,年底以近200万的价格逃顶成功,这几天就要去过户了,他有点心疼买家(切!虚伪!)。
有打算买商住的朋友认为这是时机:商住要降价了?还有谁家的可以买?
当然,有人骂:这时候你还要买商住?是缺脑残片吗?
啼笑皆非的众生百态里,让我倍感心酸的是,除了都在房地产圈工作的几个,大部分老同学们对近期一系列调控都没什么反应。
不管你是在微X还是在XX部工作,不管你是X大学霸还是海龟硕士,谁让你是90后呢?谁让你不是富二代呢?当你踏入社会,刚刚开始思考用自己的双手建立小家庭时,北京的房价已经涨到了令人死心的地步。
平时,他们考虑移民比考虑买房的时间更多,也更切实际。
而我只能目送他们,离开北京,甚至离开中国。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
京建发[2017]第112号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公告如下:
一、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二、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三、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四、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五、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交易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
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七、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发企业将新开工的商办类项目违规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本市所有项目暂停授信。
九、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本公告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公告不符的,按本公告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银监会北京监管局
201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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