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计量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1一半的试点社区不提供数据
2010-2011年采暖期,长春市共有16个住宅小区,206万平方米进行试测价格。采暖期试运行后,有8个面积约163万平方米的试点单位未提供数据。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技术方面,比如电表损坏、丢失、数据失真等等;第二,大部分计量装置的读数收取取暖费和按面积收取取暖费差别较大(由于供暖用户在采暖期开始前已经按面积足额缴纳了取暖费),供暖公司应向用户退还部分取暖费,且退还比例较大,供暖公司不提供相关数据。
问题2:用户退款金额差距很大
2010-2011年采暖期,只有8个小区提供了43万平方米的数据。按照计算,平均每平方米退款3.85元。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每栋建筑的耗热量相差很大。
有的楼盘最高平均每平米退款接近8元钱,有的楼盘最低平均每平米退款在2元。因此,供热公司不愿意向用户退还费用。
问题3的实施存在许多问题
2012-2013年供热期间,供热计量价格进行了调整,但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供热计量工作的稳步推进和大规模实施。
当前供热企业:今冬仍按地区收费
长春某供热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清楚什么时候可以按表收费。
另一家供热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执行中存在很多问题。"据我所知,没有一个城市大规模实行热计量收费."
版本A03
最近几天,很多小区都贴出了收取取暖费的通知,供暖成为一年的焦点。“今年取暖费还是按每平方米27元收取。长春试点多年的热计量收费什么时候才能普及?小区的热量表闲置快10年了。”李先生说。不仅是普通老百姓,热计量收费也是NPC人大代表关心的领域。
日前,长春市发改委对张旭等11名NPC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集中供热热计量、规范供热相关政策的建议》进行了批复,并对长春市热计量的实施和价格进行了详细批复。
公众反馈-
热量表已经闲置9年了
李先生,长春市公民,住安化惠君社区。2009年买房的时候发现管道井里装了热量表,想着第二年按热量表收费。我从没想过这是9年。“期待年年按表计费,但希望年年跌空”李老师说长春很多小区都装了热量表,但是没听说哪个小区开始按表收费了。“再这样下去,等你能按表收费的时候,估计热量表还能,能不能用就不好说了。”记者在小区的管井里看到,热量表已经被厚厚的灰覆盖了。
此前,长春市选择了农业科学院、中海水安新都、假日杜明等社区。开展热计量收费试点,先按面积收取采暖费,供暖期结束后,根据热量表读数多退少补。几个试点小区的居民表示,按表收费还没有实现,现在还是按面积付费。住在新都、中海、瑞安的苗女士说,之前的采暖期,小区里的居民一般分为两个“阵营”:供暖好的居民不同意按表收费,有的人还是太热打不开窗户;供热差的居民非常支持按表收费,愿意花钱买热,花在明确的地方。
NDRC回应说
建议增加对取暖费的检查
在长春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张旭等11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实施集中供热热计量和规范供热相关政策的建议》,长春市发改委近日作出了回应。
实施状况:
实行两种供暖价格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长春为全国首批12个供热计量示范城市之一。长春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2008年,实施热计量工作的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同年,新建建筑按强制性规范安装热计量装置,利用国家激励政策对现有居住建筑进行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特别是2010年暖房工程启动后,对现有居住建筑进行了大规模的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据有关部门统计,2016年前将安装供热计量设施3794.55万平方米;截至2016年底,“暖房”工程已完成外墙保温改造工程约5300万平方米,其中安装采暖平方米约4000万平方米;2011年6月至2016年7月,联网供热新建建筑总建筑面积6421万平方米,其中安装热量表3542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的55%,未安装热量表2879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的45%。
在2010-2011年采暖期,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实施供热计量价格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确定了长春市供热计量价格,实施了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种供热价格。基本热价按建筑面积和当时29元每平方米的60%收取,即居民基本热价17.40元每平方米,经营性用房基本热价21.60元每平方米36元,其他用房按33元每平方米的60%收取,即19.80元。实测热价根据电表装置读数计算确定,居民为0.077元/千瓦时,商业用房为0.096元/千瓦时,其他用房为0.088元/千瓦时。
