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和广东、天津、深圳、合肥、济南等地发布《全国五条》实施细则后。各地提出2013年新建商品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水平。深圳进一步澄清,房价涨幅比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低9%。
根据《实施意见》,天津将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出售的自有住房严格按照转让住房收入的20%征收。
深圳表示,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发布的《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并根据房价变化适时适当调整计税价格,但回避谈论如何落实二手房交易“两成税”规定。
济南市将严格商品房预售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规定。
合肥方面明确表示,3个月内不得提高已登记商品房价格。据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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