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陈玉平(1946-),男,重庆东梁人,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民族理论与政策,历史学。

四川 成都 610041

内容提要:从近代资产阶级“民族国家”的产生和20世纪世界历史发展的实际来看,“民族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后发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不论姓“资”姓“社”,也都必须建构“民族国家”和“囯族”。只不过像中国这样受到“天下主义”历史传统深远影响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国族建构方式和途径上与资产阶级“民族国家”有本质的不同。“国族”建构长远和根本的任务是增强文化认同,集56个民族文化之精萃打造中华民族的大文化,是我们面临的一项必须“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的伟大战略任务。

标题注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华民族认同形成研究:基于少数民族视角的历史考察”(2012BZM004)、西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学科建设项目(2016-XWD-B0304)阶段性成果。

一、对近代“民族国家”产生的回顾

斯大林1913年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中说:“民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而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1])这句话曾经让中国的学术界头晕目眩了相当长一阵子,其原因在于长期按“中国、蛮、夷、戎、狄五方之民”建立“民族”概念的中国人,绝大多数并不了解近代欧洲所谓“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那个“民族”和“民族国家”的形成是怎么回事。

欧洲的古代社会的民族状况是一个什么样子?请注意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的阐述和分析:“罗马的世界霸权的刨子,刨削地中海盆地的所有地区已有数百年之久。凡在希腊语没有进行抵抗的地方,一切民族语言不得不让位于被败坏的拉丁语;一切民族差别都消失了,高卢人、伊比利亚人、利古里亚人、诺里克人都不再存在,他们都变成了罗马人了。罗马的行政和罗马法到处都摧毁了古代的血族团体,这样也就摧毁了地方的和民族的自主性的最后残余。”那么这些人是否重新在罗马的旗号下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了呢?恰恰不是!恩格斯说“新赐予的罗马公民权并未提供任何补偿;它并不表现任何民族性,它只是民族性缺乏的表现。”恩格斯进一步指出:“新民族的要素到处都已具备,各行省的拉丁方言日益分歧;一度使意大利、高卢、西班牙、阿非利加成立独立区域的自然疆界依然存在,依然使人感觉得到。但是,任何地方都不具备能够把这些要素结成新民族的力量,任何地方都还没有显示出发展能力或抵抗力的痕迹,更不用说创造力了。”这个时候,“对于广大领土上的广大人群来说,只有一个把他们联结起来的纽带,这就是罗马国家,而这个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却成了他们最凶恶的敌人和压迫者”[2]~146)。这就是说,罗马国家把它所征服的众多民族“刨削”为“罗马人”以后,只是把他们作为压迫奴役的对象,而没有赋予其应有的权利、将其整合为罗马民族。而罗马行政和罗马法虽然“摧毁了地方的和民族的自主性的最后残余”,使原来的高卢人、伊比利亚人、利古里亚人、诺里克人等“一切民族差别都消失了”(原有的民族差别)。虽然“新民族的要素到处都已具备”,但任何地方“都不具备把这些要素结成新民族的力量,任何地方都还没有显示出发展能力或抵抗力的痕迹,更不用说创造力了。”罗马人的统治被推翻以后一千多年中,整个欧洲处于封建领主和宗教神权的黑暗统治之下。这个时候对于欧洲广大领土上的广大人群来说,他们只知道自己具有的两个身份:某位领主爵爷封地上的领民和某位主教大人教区的教民。这与罗马人统治时期一样,“并不表现任何民族性”。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欧洲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萌芽并日渐发展,十五世纪至十八世纪,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思想的传播,标志着欧洲“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到来。此时已经世易时移,欧洲已经不是“任何地方都不具备把这些要素结成新民族的力量”了,以新崛起的资产阶级为代表的“发展能力”、“抵抗力”和“创造力”已经显现出来。他们致力于摆脱封建势力的压迫和束缚,需要动员和凝聚反封建的力量,其最简捷最有效的动员方式,就是“唤醒”原先具有文化渊源关系的人们群体的“民族认同意识”。这样做第一可以以此种认同排斥原有封建社会结构中的“领民”意识,第二可以在此种认同中引入启蒙思想中的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以反对封建等级制。这样还不够,原来作为人类社会自然形成的社会意识的民族意识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不仅仅是被“唤醒”和复苏,而是根据资产阶级的政治需要被升华为一种系统的理论,于是欧洲社会生长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民族主义理论。这个理论将本来以传统文化为依归的人们群体转化为一个政治实体——国家,将这个群体原来的文化边际转化为国家疆界,又利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定后形成的国家疆界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和国家拥有主权的原则固化这个“一族一国”的国家,从而建立起近代的资产阶级“民族国家”。

