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5日上午,安徽“现实肖申克”案犯罪嫌疑人吴沁源被强奸致死一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该案不公开审理。
1996年,蚌埠市女子韩在家中被蚌埠市交通警察支队三级警督吴沁源杀害。武当对韩情有独钟,在他独自在家的时候强奸了他,导致了他的死亡。受害人死亡后,他用菜刀割断受害人的脖子,意图制造爆炸破坏现场。
果然,市委办公室主任余英生被认定为杀妻凶手。1996年12月22日,余英生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捕。随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余英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的父亲和哥哥已经抱怨了10多年。2013年,被冤枉17年的余英生无罪释放。同年年底,真正的凶手被抓获。
余英生杀妻案被称为“肖申克的真实版”。
其实,整理一下这几年的冤案,有几起官员杀妻案,这些几乎被冤杀的经历就更让人担心和尴尬了。
1.最经典、最轰动的云南警察杜杀妻案。
1998年4月22日,昆明警方在一辆废弃的面包车里发现了杜妻子、昆明市公安局局长王晓祥和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军波的尸体。正在焦急寻找妻子的杜已被列为主要犯罪嫌疑人。
经过70多天的调查和拷打,终于供认不讳,并“识破”了审讯者编造谋杀现场的意图,但凶器——王军波随身携带的77式手枪——始终没有落下。1999年2月5日,杜因故意杀人罪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生命权。二审结束后,云南省高级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0年6月17日,昆明市公安局破获一起以铁路民警为首的杀人团伙(杨等7人被执行死刑)。当的保险柜被打开时,处理杜案件的有关人员顿时惊呆了——导致“二王”被死命砸开的“七七”手枪就躺在保险柜里!
2000年7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宣告杜无罪。
在办案中,过去打架斗殴死亡的同事变成了恶魔。他们给杜戴上脚镣,用手铐把杜的双手“大”字形空挂在铁门上。绞死一段时间后,他们在脚下塞了一个凳子,以换取杜的“坦白交待”。
杜不断声称自己受了委屈,被认为是“一场殊死的斗争”,审讯人员又把凳子猛地拉起来,使杜一下子挂空,等等。他还用高压电棍逐个电击脚趾和手指。杜·已经扭曲的、令人毛骨悚然的惨叫声使许多老实的警察不寒而栗。
冤案平反后,杜说:“我无辜的家一半被犯罪分子毁掉,一半被司法腐败毁掉。尴尬过后,把无罪开释的希望寄托在真正的凶手身上,是可悲的!”
2.该报副主编常杀害了他的妻子并焚烧了他的尸体。经过六年的死亡,他最终被宣告无罪
2013年3月20日,《中国电子报》副主编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公开宣判。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常犯故意杀人放火罪的证据不符合确切、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成立罪名,宣告其无罪。
2007年5月16日凌晨5点,中央财经大学家庭学院的李老师起床时,看到对面的家庭楼里有一个单元着火了。他报了警,在现场发现了一个死去的女人。烧焦的尸体被确认为马燕,一名42岁的中央财经大学女教师,住在大楼的三楼。
2007年6月,警方发现马燕的丈夫,中国电子新闻的主编,杀害了他的妻子。2010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常构成故意杀人放火罪,决定执行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后来证实,晚上录了十多份常认罪的笔录(大部分是在晚上审问)。在常拒不承认有犯罪事实并被迫采取强制措施数月后,2007年10月1日,侦查人员分成三组,昼夜轮流对常进行讯问,迫使常作出虚假供述,编造了一个夫妻因“鸡毛蒜皮”的事情发生争吵、打架的情节
常被释放后,他那被举起的伤痕累累的手臂震撼了很多人。
3.罪犯被绳之以法——17年前,市委办公室官员余英生被判无罪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他从一个令人羡慕的年轻干部变成了杀人犯;17年来,余英生失去了太多,从当年的意气风发,到今天的意气风发,疾病缠身。
2013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吴沁源在蚌埠被警方控制,供认了17年前的犯罪事实。在被起诉前,吴是蚌埠交警支队“四小车辆”综合治理队队长。
检方称,吴沁源供认案发前一个月,通过熟人认识了余英生的妻子韩,对韩有好感。得知韩的住处后,他在事发当天早上7点半左右来到韩的住处。当他看到韩独自在家时,他表现得很不好。吴沁源在遭遇反抗后,将韩推进房间,将被害人双手夹在背后,用枕头蒙住脸,然后将被害人的衬衫砸向枕头。在这个过程中,受害者死于窒息。
发现受害人没有反应后,吴沁源在脖子上砍了几刀,打开煤气罐,点燃蜡烛,试图破坏现场,打开室内抽屉,制造盗窃的假象。
