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人算是流民的潜在人群?要展开这一节的讨论,我们必须要说清楚这一概念。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耕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农业国家。在老百姓的观念里,安土重迁的思想根深蒂固。所谓流民,其最基本的要素就是脱离土地,离开家乡。那么究竟有哪些原因能迫使有着强烈家乡、土地归属感的民众远走他乡呢?晁错在劝谏文帝鼓励农耕增加国家积蓄时说道:“民贫,则奸邪生。贫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农,不农则不地著,不地著则离乡轻家,民如鸟兽,虽有高城深池,严法重刑,犹不能禁也。”
从侧面表明
贫困是使百姓心不安,附沦为流民的重要潜在因素。小农经济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天灾和人祸都是制造流民的凶手。当大量平民和饥民在社会中存在,便会对国家的内部稳定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因此,统治者往往会出台一些措施来缓解这个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措施:第一,轻徭薄赋。西汉建国后,吸取亡秦教训,贯行轻徭薄赋的财政税收理念。高祖将古来的十一之税改为十五税一,汉文帝二年、十二年曾两度“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也就是三十税一,到文帝十三年,甚至一度“除田之租税”。此后整个西汉时代都是以轻田租为主。
从侧面表明了贫困是使百姓心不安,附沦为流民的重要潜在因素。小农经济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天灾和人祸都是制造流民的凶手。当大量平民和饥民在社会中存在,便会对国家的内部稳定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因此,统治者往往会出台一些措施来缓解这个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措施:第一,轻徭薄赋。西汉建国后,吸取亡秦教训,贯行轻徭薄赋的财政税收理念。高祖将古来的十一之税改为十五税一,汉文帝二年、十二年曾两度“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也就是三十税一,到文帝十三年,甚至一度“除田之租税”。此后整个西汉时代都是以轻田租为主。
轻徭薄赋的政策
在西汉前期确实起到了使农民安于耕作的作用。统治者将国家的荒置土地分配给农民,使他们成为国家的自耕农。与此同时,采取优惠措施减轻农民的负担,使他们安心生产,努力耕作,这是一个社会经济积累与发展的过程。建国之初,国家掌控户口有限,家中人丁单薄。因此,口赋、算赋也不至过重。总的来说,西汉初期农民所受压迫还是较轻的。这也是西汉前期,人口户数剧增,流民逐渐归籍的原因之一。
然而,随着封建土地私有制的不断发展,土地兼并现象逐渐严重起来。大量自耕农失去土地,沦为雇农、依附农民、甚至流民。时至于此,轻徭薄赋对雇农、依附农民而言已无利可言,广大的农民群众既要要到地主的沉重剥削,也逃不开国家口赋、算赋、徭役的征发,生存状况每况愈下。为了安抚农民不至流亡,统治者不得不采取更多措施来保障农民的利益。第二,抑制土地兼并。土地兼并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官僚、宗亲、富商等群体,广大自耕农阶层则是被兼并主体。为了有效地抑制土地兼并、控制土地兼并带来的危害,西汉历任统治者都做了出努力。
西汉是以小农经济为支柱的封建制国家
自耕农是国家财政收入和兵役征集的主要对象。为了保障国家的财政税收和国家的稳定发展,统治者往往会采取重农抑商政策来鼓励人们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汉初刘邦就有意打压商人的发展,下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重困辱之”。此项政策从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的双重角度,对商人实行了打压。到惠帝、高后时期,由于天下初定,为了稳固人心,于是稍微放松了对商人的打压,但依然不允许市井子孙为官吏。
由此,商人得以喘息,努力的进行资金原始积累,某些大商大贾的经济实力得到极大提升。商人有了余财,便在水旱灾害频发之际,趁机对破产的农民实行土地兼并。正如晁错所说的“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到汉武帝统治时期,西汉出现了第一次土地兼并的高潮。董仲舒认为秦朝废除井田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的制度以及沉重的剥削,是导致大量自耕农失地破产,进而产生“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的局面的重要原因。
结语:
而这种土地自由买卖之风到汉朝仍未有改善,于是董仲舒向武帝进言建议道:“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武帝中后期,由于战事频仍、灾害四起导致国库空虚、民怨沸腾。而富商大贾在国家危难之际,却“不佐公家之急”,“于是天子与公卿议,更造钱币以澹用,而摧浮淫并兼之徒”。由此看来,汉武帝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董仲舒抑制兼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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