这个“一族一国”的民族主义理论在资产阶级领导的反封建斗争中确实发挥了发动和组织群众的作用,渲染这种理论一度可以使民众精神亢奋起而与对立面抗争,可收取一时之效,但是很快就显现出它的弊端。因为,真正按一个单一民族去建立一个国家即便在欧洲也是很难实际操作的,因为欧洲根据历史与自然环境诸方面因素能够建国的几乎都不可能建成单一民族的国家,而硬性地按“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去建国,不仅因为矛盾重重根本行不通,即便建成一个个弹丸之国,这些分散的力量又如何去与仍然十分强大的欧洲封建势力作斗争?于是,欧洲资产阶级在建构资产阶级“民族国家”过程中,在“一族一国”理论的“一族”上做文章,将原来仅仅以传统文化作为认同标准和联系纽带的单个“文化民族”作为“一族”之“族”,重新解释为由原有若干“文化民族”整合而成的,以资产阶级国家体制、制度、立国指导思想和核心价值观为首要认同基础和主要联系纽带的“政治民族”——“国族”。[3]法国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建构“国族”——法兰西民族的做法十分典型。安东尼·史密斯在《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一书第三章中,在详细地介绍了法国资产阶级如何建构“法兰西民族”之后,指出:“法国资产阶级真正庆祝的是什么?不仅仅是他们取得了权力以及终结了贵族和教士阶级的特权。真正庆祝的是在法兰西共和国的形式之下,一个新的法兰西民族的诞生……法国大革命不仅开创了新的意识形态,而且开创了新的人类共同体,新的集体认同、新的政治样式,并最终产生新的国际秩序。”[4]~51)所谓“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民族”(国族)与“民族国家”就这样被整合和建构起来了。必须指出的是,资产阶级民族国家的“国族”并非一旦整合形成后就一劳永逸地不可捍动了,“国族”之中仍然存在因种种利益冲突所造成的离心倾向,这种离心倾向往往因不同历史时期社会条件的改变时弱时强,甚至有时会闹到重新“分家”的地步。因而资产阶级“民族国家”不断采取政治、经济、法律、教育、宣传等全方位措施,不断强化“国族”的建构,以增强“民族”的凝聚力。

历史早已证明,人类共同体“同质化”程度越高,这个共同体就越稳定,其凝聚力和对外竞争力就越强。欧美资产阶级在“国族”的建构过程中,为了尽快推高这个新建构的人类共同体“同质化”的程度,在“自由、平等、博爱”口号的掩饰下,采用不少阴暗、血腥的手段。哈贝马斯针对欧、美民族国家的“国族”建构历史指出:“民族国家的形成,大多都是建立在‘少数民族’被同化、压迫和边缘化的基础之上的……在19世纪和20世纪的欧洲,民族国家的建立过程就是残酷的流亡和驱逐过程,就是强迫迁徙和剥夺权利的过程,直至种族灭绝。”[5])谁能数得清楚“美利坚民族”的脚下践踏着多少印弟安人的冤魂?

而欧洲资产阶级推动建立起来的“民族国家”最根本的价值取向、立身行事的基本准则是什么呢?我们可以从民族主义理论中去寻其踪迹。安东尼·史密斯归纳民族主义的基本主张为:

1.世界由不同的民族所组成,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特征、历史和认同;

2.民族是政治权力的唯一源泉;

3.对民族的忠诚超出其他所有的忠诚;

4.为赢得自由,每个个人必须从属于某个民族;

5.每个民族都需要完全的自决和自治;

