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经济方面,儒户享受着十分优厚的待遇,但是蒙元时期科举制度的迟迟不能恢复,以及蒙元朝廷根据根脚的选官制度,使得历来以读书作为入仕手段的儒士们,对于其自身的现状无法接受,进而使得儒户始对自己进行重新审视和思考。
这种不自觉地审视和思考,导致了儒户中儒士们的社会功能发生转变。传统上,出身于书香门第之家是儒士的一种骄傲,如果单单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具有强制世袭制的儒户制度不应该遭到儒士们的不满。
可是,蒙元时期的儒户,与此前历朝历代的书香世家不同,其与僧户、道户等这些曾经让儒士不齿的户计相提并论,是被认为是一种有组织的宗教性的户计。这样的身份,显然无法被自以为是社会中坚的儒士阶层所接受。
更为主要的是,在科考迟迟不的蒙元时期,儒户制度显然不能取代科举制度,它未能成为保证儒士进入统治上层的一种方式,无法达到一直以来圣贤之书当中所提到的治国、平天下的儒士之高境界。
进一步说,就是儒户制度虽然能带来经济上的优遇,但是无法带来满足其所希望的政治地位的优遇,这是儒户制度不能使儒士满意的主要原因。
更让儒户们比较无法接受的是,在元代,读书并不是儒户的专利权,其他诸色户计下子弟,读书深通文学者,也可以享受儒户免去本身差役的特权。与此同时,元代的选官制度中,也没有专供儒户仕进的通道。
自科举制度创立以来,儒士们读书的目的,就是要利用平时所学的经术文学,让自己能够进入仕途。但是蒙元时期的科举迟迟未能进行,一直到延祐二年科举才恢复,而与以往不同的是,科举所取的进士数量根本无法与前代相比。
如果不把蒙古人和色目人的进士数量省去的话,平均每年只能录取进士23名,为宋金时期的一小部分。以这种情况来看,蒙元朝廷之中的官员绝大部分为蒙古人和色目人,而蒙元朝廷的高层官员,也就是五品以上的官员,基本被大根脚之家所垄断。
所谓大根脚,就是在蒙古帝国建国、攻金、灭宋的过程中立下功勋的蒙古、色目和汉人家庭,其世享荫袭特权。
色目人在内外品官的比例都在30%左右,这个比例或许看上去不是很大,但是当时蒙元境内的色目人,所占人口比例是极少数,如此极少数的人群占据了大量官职,这对于占全国人口比例绝大多数的汉人和南人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
更为重要的是,即使科举科之后,这样的情况由于比例的不公平仍然难以得到改善,而且许多蒙古人和色目人参加科举之人并无儒籍。
由于种种对儒士们不公平待遇的存在,对于这些无根脚,名望不大的儒士来说,其入仕的途径可谓是十分狭窄,汉地儒士如此,南人儒士更是如此。因此,对于试图进入仕途的儒士们来说,儒户出仕之路就显得弥足珍贵。
充任补吏,这是蒙元时期士人入仕的主要途径。,由于蒙元时期之儒者多是汉人和南人,因此在入仕时所受到的限制和制度上的歧视比较严重,因此人数也不会很多,主要集中在中央的教官、具有相当名望之儒者这一少数群体,以及后来科举取士的人员。从人数上看,这个比例是十分小的。
比例最大的,就是以吏的身份入职。吏这一身份在元代的含义不同以往各代。元代的吏是处在官僚系统中,而不像以往各代的吏是游离于系统之外的。
也就是说,以往各代的官和吏是相互分割的,官为劳心治人之君子,吏为供人役使之小人,有着严格的区分;而在元代,官吏为一个整体,只不过是一个系统的两个部分而已,官为上层官僚,吏为中下层官僚。
按照萧启庆的观点,元代的吏并非如唐宋时期供人役使之小人,而是处在官僚系统当中的中下层。而在系统下层,吏与上层的官具有重叠性,而且在吏之中,上层的吏多有品级,享受国家的俸禄和封田;吏之首领的品阶高可以达到六、七品,这就为其上升成为上层官僚的官提供了可能性。
也就是说,元代的官、吏之间,在身份、地位上没有尊贵或者卑贱之分,是同属于一个领域之内的两个部分,只表现出小官、大官的差别。而更为重要的是,吏可以逐步升迁转官,甚至可以官至三品以上。
按照这个原理推理,那么在吏这个系统之内,下层之吏也可以上升成为上层之吏,进而保留了理论上可以成为上层官僚的可能性。因此,这一途径完全可以成为无法直接入仕的儒户们的一条捷径。
众多儒生选取了以吏入仕的途径,而非直接以儒生身份入仕,这应该是当时儒生入仕选择的主要的一条路。以吏入仕的比例占到了80%以上,而且以吏入仕的过程中,所受到的限制也应该少很多。因此,这一种方法无疑是儒士入仕的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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