余英生被捕后,在公安局被审讯了七天七夜,直到最后才承认杀人。
在那七天里,警察被分成四个班,每天24小时轮流审问。他们不允许睡觉或休息。“我没承认。”警察问他死者体内有谁的精液。余英生说不知道,警察再三询问,直到DNA鉴定报告显示样本99.99999%与余英生不符才放弃。
连续审讯让余英生神志不清,警察让他假设如果你知道案情,过程应该是怎样的?告诉他给警察分析一下。
录完口供后,虽然8岁的儿子前后有三份证词,说爸爸妈妈从没吵过架,但余英生成了杀害妻子的嫌疑人。
让我家人至今耿耿于怀的是现场留下的两个指纹。
据当年警方称,余英生除了一家三口的指纹外,没有任何外国指纹信息;余英生说,省检察院复查案件去蚌埠取证时,发现了两个奇怪的指纹。
1998年2月,因证据不足,余英生一案两次被市检察院撤回。看守所所长告诉他,可能会无罪释放。“但问题是马上要在市里开两会,公安局长要去检察院当检察长。如果是这样,他肯定出不来。”
余英生:关注,特别关注。我关注的是胡歌吉列托案和聂书斌案。这些案件,包括我案件的揭露,都是司法进步的标志,但这样进步的代价太高。胡格·吉列托18岁时被误杀,甚至丧命。我的案子不仅受到了小家庭的影响,也受到了两个大家庭的痛苦。
余英生:很多人升职了,也有退休的。当时处理我案件的警察局长被调到检察院当检察长。原检察长本来不准备起诉,换人后就起诉了。后来家里人投诉,不幸追到他被调到法院院长。
4.死者的回归——佘祥林杀妻案
佘祥林1966年3月7日出生于中国湖北省景山县雁门口镇。他以前是当地警察局的保安巡逻员。1998年,他因涉嫌杀害妻子被判处15年监禁。之后他女儿辍学,母亲去世,亲戚朋友为他请愿时被拘留。然而,2005年3月,他的“亡妻”突然出现,他被无罪释放。他透露因为不认罪被打了十天十夜,轰动全国。
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妻子张在玉失踪后,亲戚怀疑是她杀的。同年4月11日,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亲属鉴定符合张在玉特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杀妻”案被推迟。1998年6月,景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她15年有期徒刑。同年9月,荆门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过去的11年里,佘祥林写了厚厚的申诉材料,在狱中写了几篇日记,但他的委屈依然存在。2005年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此时,因“杀妻”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佘祥林,已经在狱中度过了11年。张在玉突然回家后,当地一片哗然。为慎重起见,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确认了她的身份。
1994年4月11日,在湖北省景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发现一具无名女尸。死者被认定为佘祥林失踪妻子。
1994年4月,她被警方拘留和逮捕,理由是涉嫌故意杀害她的妻子。
1994年10月13日,原湖北省荆州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佘祥林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5年1月10日,佘祥林向湖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后来一审判决被撤销,案件发回重审。
1998年6月15日,景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8年9月22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佘祥林的上诉,维持原判。佘祥林随后在湖北省沙洋监狱服刑。
2005年3月28日,去世11年的佘祥林妻子突然出现。2005年4月1日,佘祥林出狱。
2005年4月13日,景山县法院宣判佘祥林无罪。
2005年10月底,因“杀妻”罪被冤狱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向国家提出1000万元赔偿,最终获得国家赔偿70多万元。
当时湖北省高级法院认为,本案至少存在五大疑点:
被告交代不一致,时间被翻,间接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不足以定案;被告人坦白妻子的方式多达四五种,没有选择其中一种的依据;仅通过被告人供述发现凶器为石头,依据不足;张在玉换下的衣服下落不明;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是庭审笔录,在被案件侦查人员知晓后与事实不符。所以不排除“死者”离开的可能性。
虽然“死者”亲属请愿并组织220人联名上书,要求尽快处决“凶手”,但省高级法院还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坚决撤销了1995年1月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此后,该案经历了补充侦查、起诉、回归补充侦查等一系列环节。直到1996年12月,由于行政区划变更(景山县由荆州划归荆门),景山县政法委员会将此案提交荆门政法委员会协调。