6.全球的和平和正义需要一个各民族自治的世界。

安东尼·史密斯将此六项主张称为民族主义的“核心原则”,但他同时指出:“民族主义者常常以否认反映在第一条主张内的‘民族的世界’这一基本思想来行动,在追求自己利益或宣称本民族自己的利益时,压制其他民族的自决、自治,甚至否定其他民族的特征等。在如此行事时,他们已经否定和推翻了民族主义的核心原则。”[4])其实这恰恰反映了民族主义一直奉行而又不愿明说的一条最核心的原则,即“本民族或本民族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由于“民族国家”的利益体现的就是作为“国族”的民族整体利益,因此上述原则可简称为“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其他这样那样被挂在嘴上称作“核心原则”的原则,在遇到这条真正的“核心原则”时统统都可以随手抛开。欧洲那些举起“自由、平等、博爱、人权”的旗帜反封建起家的“民族国家”,后来在大力推行殖民主义时,又有哪一个对那些后发国家和民族讲过自由、平等、博爱与人权?

二、中华民族的形成历史与国民党人的“国族”说法

从中华大地上人类历史发展的轨迹中,我们应当注意到一个必须正确解读的民族现象:《尚书·夏书》之《五子之歌》歌颂大禹:“明明我祖,万邦之君”。用社会发展史的视角看,所谓的“万邦”,实际上就是大大小小的民族集团,有的初具国家的规模,有的还处于氏族部落阶段。这些民族集团中的成员对“我者”认同,对“他者”辨异,这就是汉代何休阐释《公羊春秋》时所说的“内其国而外诸夏”(这个“诸夏”指的是后世成为诸夏之国的那些邦国)。《后汉书·郡国志》注引《帝王世记》则说:“逮汤受命,其能存者三千余国……至于战国,存者十余。”我们对这个所谓的“国”暂且存而不论,中华大地上人口是大大增加了,民族集团的数量是大大减少了,华夏这个民族集团是大大扩大了,用何休的话来说就是到了“内诸夏而外夷狄”的时代了。以后会如何?何休设计了第三个时代即“太平之世”(所见之世),“夷狄进至于爵,天下远近小大若一。”普天之下已无夷夏(民族)之分,天下大同了。这就是有名的“春秋三世说”。可见,我们先贤对民族发展的认识暗合于马克思所谓“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之道!

民族是一个有生命的、动态的事物,在历史长河中,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一直处在分分合合之中,有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消亡,不断又有新的民族产生。先秦时期中华大地上民族发展的现象表明,由数量众多而单个成员较少的民族群体逐渐归并为单个成员较多的民族群体,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中华大地上民族发展的现象完全符合这个规律。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华夏-汉民族和其他众多的兄弟民族既有和睦相处、“合同一家”的交往、交流、交融时期,也有“阋于墙”、激烈冲突的时期,但是呈现出的民族现象却为世界人类发展历史所罕见,那就是汉民族“滚雪球”的现象。虽然历史上也不乏华夏-汉民族“胡化”和“越化”的现象,但更突出的是各兄弟民族一波又一波地融入汉民族,不论是汉民族掌握中原政权或是其他兄弟民族掌握中原政权,其他民族只要进到长城以内,其结局都是如此。值得一提的是,从公元949年到公元1949年这最近的一千年中,在中华大地上,兄弟民族政权统冶的地域范围和统冶的时间更大、更长,但这一时期兄弟民族人口照样大量融入汉民族,直到新中国成立之时,汉族人口占到总人口94%之多,足见中华大地上民族发展现象体现的民族发展的上述规律最为典型。

汉民族“滚雪球”的突出现象已有很多学者研究和论述,此处不必赘述。我认为值得提出的是,我们该如何客观地认识因兄弟民族大量融入而不断增长的汉民族?

