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妥善处理房屋租赁纠纷,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赶走与房屋租赁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的租户。
要求一: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通知》要求所有房屋租赁企业积极承担责任,主动出击。
一是经营困难企业积极向总部报告情况,寻求自救渠道,并积极向当地街道、市(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市(区)政法部门报告,寻求力量协助办理团访,防止事态扩大。如果涉及“租贷”业务,要积极与金融借贷机构协商,寻找解决承租人信贷和贷款事宜的办法,尽量减少对承租人权益的损害。
二是严格按照《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规[〔2019〕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粤房建[〔2020〕101号)《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市人大公告第58号),依法规范操作,坚决杜绝“低挂”
三是建立租赁纠纷处理机制,成立租赁纠纷专门调解小组,及时受理房屋租赁投诉。如果投诉数量较大,要做好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的诉求登记工作,安抚他们的情绪,做好纠纷跟进工作。
第四,房屋租赁企业应与政府相关部门实时共享租赁房屋信息,包括业主信息、承租人信息、联系电话等数据。
要求二:保证承租人有住的地方。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非法采取水、电、气等措施驱赶与房屋租赁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从社会稳定和社区和谐的角度出发,协助区住建部门、属地街道和房屋租赁企业解决租赁纠纷。对于承租人数量多、相对集中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诉求登记,做好为当事人提供情感安抚服务。积极组织力量解决社区存在的租赁纠纷,并及时向当地街道、市(区)房管部门和市(区)政法部门报告。
要求三:严格规范员工行为。
各房屋租赁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不得在媒体、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引起群众恐慌的信息。严禁员工以个人名义从事房屋租赁业务。及时向当地镇街道驻穗人员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提交房屋租赁双方的相关资料,并协助开展现场检查、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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