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公元581年建国,618年灭亡,年头大不足38年,是标准的短命王朝。

这个王朝,就像一颗璀璨的流星,虽只惊鸿一瞥,却给后世留下深刻的印象。隋朝创立了一项极其强大的制度,直到1400年后的现在,我们都还在运用。

你可能想到了三省六部制,这个制度不错,但随着帝制时代的结束,不论制度精神还是具体形式,都已经消亡了。

你可能还想到了科举制,这个制度也很好。但隋朝只是提出一个基本概念,成熟的科举实际是由唐朝完善的。而且,科举制的具体形式,已经在清朝末年被废除了。

那么到底是什么制度呢?

中央任命流内官制度。

通俗点说,就是国家全部九品以上的官员,都要经过中央机构任命。

这个制度就像一个分水岭,以隋唐时代为节点,把中国历史划分为截然不同的两个阶段。

直到现在,国家各级官员的选拔任用制度,虽然具体形式和隋朝时已不可同日而语,都在制度设计的核心理念上,是基本一致的。

有人说了,国家官员肯定要由中央政府任命啊,这个基本道理,古人能不懂吗?

现在社会进步了,我们享受着制度的好处,觉得它生来就该是这样。其实,在隋朝以前,国家任命官员根本就不这么办。

隋朝以前的选官,最突出的特点是:抓大放小。

什么意思呢?

中央只任命郡县长官以上的官员,极端情况下,只任命州一级的官员,其余的小官,都由各地的长官自行选拔。

西汉时期,各地的诸侯王权力非常大,王可以任命自己封地内的所有官员。

这个权力太大了,诸侯王一旦有异心,关起门来就可以造反。

所以汉初经过两次大的诸侯王之乱,中央害怕了,对选官制度进行了一定改革,诸侯王的丞相、御史大夫等主要辅佐官员,全都由中央任命。

但并不是把所有官员的任命权都要上交,郡县以下的官员,实际上还是地方上说了算。

为什么这样办呢,是中央不喜欢权力吗?非也。

原因其实不复杂:

一则,选拔人才的机制不健全,普遍的考试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中央不知道全国到底有多少人才,所以没法统一集中地选拔任命。

二则,古代行政理念比较落后,分层而治的习惯比较顽强,中央不愿费劲巴拉地干预地方的官吏任命。

三则,古代信息科学水平太低,大规模集中管理人才队伍,意味着海量的档案工作和考核工作,古代连一个最基本的户口问题都整不明白,何况更高级的人才管理工作?

所以,反正大家一直都是这么玩,就一直这样下去好了。

这么做的弊端是相当明显的,中央政府的控制力到不了州县以下。同时,州郡自署官吏,实际上就是区域自治,严重影响社会的交流和互通。极端情况下,就是州郡拥兵造反。

汉末三国,那帮起兵割据一方的军阀,为啥那么容易就能造反?正是因为手下的官员都是刺史任命的,他们对中央没有向心力,刺史就是他们的天。

个别朝代似乎也意识到这个问题,想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比如南朝时候,中央喜欢往地方州一级的单位派驻典签,大概职能就是监管地方官。

梁朝时有个叫陈伯之的文盲刺史,但凡办理重要公文,都叫典签给他念、写。

这个临时抱佛脚的制度没有固化下来,因为典签实际上是钦差大臣,权力非常大,时间一长,就演化成实际的地方长官。各地自己任命官员的问题仍然解决不了。

到了隋朝,一方面血的教训太多太惨,中央不敢再玩了。另一方面,社会进步了,行政理念、行政手段以及全社会教育水平的大大提高,都给中央收紧官员任命权提供了条件。所以隋文帝一建国,就迫不及待地下诏,要求九品以上的官员任命权全部上交,州县无权自行任命官员。

九品是个什么概念,以隋朝长安县为例,县令是从八品,县令的业务办事机构是功曹,类似于现在的科长,品级就是从九品。这些小破官都要中央任命……

这么一来,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就具体而微了,地方要想造反,难度可想而知。

唐朝大诗人白居易的千古名篇《琵琶行》里有一句诗:江州司马青衫湿。

说的是他当年被中央贬官,到江州当了个司马。

司马是州刺史的副官,朝廷把官员贬到地方当司马,在隋唐以前非常少见,但到了隋唐以后就成了常态。

这项不起眼的制度,没有三省六部制和科学制名声响亮,但它的实际功用,却丝毫不亚于前二者,甚至从长远来看,它在国家权力的层级分配上,迈出的步子反而更大、更有意义。

作者:票非人,鱼羊秘史签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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