儒家思想在中华传统历史文化中的突出地位毋庸多言,而儒家民族思想则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民族思想中有不少与当时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较而言十分开明的内容,如不以血统划分民族;以发展眼光看其他民族(春秋三世说);各民族均为天子治下之民,统治者应以“王者无外”的态度一视同仁等等。但也有居于强势文化地位的居高临下的优越感(是文化优越感而非西方的种族优越感),最具代表性的是孟子的“用夏变夷”而绝对不能“变于夷”的理论。然而,尽管儒术独尊的两千多年历史发展中,统治集团和汉族知识精英阶层都强调这一点,但在实际的民族大交融中,汉民族和汉文化就只是单方面地“变夷”而一点也没有“变于夷”吗?我们常说兄弟民族的不断融入为汉民族不断增添了新鲜血液、新的生机和活力,没有汉民族和汉文化也在一定程度地“变于夷”、汲纳兄弟民族的优秀文化,这些新的生机和活力从哪里来?这些一次又一次因兄弟民族大量融入而面貌一新的民族名称虽曰“汉”,但它还是原来的那个“汉族”吗?同为汉族的南方人常常用欣慕的态度和赞扬的口吻称道北方人纯朴、爽直、豪放、刚健的民风民俗,这难道不正是传承了众多草原游牧民族的文化基因吗?同为汉族的不同地区保存了大量具有“地方特色”的差异较大的民风民俗,其实有不少当属融入汉族的其他兄弟民族的风俗习惯。事实上,汉民族在兄弟民族大量融入而增加新鲜血液的同时,也汲纳了各兄弟民族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的大量内容,使这个新的共同体的文化更加丰富、更加灿烂夺目。这个新的、仍然被称为“汉文化”的文化,难道不是包含了大量兄弟民族文化的内容么?

我们长期用以定义“民族”的标准是斯大林提出的“四要素”说,近年来才调整为以所谓“6+1”模式来描述“民族”。“四要素”说虽不是很完善,但是确实也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四要素”中,“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这三个要素对客观环境的依赖性较强,而最具主观性和稳定性、使“民族”之所以成其为“民族”最具决定作用的就是作为第四要素的“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所谓“共同心理素质”是斯大林的用语,内涵宽广,难以进行精确描述,如共同的祖先崇拜和历史记忆,共同的道德俗尚、价值判断和精神追求等等,一句话,就是从“文化”的角度认同“我者”、辨异“他者”的主要内容。翻开中国古代社会的民族关系史,我们就会发现,汉民族和众多兄弟民族之间,属于“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范畴的许多关键因素,很早就已经开始发展,这与儒家思想学说在中华大地广泛传播有很大的关系。[6]

儒家持“天下主义”看世界,主张“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大一统”为基本的政治原则;以仁、德、忠、孝、信、义等为基本的伦理原则。先秦时期儒家学说对民族地区就已经有不小的影响,孔子当时就有到民族地区去传播自己学说的想法,孔子的弟子中也有不少人也不属于当时的华夏民族。汉武帝时期经改造过的儒学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度有很强的适应性,故获得独尊地位并作为统治指导理论行时了二千多年。以往汉族知识分子把儒家思想的传播解释为“化夷”,似乎人家是白纸一张,“不知礼义”,全靠圣贤之书去“教化”。其实,儒家学说中仁、德、忠、孝、信、义等核心内容具有很强的普世性,各兄弟民族自身也有同样的价值判断,容易引起共鸣而迅速传播,故历代中原王朝不论是汉族或兄弟民族主政,大都不同程度地崇儒尊孔;许多兄弟民族建立的政权,也受到儒家文化的薰染,秉承儒家学说来治国理政,使儒家思想在中华大地上广泛传播。考诸典籍,儒家倡导的“大一统”(有时表现为争“正统”)、仁、德、忠、孝、信、义等政治原则和伦理原则在汉代以来逐步成为中华大地各族民众、特别是各个政权及其精英共同认可的游戏规则,成为各民族自身“共同心理素质”的极为重要组成部分。正因如此,当近代帝国主义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风潮时,中华各民族才会有空前强烈的“亡国灭种”(即顾炎武所说的“亡文化”)的危机感,接触了东渐之西学的中国知识精英,按照西方民族国家整合建构“国族”之例,叫响了“中华民族”这个“国族”的名号。应当指出的是:一个事物的得名,一般来说并不在事物发生之始,而在事物发展已具有自身特质形态之后。“中华民族”称谓虽然是在近代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才出现,但“中华民族”这个民族共同体作为一个民族实体早已历经漫长的形成过程而基本定型,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客观存在,只不过还须经过艰苦努力,才能发展成一个十分成熟的现代民族。[6]

近代以来,面对帝国主义列强的瓜分风潮和“亡文化”的现实威胁,中国的社会精英们逐步认识到除列强的“船坚炮利”之外,中国流传了两千多年的“天下主义”确实不如西方传来的“民族主义”更能调动民众、凝聚人心,更经世致用,他们希望按照西方列强那样建构“国族”、建立资产阶级的“民族国家”,于是把“中华民族”按西方模式打造成“国族”成为当时社会精英们的努力方向。