面临问题:
1.一半的试点社区不提供数据
2010-2011年采暖期,经长春市公用局批准,共有16个住宅小区,总面积206万平方米进行试测价格。经过一个采暖期的试运行,有8个总面积为163万平方米的住宅区没有提供数据,原因有二:
一是技术方面,比如电表损坏、丢失、数据失真等等;
第二,大部分计量装置的读数收取取暖费和按面积收取取暖费差别较大(由于供暖用户在采暖期开始前已经按面积足额缴纳了取暖费),供暖公司应向用户退还部分取暖费,且退还比例较大,所以供暖公司没有提供相关数据,这是主要原因。
2.用户退款金额差距很大
2010-2011年采暖期,只有8个43万平方米的小区提供了数据。经计算,平均每平方米退款3.85元。
由于建筑围护结构和施工单位的不同,即使在一个住宅区,每栋建筑的耗热量也有很大的不同,体现在每个用户的耗热量上(同面积同楼层)。有的楼盘最高平均每平米退款接近8元钱,有的楼盘最低平均每平米退款在2元。
因此,供热公司不愿意向用户退还费用。针对这种情况,长春市公用局及相关供热企业进行了研究,将费用以每平方米1.00~1.10元的价格返还给用户。因此,2010年至2011年采暖期计量供热实际退款面积仅达到试点面积的21%。
3.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2012年,长春市发改委向省物价局报告了供热计量的实际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提出在引入计量供热价格时,既要结合长春市的暖房工程,又要注意当前区域供热价格与计量供热价格的衔接。
2012-2013年采暖期调整供热计量价格,居民(包括与居民同楼非居民用户)继续按60%收取基本采暖费,按40%收取计量供热价格。按照这个计算,居民的基本价格是17.40元。实测热价0.112元/千瓦时,经营性用房基本价21.60元,实测热价0.140元,其他用房基本热价19.80元,实测热价0.128元/千瓦时。
此外,为了节约能源,降低用户的热耗成本,我们还积极鼓励非居民用户安装电表,测量热耗。对于直接向工商用户供热的供热企业,由于热源不同、供热方式不同,成本差异较大,允许双方约定价格。协议不成的,由物价部门和公用局根据供热企业的成本共同核定价格。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影响了供热计量的稳步推进和大规模实施。
解决方案
完善定价程序,做好价格管理
根据省物价部门的委托,现行供热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长春市物价部门根据社会平均供热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相关因素确定。在确定和调整供热价格时,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监督检查、专家论证,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听取热用户、供热企业和城市供热主管部门的意见。调整居民供热价格时,将依法举行听证会。每次制定和调整价格,都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法定程序和要求执行。
长春市发改委强调,将完善定价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做好长春市价格管理工作,并就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的相关建议和时间向省物价部门反馈。同时,积极建议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加大对当前供热收费及相关问题的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供热价格政策的落实,促进供热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供热公司发言-
今年冬天仍按面积收费
17日下午,新文化新闻记者ZAKER吉林联系了几家供热企业。长春某供热单位相关负责人无奈。该公司负责长春十几个社区的供暖,包括安装了热量表的社区。今年冬天公司的取暖器范围还是按面积收费。是否安装热量表,“有表小区无法实现抄表收费,抄表收费需要测试,但现在无法实现,公司也没有接到主管部门的请求。据他掌握的信息,供热企业按面积收费还是没有利润的。如果通过抄表收费,供热企业会赔钱。一旦按表计费,除了需要验表外,供热企业还要面临抄表困难、热损等相关情况,短时间内难以解决。
另一家供暖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供暖工作非常复杂。即使按表收费,同样面积,同样楼层,也不一定能享受到同样的供暖质量,这涉及到建筑保温和密封。实施中存在很多问题。"目前,没有一个城市大规模实施热计量收费."
新文化新闻ZAKER吉林记者赵春刚文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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