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历史|中国古代兵役制度简介

中国古代兵制是指中国古代的兵役制度。

主要包括兵农合一制、全民皆兵制、征兵制、军户制、团结兵制、民兵制、募兵制、卫所制、八旗绿营制等。

本文介绍从商周到民国各个时期的兵役制度

商周时期——兵农合一

中国在商、周时已经有征兵制度。当时规定,每个部落成员在战争期间,都有当兵作战的义务。核心都是贵族,平民可以当基层指挥而奴隶只能是最基层的士兵(阵亡最多的就是奴隶,不过这个时候打仗不以消灭对方有生力量为主,大多数会被俘虏;被俘后还是对方奴隶(也有平民被俘虏后转奴隶的));

PS:为什么不写夏朝,因为目前为止,有三个疑点:1、目前未发现夏朝遗址(城市、聚集区);2、目前出土商朝的甲骨文没有关于夏朝的任何记录;3、夏朝存在后世人(近千年)书写的史书(《尚书》)中;

战国时期(也可称之为东周后期)——常备兵

战国时期,各国相继变法,封建经济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开始建立了郡县制,兵役制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当时已经建立常备兵制度。常备兵是军队的基干,他们都是应把经过考选而来。选时相当严格。凡是中选的人,免除全家(部分)的赋税、徭役。不过这个时候打仗以消灭对方有生力量为主尤其是后期,最为著名的是白起,号称"人屠",据史书记载比较大的几次战争就近百万(伊阙之战斩杀24W、华阳之战斩杀15W、长平之战斩杀45W……)。

此时平民也可以通过军工获得爵位、当将军了(当时白起就是平民),但是大多数仍然是低级领导和士兵;此后平民也能通过军工等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

秦汉时期——征兵制

秦统一中国后,便出现了全国规模的征兵制。征兵以郡县为单位,郡守有征发一郡壮丁作战的权力。当时农民既是主要生产力,也是兵员的主要来源。

汉承秦制,当时规定不分贵贱,男子二十岁就要在官府登记。从二十三岁起正式服役,直到五十六岁止。

三国两晋时代——世兵制

东汉后期,由于军阀割据,坞堡林立,大批农民为军阀豪强所霸占,成为依附于他们的部曲(私人部队)。很多壮丁成了地主家兵,全国征兵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三国时期出现了"世兵制"。"世兵"就是父子世代为兵。

北魏隋唐(初)——府兵制

南北朝后期,北朝出现了"府兵制"。北魏时使地方割据的私人武装中央化,不但增强了朝廷军力,同时使鲜卑部落兵与汉族封建兵制逐渐结合,创置了"府兵制"。

当时府兵与民籍分开,不属郡县管辖,他们只管打仗,不负担其它赋税。

府兵制到了隋朝起了很大变化。军士开始编入户籍,从事生产。隋时卫府制度趋于完善,中央集权在军制上得到加强。

唐初和隋朝基本一致;

府兵制实际上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兵役制度。征调服役的人,定期宿卫京师或戍边;战时出征,战事完毕,即"兵散于府,将归于朝"。

唐(末)宋时期——募兵制

唐代中期,府兵因负担过重而大量逃亡,府兵制受到严重破坏。为了补充兵员,就采取了招募的办法。

募兵制是宋朝的主要兵制。当时有四种不同军队——禁军、厢兵、蕃兵、乡兵。禁军是皇帝的亲兵,驻守京师,兼备征伐,是北宋的正规军。它来源于全国招募与选自厢兵、乡兵中的健壮兵丁。厢兵是各州募集的地方军,不进行军事训练,所以不能作战,只给地方政府服亲没。蕃兵是招募西北边疆少数民族,充当过境屯戍守军。乡兵,于招募之外,也有当地征发的,经过训练作为地方防守部队。

元——部落兵制

元朝在取得全国政权前,实行部落兵制。本部落的男子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全部当兵,下马牧畜,上马攻战。其本族人建立的'蒙古军"与后来吞并各部落建立的'探马赤军"为主力军。进入中原后,抽调二十岁以上的汉人壮丁建立"汉军",作为戍守当地的地方军。

明——卫所制

明朝实行"卫所制"。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卫设指挥使,统兵士五千六百人。卫下有千户所(一千士兵),千户所下设百户所(一百士兵)。兵士有军籍,世袭为军,平时屯田或驻防。遇有战争,朝廷命将,率领调自卫、所的士兵征战。卫所制有些象世兵制,又与唐代的府兵制相似。

清——旗兵制

清朝实行"旗兵制"。起兵伊始,以部落为单位组成"旗",旗是军政合一的组织,旗民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因此,旗兵制就是部落兵制。

公元1615年,努尔哈赤将满、蒙、汉族力量编成八个旗,分别用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种色旗作标志。这就是八旗军"的由来。

清统一全国后,又以汉人为基础组成了"绿旗军"(以绿旗为标志,又名'绿营兵")。

太平天国后,八旗兵和绿营兵均不堪大用,各地团练兴起,著名的湘军和淮军;

后来又创建新军;

民国(北洋)——募兵+征兵制

  第一种是募兵制,主要招收青年农民入伍当兵。当时社会经济凋敝,剥削严重,大量农民失去土地,而近代工业又非常少,吸纳不了多少无地农民,因而应募当兵成为农民的一种出路。

  第二种是征兵制,计丁抽兵,带有强迫性质。但是由于军阀混战,地方政权不稳定,征兵制很难实行。

民国(国民政府)——募兵+征兵制

国民政府时期,兵役制分两种:1936年前以募兵制为主;之后以征兵制为主。

  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曾作出决议,规定要逐渐将募兵制改为以义务兵为主的征兵制,但是由于不少地区政权不巩固,很难实行。这一时期,国民革命军还是以募兵和收编为主。北伐结束后,国民革命军由初期的4万人发展到百万之众,主要是大量收编了北洋军阀各派败散的军队。

  抗战开始后,由于对日作战兵力消耗巨大,国民党军正式实施1933年颁布的义务兵役法。兵役分为国民兵役和常备兵役,男子年满18岁至45岁,在不服常备兵役时服国民兵役。平时征集检定合格年满20岁至25岁的男子服现役,现役3年;期满退伍为正役,为期6年;再转为续役,至年满40岁,转为国民兵役;满45岁退役。

  全面内战爆发后,为了保证所需的兵源,国民党政府于1946年6月修订并重新颁布兵役法,实行征兵制。规定凡年满20岁的男子,经征兵检查合格,征集入伍,为期2年,步兵的军士及特种兵为期3年。1948年2月,国民党政府又颁布了“兵员征集暂行办法”,规定年满20至35岁的壮丁一律征集入伍,并授予前线高级长官以征兵的便利处置权。这一规定致使国民党军队任意抓捕壮丁,遭到人民的强烈反对。(中国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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