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中国移动高调宣布从6月1日起面向全国客户推出新的4G资费,流量单价降幅最高为50%,并设立“季度套餐”和“半年报套餐”两种流量套餐,在月末流量不再清账的情况下,湖南长沙消费者刘明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挑战月末清账潜规则。
去年6月,长沙市民刘明在长沙移动营业厅办理了一个“20元1.5亿流量”的手机流量套餐。7月后,套餐内9200万流量没有用完,但全部清空。刘明认为长沙移动不公平,侵犯消费者权益,于是一纸诉状将长沙移动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或赔偿已清理的流量,并停止今后的清理行为。
今年2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立即再次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再次引起各方关注。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原被告和被告的论据是什么?在出席庭审的基础上,记者还对原被告进行了深入采访。
清算违约
长沙移动表示,双方的电信服务协议规定,移动公司将以每月20元的价格向原告提供服务额度为1.5亿元的移动互联网服务。原告之所以没有足额使用约定的服务,是因为他自己放弃了合同权利,被告在履行期间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原告刘明认为,双方唯一的合同《移动业务受理单》明确写明20元“150万”移动互联网流量没有当月必须使用的条款,也没有月末清算的规定。根据上述合同,无论怎么解释,都不能认定1.5亿流量必须在当月一个月内消耗,被告未按合同规定给予足够的流量,依法构成违约。
刘明还认为,在原被告与被告持有的移动互联网服务产品信息严重不平等的情况下,被告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月底任意清理了移动互联网流量套餐的剩余流量,不仅违反了合同,也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剩下的流量可以结转吗
长沙移动认为,移动互联网业务采用套餐模式,其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额度、服务价格、计费方式、计费周期等。是以每月订阅的形式。用户按月付费,配额按月分配,服务按月提供,资费按月结算。因此,每月套餐的性质决定了所涉及的剩余金额不应结转。
原告刘明认为,《移动业务受理单》和《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没有约定服务期限和限制消费者移动互联网流量使用期限,也没有约定“按月订购”及其性质。《中国移动通信客户网络接入服务协议》中约定的“计费周期为自然月”并不意味着“结算周期为自然月”。“包月的性质决定了所涉及的剩余服务额度不应结转”是被告单方对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与原告的解释不一致,应作有利于消费者即原告的解释。
交通是商品还是服务
长沙移动表示,双方签订了电信服务合同,合同标的为移动互联网月订服务。这种服务是一系列无形的数据信息流,不是特定的商品,不能存储或返回,不具备事物的形式和属性。在移动互联网服务中,所谓流量,其实就是客户可以要求运营商提供的移动互联网服务的量。
原告刘明认为,双方在《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中签订的有偿电信服务合同为“租赁合同”,租赁财产为被告通信设备设施收发的数据信息流,即“流量”。
刘明认为,物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流量是被告销售的服务产品。像电一样,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属于无形的东西。根据与被告的租赁合同,原告以约定的流量享有用益物权,受《物权法》保护。被告不得依法清理财产,不得妨碍原告行使用益物权。
包裹可以分开吗
长沙移动认为,电信业务月套餐剩余流量不结转是国际电信市场上由来已久的交易做法,为国内外电信运营商和电信服务消费者所熟知和普遍接受。
长沙移动认为,移动互联网接入月套餐是运营商在自然月基础上向消费者提供的优惠服务,具有优惠、限时、整体的特点。包装是将服务、期限、优惠价格等交易条件捆绑在一个包装中,打包在一起出售。如果任何一个交易条件分开,就不叫包。本案中,原告要求将套餐中剩余的服务额度单独拆分结转,不符合双方约定,违反套餐原则。
据刘明介绍,国内一些地方已经推出了当月所有未使用的手机流量都可以转到自己使用或在下个月赠送给朋友使用的服务。从技术角度来说,跨月积累过剩流量是没有障碍的。从合同的角度来看,被告和原告没有约定包装是不可分割的,不能拆包单独出售,服务和收费捆绑成一个完整的周期,这不是一个松散的周期,也没有明确告知原告。所以很明显被告的解释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至于“套餐”,原告理解为一定的货币对应一定的流量,即10元钱和70M流量一套,20元钱和150M流量一套,仅此而已。它不具备被告所主张的“将服务、期限、优惠价格等交易条件捆绑在一个包装内,一起出售”这一不可分割的特征。由于被告提供了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1条,对包装的理解应理解为有利于原告。
包装是按月还是按数量
长沙移动认为流量套餐属于月订阅性质,“20元150M流量”只是月订阅的缩写,而不是量。所以月底结算没有问题。
据刘明介绍,双方合同明确规定“20元装150M流量”,并没有约定按月支付流量,也没有约定清除流量。“月流量”的简称是被告的一厢情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另外,假设长沙移动的说法成立,因为该条款属于被告提供的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做出有利于原告的解释,即“包”应当理解为“包数量”,而不是“月包”。
●相关链接广东移动4G流量不清
据南方日报报道,在阿里通信等虚拟运营商的强力攻击下,广东移动于今年6月初出台对策,将取之不尽的流量交给用户免费处置。据悉,广东移动将陆续推出4G套餐之外的流量共享和中转服务、流量自动升档等服务,以回应虚拟运营商前段时间提出的“未清理流量”。
据广东移动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流量转移”服务,用户需要支付5元/月的功能费,然后就可以将套餐中剩余的流量转移到1-4人。用户可以在上述套餐中转移2G/3G/4G流量,使用限额不同,包括50M、100M、200M、不限,每月总转移限额不超过1G。流量转账业务的办理方式也很简单,用户可以发相关指令到10086查询或办理。
据悉,4G套餐流量的“自动升档”服务,每月根据客户消费情况,动态自动匹配当月最合适的一级流量资费。据业内人士分析,广东移动的做法实际上相当于间接实现了未清流。
广东移动总经理钟天华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未来包装设计将尽可能简化,不再区分2G、3G和4G。据报道,6月1日实施的新一揽子关税已经实现了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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