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黑前的历史并不少见。毕竟图书管理员是当权者下令的。特别是纸还没有出现的时候,所有的事情都被列为竹简。(莎士比亚)。
竹简不仅容易腐烂,而且消耗太大不宜存储,所以关于秦朝的历史,以前只认太史公一家。然而在1975年,湖北出土了一座秦墓,里面有大量竹简,基本可以推翻‘秦律残暴’的不实言论,比如陈胜吴广的大泽乡起义,完全是欺负一群法盲,因为‘大雨失期’并非‘当斩’,而是‘水雨,除兴’,意思是没点屁事!
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秦朝法律,是不是人性化到让人拍手称快!
一是家里来贼了。
家里遭贼了,如果你在家,那么就给我使劲喊,街坊邻居听见了,不见义勇为,是要犯罪的,要是街坊邻居不在家,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吗?不不不,你都是纳税人了,国家要保护你的私有财产!
‘典、老虽不存,当论’。这话的意思,是不管基层民警在不在,只要是你的辖区范围,有人家里遭贼了,没抓到就有罪!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不让你的片区出现此类情况。
二是基础工程没做好。
秦朝的基础工程,大多是修修补补,什么城墙啊长城啊,国家拨款送劳役,当官的就给我好生办事了!要是敢从中谋私,以致城墙啊长城啊,是个豆腐渣工程,用了不到一年时间,就倒塌了或者出现了裂痕,就罚到你全家揭不开锅!
三是公款消费。
公款消费是历朝历代都存在的现象,屡禁不绝,为国家造成了非常大的铺张浪费,秦朝法律对此做了一个很明确的罪罚,‘当坐所赢出为盗’!大概意思就是,公款吃喝玩乐,一旦被抓到了,罪名等同行窃。轻则罢官,重则发配。
四是为官不作为。
做官就要为民办事,秦朝的战功换爵位,致使很多泥腿子出身的家伙,当上了官员,然后层层庇护,所以很多基层官员,都是混混,比如刘邦。
但是,秦朝的法律也规定了,当官可以,必须做事。‘啬夫不以官为事,以奸为事,论何也?当迁’,怎么说呢?就是当官的每天有自己的小算盘,不想着为国家做贡献,那就给我滚蛋。
五是拐卖妇女儿童。
其实拐卖妇女儿童在我国封建社会里,更加猖獗。而如今之所以还存在,就是有些人,知而不报。如果知道哪个妇女哪个小孩是被拐卖来的,直接报警,相信这种事情会骤减。
在秦朝法律中,隐瞒自己知道事情真相的那群人,一旦被查出来,罪责是很大的,‘户一盾,皆之’,先把你的家产充公,再发配边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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