1997年10月,荆门市政法委员会召开了由荆门市法院检察院、荆山县政法委员会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会议决定:
该案由景山县检察院向景山县法院起诉;佘祥林被判处有期徒刑,是因为省高院提出的三个问题至今无法查清。
1998年6月,景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她15年有期徒刑。同年9月,荆门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狱中的佘祥林明明知道自己没有杀人,却始终相信妻子还活着。每次亲戚来监狱,他都要在家上访。
这些年来,佘祥林一家不断抱怨,但每次都沉入大海。上诉之路充满艰辛和泪水。
1994年12月,佘祥林的母亲寻找张在玉的下落,在天门市姚岭村找到了张在玉的下落。当地村民和村委会也发了证,但政法机关不受理。
据出具证明的原村党支部副书记倪乐平介绍,为此事作证的几名村民被“请”到公安部门,有的被关押了三个多月。听说公安局要抓他,他自己在外面躲了好几个月。
佘祥林的哥哥佘索林气愤地说:“我妈被公安机关抓了几个月,我也被拘留了四十多天。我被释放后,她威胁我不要起诉。我妈被放回去后不久就去世了。”这是几份曾经对佘祥林“杀妻”冤案进行过起诉、判决和裁定的法律文书,也是佘祥林入狱后有人还看到被“杀”的张在玉的证明。
犯罪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昌指出,刑讯逼供往往是导致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这起案件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5.真实谋杀的救赎——李花伟谋杀妻子
1986年10月29日,辽宁省营口县的一个年轻人李花伟在他怀孕6个月的漂亮妻子的怀抱中被杀害。他悲痛欲绝,在血泊中抱起了妻子...事件发生后,警方进行了网状调查,但没有找到凶手。
此时,作为丈夫,李花伟成了主要嫌疑人。
特遣队缴获了李花伟身上带血的衬衫,作为案件的“突破口”,衬衫上的血被发现属于死者。结果,李花伟成了“杀妻犯”,被判死缓,后来被判19年徒刑。入狱14年后,真正的凶手因另一桩案子被捕,他被良心折磨,放弃了当年的血案,真相大白于天下。
新婚妻子离奇悲惨地死去,新房谋杀案发生在黄昏。1986年10月29日下午4点,辽宁省营口县(现大石桥市)水泥厂工人李花伟惊慌失措地跑到工厂,说他的妻子在家被杀。他的妻子魏星那年21岁。她是一家县食品公司的推销员,大眼睛,漂亮的眉毛。当时,魏星和李花伟结婚仅7个月。悲剧发生时,魏星已经怀孕六个月了。
1989年12月4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花伟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听到判决后,李花伟在法庭上大声喊道:“我受了委屈!爸爸,你一定要为我报仇!魏星将永远是我的妻子!……"
杨是的母亲,她有很深的负罪感,经常处于恍惚状态。就在李花伟即将彻底绝望的时候,发生了一件李花伟做梦也没想到的事情。
2000年7月,大石桥市公安局因涉嫌一起案件,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江海。在审判过程中,一直感到内疚的江海出人意料地坦白了一个惊人的秘密:他是14年前杀害魏星的真正凶手。
1986年魏星遇害时,姜海年只有17岁。他是大石桥市职业高中的大二学生,住在李花伟家的斜对面。关于李花伟的冤案,江海当时在看守所表示:“听说李花伟被捕,我很害怕。现在说对不起是没有用的。那天中午,我喝了点酒,看了黄色录像,到了魏星家。魏星当时反抗了,然后我去她的厨房拿了把菜刀。先杀后杀。应该是下午杀的。那时,人们去工作。我怕别人听到。我放大了李花伟录音机的声音。”
江海被捕后,李花伟的清白得到了证实,这让调查人员、检察官和律师大为吃惊。
当李花伟听说真正的凶手已经被抓住时,他大声喊着妻子的名字,声音一直持续到他声音嘶哑。2002年6月25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李花伟无罪。
杀妻冤案和其他冤案一样,有着明显的瑕疵。按照现在的证据标准,定罪是不够的。但是,在哪个时代,还是委屈了。
杀妻冤案与其他案件不同。正是在这些情况下,警方相信“凶手”会杀死自己的亲人。夫妻,世界上最亲密的人,相信警察也不会知道。
而传统文化的缺失,仁义礼智信的抛弃,意味着每一个执法者都被当成了罪犯,让他们失去了对人性最基本的判断,让无辜的人变成了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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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商标法修改的六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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