“中华民族”这个民族共同体虽然已经是客观存在的民族实体,但如何成为西方“民族国家”的那种“国族”却不是一个简单地给个名号就能成的事情。完全没有经历过“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中国,国家远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民族共同体中的各个成员(文化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民族之间的种种矛盾还严重存在,民族压迫和反抗现象还严重存在,如此等等。在这样一个完全不具备“资本主义上升时代”历史条件的中国如何仿照西方模式整合建构“国族”,实在是个难题。国民党人开出的药方是:“将汉族改为中华民族”[7]),或将中国各个少数民族说成汉族的“宗支”。尽管这些说法都具有反对分裂中国的动机,但对中华民族共同体中还客观存在的多个兄弟民族(文化民族)采取不承认主义,企图走欧美“民族国家”的老路,用民族同化的手段来建构现代国家的“国族”,其结果只能导致民族压迫和民族间对立对抗的加剧,对国家的统一造成极大的后患。

三、“民族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必经的历史阶段

马克思主义从来认为自然和社会都有自身发展的规律。真正的规律是不可逾越的,革命导师要求我们正确认识和掌握事物发展的规律。前文言及欧洲近代民族主义理论的产生和民族主义理论推动下“民族国家”的形成,以及欧洲资产阶级,在整合建构“国族”后又以其“民族国家”进行殖民侵略等伤天害理行径。我们在深感愤怒之余,还应该冷静地思考这样几个问题:

1.“民族国家”是否是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中不可逾越的必经阶段?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是否也必须整合建构“民族国家”?

2.欧洲建构“国族”后的丑恶行为及其“民族国家”侵略、殖民的罪恶行径,是建构“国族”和“民族国家”建成后不可避免的现象,还是资本主义制度本质属性造成的罪恶?

3.社会主义国家是否要奉行“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这个“民族国家”的“核心原则”?

回顾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的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发展的历史,我深深感到上述几个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地再思考。

中国共产党人不同于国民党人,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为指导,坚决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平等原则,以建立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为奋斗目标的。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使用了中国是“一个伟大的民族国家”[8])这个概念,惜乎未见有人对此作进一步的理论阐述。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是这样阐述民族与阶级的关系的:“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9])长期以来,我们对经典作家的这段重要论述抛开其前提条件作了错误的片面解读,把阶级对立和阶级间的剥削压迫视为绝对的“因”,把民族间的对立和民族间的压迫剥削视作完全由上述的“因”所导致的绝对的“果”。不仅如此,不少人还将这个因果关系的外延扩大到阶级与民族的所有“问题”上,于是才产生出后来造成重大政治恶果的错误提法“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对此我曾撰文作了详细的阐述。①这种对“阶级”与“民族”关系的片面认识对我们党上上下下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新中国的诞生,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学说指导下,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开展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阶级斗争的成果,这是历史的事实,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新中国建立之初所实行的包括实施各项民族政策、实行民主改革在内的各项社会变革措施带来的欣欣向荣的新气象,使党内外对民族问题普遍产生了这样一种十分乐观的感觉:阶级剥削问题解决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了,民族关系问题将不再成为问题,至少不会出大的问题,这几乎成了上上下下的一种思维定式;如果一旦出现比较大的问题,那一定是“阶级”的问题,要从“阶级斗争”角度找原因。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仁、德、忠、孝、信、义等社会价值判断标准在几千年的传承中,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且早已成为中华各兄弟民族共同的文化基础、“共同心理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脉相承的价值追求,发挥着维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认同的极为重要的纽带作用。然而在长期“左”的思想路线影响下,这些传统文化的优秀成分被当作封建主义糟粕受到批判和打压。这些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遭受的重大损害对当前社会风气沉沦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我们早已有切肤之痛,但是鲜有人认识到对这种维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纽带的摧残和破坏,在民族关系问题上产生了多么严重的离心作用!由于“八大”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决议很快因毛泽东的否定被搁置,而“阶级斗争”被人为地愈演愈烈,“文化大革命”期间达到极为荒谬的程度,一个接一个的阶级斗争“运动”让人们无暇他顾,而真正事关中华民族发展大计的一个重大问题——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中国是否需要建构“民族国家”和“国族”、怎样去建构“民族国家”和“国族”,却长期无人问津。直到20世纪后期出现世界性的民族主义张扬,前苏联、前南斯拉夫等社会主义国家解体,我们才认识到民族问题远非我们原来想象的那么简单。

