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公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110元。

  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4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70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97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925元;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816元发放。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1542元调整到1652元。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在2020年7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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