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00万买下的别墅,就是院子外的坟墓
4600万人签订了购买别墅的合同,但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买家发现别墅的围墙外有几个坟墓,有的人是在清明节的时候来到坟墓的。买方认为这是卖方应告知的重大缺陷,但对方未告知,卖方将被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8月17日,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诸葛女士拟以被告颜女士的名义购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桥附近的一套三层别墅,双方约定总价为4600万元。今年4月6日,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诸葛女士为此支付了50万元定金。
合同履行期间,刚好赶上清明节,诸葛女士无意中发现别墅院墙外的小树林里有几个坟墓。诸葛女士参观了邻居和财产,得知这里的坟墓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每次人们祭拜,都会有人来祭奠,包括烧纸、摆花、摆祭等等。
屋外有坟是不是合同法的重大瑕疵?是卖家应该告知的吗?这已经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诸葛女士表示,她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规定,出卖人承诺该房屋无重大瑕疵,不是“杀人的房屋”,这只是表达了她对传统禁忌行为的反抗。被告应当如实告知坟墓,但被告隐瞒了这一重要因素,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违约。
但严女士表示,涉案房屋是从原房东处购买的,购买后并未实际居住和使用。在原告发现并告诉她小区外有坟墓之前,她并不知道,也没有隐瞒。根据市政规划,涉及的小区周边土地属于绿化带,不用于公墓规划。如果小区周边存在坟墓是真的,诸葛女士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拆迁和违法建设,消除影响。
严女士称,涉案房屋确实没有重大缺陷,不属于“杀人屋”,房屋内没有发生非正常死亡。住宅区的外部环境不是房屋的组成部分,也不属于其承诺出售房屋的范围,也不影响房屋的购买和使用。普通人对传统禁忌的理解并不包括社区外围的不利因素。
因此,闫女士认为自己并无违约行为,原告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返还定金。法院今日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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