人类社会发展进入20世纪以来,二次世界大战和国际共主义运动的潮起潮落,伴随着非殖民化浪潮滚滚而来的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运动,在世界舞台上呈现出令人眼花缭乱的复杂现象。对于20世纪人类历史的发展现象尽可以作种种见仁见智的探讨,但我们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难发现这样一个现象:不论西方和东方,几乎所有国家对其行事准则尽管都进行了这样那样的华丽包装(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的所谓“自由”、“民主”和以前苏联为首的东方阵营的所谓“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但撩开这些华丽外衣都不难发现其“国家利益至上”的内核。像新中国这样去实实在在地践行不少国际主义义务的例子实在是凤毛麟角,即便是新中国的抗美援朝这样举世瞩目的国际主义大动作,也并非纯属意识形态要求而全无国家利益的考量。而中国当年在自身极度艰难的的情况下,勒紧裤带节衣缩食大力发扬“国际主义”的举动所产生的结果到底如何?是否达到了主客观一致的效果?哪些是取得成功的经验,哪些是应该记取的教训?至今仍然是一个值得认真总结的问题。

20世纪历史发展的事实表明,几乎所有国家所奉行的“核心原则”都是“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如果说像中国这样有着强烈的“天下主义”历史传统影响的国家最初囿于某些意识形态的影响,对“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核心原则”认识不是十分明晰的话,后来通过实践在大量的正反两个方面的事实和经验面前,对此也有新的认识。党的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论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时明确提出:“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10])民族精神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当然是要求国民将国家利益放在最高位置,这无疑是认可了“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这个“核心原则”。

将“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作为“核心原则”是“民族国家”的特征,事实表明现代国家在发展进程中不论姓“资”姓“社”,都不能逾越“民族国家”这个历史阶段,真正实现“国际主义”或曰“天下主义”、以“天下为公”为高于一切的“核心原则”的时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遥远将来的事情,绝非现阶段(世界上只有少数几个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时期)能够奢望的事。为什么这样说呢?这里又涉及到一个基本理论的问题。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共产主义革命将不仅是一个国家的革命,而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即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11])当英、美、法、德等主要文明国家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掌握了国家政权之后,全世界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之势则不可逆转,以“解放全人类”为己任的国际无产阶级奉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将“全人类的利益高于一切”作为“核心原则”(即“天下为公”)不仅是可以实行而且是顺理成章的事。如果世界历史按照马克思、恩格斯期望的那样发展,东方未经历“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后发国家,在这种世界已由国际无产阶级所主导的大格局中是可以跨越“民族国家”这个历史阶段的。但是,20世纪历史发展却不是这样,社会主义革命率先在东方少数欠发达国家取得成功。国际资产阶级势力仍然强大,总体实力一直保持着对社会主义国家的优势;国际关系的游戏规则基本上仍然由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社会主义国家一直承受着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的强大压力,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封锁、分化、颠覆阴谋一刻也没停止过。在此种国际大格局下,各社会主义国家不能不首先考虑自己的生存发展问题。而具有不同文化传统的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又面临各自国家的一些历史和现实的具体问题,很难不以自身利益为依归去思考和处理国际事务,因而基本上也是奉行“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核心原则”,因此,这也就不能不承认当今世界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同样也是一个“民族国家”。

必须指出的是,历史证明现代国家不论姓“资”姓“社”都必须经历“民族国家”这个发展的必经阶段,都奉行“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这个“核心原则”是一回事,但姓“资”和姓“社”的“民族国家”毕竟因社会制度不同,对“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具体处置就有相当的差别。即便是同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也会因历史与文化的传统不同,对“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原则的具体处置也有很大的不同。西方资产阶级“民族国家”身上带着他们形成时期即资本主义发展初级阶段那种唯利是图的血腥、肮脏的烙印,为自身利益不惜背信弃义、损人利己、以邻为壑、强食弱肉,这在他们的殖民扩张中与互相争夺中表现极为充分。而像中国这样既崇尚“天下主义”又讲求“义利之辨”、“推己及人”历史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核心原则”时,同时遵循“取之有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坚持“协商”、“互利”、“共赢”、与人为善的原则。当前,我们推行“一带一路”国际大战略,倡导建立“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就是由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华传统文化所决定的,这与西方资产阶级民族国家对“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这个“核心原则”的处置有根本性的区别。

