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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7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人刘某某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路与贵州路交叉口附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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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报道过
天津一名67岁男子被人用刀杀害,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警察:事件发生前,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导致心理失衡
形势的继续
8月12日11时20分左右,天津市和平区营口路与贵州路交叉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67岁,无业,本市人)持刀袭击路人,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公安机关当场抓住了他。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现场调查、调查取证、检查鉴定等调查工作。
经调查,刘未婚,长期独居。2004年因通过鸡毛蒜皮的纠纷和武装报复伤害他人被判处刑罚。事发前因小事与他人发生冲突,导致心理失衡。因此,两名身份不明的年轻妇女被刀刺伤。此外,经查明,刘没有精神疾病,负有全部刑事责任。8月13日,刘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检察院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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