既然是由多个“文化民族”组成的民族国家,就必然有一个“国族”整合建构的问题,即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多民族也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变成一个有很强凝聚力的民族共同体——“国族”。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是有深刻教训的。

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在实现国家真正的统一、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诸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偏离实事求是的思想原则、不切实际地强调阶级斗争也逐渐滋长并发展成一种思维定势,“阶级斗争一抓就灵”,似乎只要紧紧抓住阶级斗争这个“纲”不松手,国家建设、社会发展的种种问题就会“纲举目张”、诸事顺利、一通百通。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阶级”的问题顺当了,“民族”的问题就不成问题,这几乎成了上上下下的共识。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中国是不是一个“民族国家”?需不需要做大量的建构工作?无人提及这个问题。由56个兄弟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国家层面的“政治民族”或曰“国族”,需不需要作进一步的整合建构工作而使其更加成熟、更具有凝聚力?无人有此自觉意识,更何论提出整合建构的战略目标、政策策略、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了。由于对社会发展重大理论问题的认识出现如此的缺失,这就不能不对我们的民族工作造成重大的影响,我们在多民族之间如何“求同存异”、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重要问题的把握上失误颇多、教训深刻。

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原则和中国的具体国情,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民族政策,比如民族识别、民族身份在社会生活中的强调、制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到实行种种民族优惠政策等等,对于体现多元文化的各个“文化民族”的“存异”措施体现相当具体实在。实行这样的政策措施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但同时也有强化各个民族自身的族属意识的效应。推动各民族对新中国的体制、制度和立国指导思想认同的工作,我们努力地做了并取得了不小的成效,当然也有不少教训,但如何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强化各民族成员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中华民族日益成长为一个成熟的“政治民族”的“求同”措施,要么虚化、“中华民族”只是在口号中十分响亮;要么就搞“左”的一套,如“大跃进”时期在民族地区普遍开展对所谓“特殊论”的批判,仿照汉族地区搞“一般化”、“一刀切”,甚至有的地方人为地刮“民族融合”风等等。这种“左”的“求同”措施被纠正后,“求同”问题又回到被虚化的轨道上,始终未能找到一个正确的途径。待到20世纪后期世界性的民族主义张扬现象出现,在其影响下我国出现了十分复杂的民族现象,我们才逐渐认识到整合建构“国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整合建构大中华文化是我们面临的历史性战略任务

尽管当今世界知名的人类学家对如何准确地定义“民族”都深感头痛,但对于“民族”的实质是“文化”则具有共识,而这个“文化”系包含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在内的广义而非狭义的“文化”。安东尼·史密斯指出:“当集体认同主要建立在文化成分如种姓、族群、宗教教派和民族等基础之上时,认同感最为强烈。而其他类型的集体认同如阶级、地域等只作为利益集团发挥作用,因而在达到各自的目的之后非常易于消融。文化的共同体则要稳定得多,因为建构文化共同体的文化元素如记忆、价值观、象征、神话和传统等,日趋持久和稳固;这些文化元素就是反复出现的集体连续统和集体的差异。”[4])中华民族经历了几千年的形成过程,特别是经历了百年屈辱历史的共同磨难,到现当代已经形成一个作为“政治民族”即“国族”的基本格局,具备了作为“国族”的资格。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由于中国进入现代化进程的时间远远短于欧美那些老牌的“民族国家”,中华民族要成为与现代化进程要求相适应的“国族”,还需要更加成熟、具有更高的“政治民族”的素质、更强的认同意识和民族凝聚力,作为具有多元文化的“文化民族”的各兄弟民族都要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通过正确的方式和途径整合建构,才能成为一个成熟的现代“政治民族”——“国族”。这个目标并不是只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就会自然而然地实现。就像西方国家采取种种措施整合建构“国族”一样,像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也需要由国家来推动“国族”的整合建构工作,只不过方式和途径与资产阶级“民族国家”有本质的不同。长期以来,由于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是“民族国家”、也必须整合建构“国族”成为我们理论认识的盲区,对国家必须推动“国族”整合建构处于一种“无意识”状态,未能进行认真地研究。在客观上国家也不是没有做过这种整合建构工作,比如在政治体制与制度、经济体制与制度方面都采取了大量的整合建构措施,而这些措施往往还出现整合过头的“一般化”、“汉族化”、“一刀切”的倾向。但是,这些整合建构几乎都是从国家政治治理角度出发进行的制度建设,而且往往采用“运动”的形式来推动,均未以“国族”建构为出发点去考虑过问题。在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的多元文化方面,政府确实采取了许多实在的措施,但在如何打造中华民族大文化(即大中华文化)、努力克服“把汉文化等同于中华文化”或“把本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对中华文化缺乏认同”的错误倾向这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上,确实缺乏明晰的认识,在国家行为方面存在较大的疏误。

加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力,解决好物质方面的问题固然重要,但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由于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促进中华各民族的文化认同从文化上、教育上、宣传上甚至法律上,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而长期以来我们在这方面是缺乏自觉意识的。比如,我们对于各个少数民族的文化瑰宝,“习惯于”按其族属来定位,如讲《格萨尔》是藏族伟大的英雄史诗,《江格尔》是蒙古族伟大的英雄史诗,《玛纳斯》是柯尔克孜族伟大的英雄史诗,《十二木卡姆》是维吾尔族的音乐艺术瑰宝等等,但就是没有明确地、有意识地把它们按整个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来定位和宣传并让全民族形成共识。同样的,若干少数民族的杰出人物,如忽必烈、松赞干布、赛典赤·赡思丁等,也没有从中华民族杰出人物的角度来定位和宣传并让全民族形成共识。由于我们长期以来在“国家”理论方面陷入误区②,因而对中国古代民族关系历史记忆的建构上出现了若干失误③,对培养中华民族共同意识、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而这些不断产生负面效应的东西还大量存在于我们的学术著作、教科书、小说、传统戏剧和不少的影视作品中。这些东西对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意识有什么危害性至今未能形成共识,更何论花大力气去认真清理了。随手举一例:众所周知的《满江红》,是否是岳飞之作学术界存有争议,这点暂且不论,但词中“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一句,居长城外的草原兄弟民族听起来就十分反感。我们在原来强化“阶级斗争”的环境氛围中,对中国历史上塞外游牧民族与长城内农业民族的碰撞与冲突,用“阶级分析法”、“战争的正义与非正义性”得出的结论是否科学?建构的历史记忆是否正确?这些历史记忆对我们的现实政治会产生什么效应?是否符合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对于这样的冲突是去歌颂某一方面的“英雄气概”、“赫赫武功”好,还是以“兄弟阋于墙”、“和则两利、斗则两伤”角度定位和描述好?总之,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认识、如何去处置,是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和认真思考的一个事关全局的战略性问题。

集56个兄弟民族文化之精萃,整合建构中华民族的大文化,这是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持之以衡、“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的一个伟大工程,是我们国家和各族民众都应当倾力投人的一项伟大战略任务。只有认真完成好这项伟大任务,才能使中华民族具有强烈的民族认同感和强大的民族凝聚力,成长为一个成熟的“政治民族”——“国族”,实现伟大的民族复兴的“中国梦”。

注释:

①参见陈玉屏《对共产党宣言中关于“民族”的重要论述的再思考》,载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0期。

②参见陈玉屏《关于“国家”理论的若干思考》,《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8期,《新华文摘》2014年第22期转载。

③参见陈玉屏《新中国建立以来民族关系历史记忆建构的反思》,《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新华文摘》2007年第18期转载。

参考文献:

[1]斯大林论民族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2][德]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陈玉屏.对围绕“第二代民族政策”论争的一些问题的评析[J].烟台大学学报,2014(3).

[4][英]安东尼·史密斯.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M].叶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5][德]哈贝马斯.包容他者[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6]陈玉屏.加强对中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研究[N].光明日报,2015~03~19.

[7]孙中山全集(第6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5.

[8]毛泽东选集(合订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7.

[9][德]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10]中国共产党章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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