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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明朝】明朝一起真实的偷情案件,惊动大理寺,让后人引以为戒

这个事件被记载在明清两代姐夫和代理公司,被认为是“事例”和榜样。

此案是一个真实的调戏和斗殴案件。此案发生以后,被明清司法界定为“铁律”,即凡有类似案件都依照此案判罚,那是怎样一个案件居然影响了明清两代数百年的时间呢。

事情发生在明朝英宗在位时期,即公元1464年的某月某日,在湖广某卫所居住区。有道是,晴空万里日,金风送爽时。事件的女主人公张氏把刚刚洗好的绣花鞋拿了出来,由于昨天是阴天没有晒干,于是就想趁着好天气把绣花鞋晒干,过几天还好穿。张氏把绣花鞋晾在院子里。但等到午后张氏来收鞋的时候,发现两只鞋竟然不翼而飞了,这真是奇了,谁偷的呢。要知道,那时候偷女人的绣花鞋和现在偷女人的内内差不多,不仅缺德,而且是个变态,但张氏没有往那里想,因为整个卫所都是输熟人,大家一起都居住十多年了,邻居彼此之间知根知底。相互串门也是平常事,谁临时有事出门。白天都不怎么关院门。张氏就想:大概是谁家的狗剩或者是儿二丫淘气,溜进来拿走鞋子去玩,上次,对面家拴住的儿子就把自己的裹脚布拿回家给他母亲蒸包子当蒸布了。但直到晚上也没有人将绣花鞋送回来,于是张氏就打算出门找街坊邻居问问怎么回事。就在这个时候,偷鞋贼居然不打自招主动找上门来。

“小甜甜,你出来理我一理,看我一看,我就把你的绣花鞋还给你。怎么样”。这个偷人绣花鞋的“雅贼”站在张氏家的院子里,手里摇晃着手里的绣鞋,不停地朝着张氏不停地摇晃,此人那昏黄的眸里隐隐浮动着一种不应该有的光芒。这个变态真名叫刘芒,这名字起得真是贴近,真是一个流氓(刘芒),这个刘芒一天天啥事都不干,就干缺德事,在整个卫所,刘芒就不是个东西,完全是一个缺德带冒烟的人,人送外号“刘门庆”。由于张氏貌美,刘芒对此早就垂涎三尺。

如果张氏未婚,刘芒这么做大体上说很正常,但问题是张氏已婚,是个有夫之妇。张氏的老公是卫所军户,名字叫苏大郎(不是苏大强),真名叫苏聚,虽然不是很有钱吧,但也算是小康之家。张氏和苏聚夫妇二人育有一女。虽然张氏已婚,但依旧是年轻貌美,一点不亚于未婚的小姑娘。张氏是否已婚,这对刘芒来说根本不介意,也不在乎,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我就是喜欢张氏这个人,刘芒虽然天天游手好闲,横草不拿,竖草不握。但他有一个最大的长处,就是会赚钱,那生意让他做得,不说是全国首富,但在湖广一代堪称首富。不仅如此,这刘芒还是一个帅哥,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一个高帅富。对比一下张氏的老公苏大郎(大郎,大郎),虽然是世袭军户,家境也算可以,但比起刘芒,那真是差得太远,不如刘芒有钱,长得不如刘芒帅,个人的内在条件,性格,文化,修养,体力、就连武艺也不如刘芒,二人差得不是一星半点。

所以来说,刘芒根本不把苏大郎放在眼里当作对手。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一块羊肉居然掉到狗嘴里”。刘芒对苏大郎的职业和背景更是不屑一顾。多次对他人说:“他苏大郎不过是靠着老祖宗的余荫,全仗着投胎投得好,攥着一个祖传饭碗才得以吃上一口饱饭,否则就凭他的长相,身高,本事,家无余财。谁会拿正眼看看他,唉,就这样的一个蠢汉居然能娶这样一个如花似玉的美人,无能之辈也配和美人儿双宿双飞”,所以这刘芒对于张氏嫁给苏大郎感到惋惜,经常为张氏鸣不平,就想帮助张氏脱离“苦海”。信心满满的刘芒就开始“勾引”张氏。

刘芒以为就凭自己的能力完全可以轻易而举地拿下张氏。万万没有想到是,踌躇满志的刘芒一出手就挨了当头一棒,这刘芒出师不利,张氏拒绝了刘芒的刻意追求,借故搭讪要微信,张氏不理,托人约会去吃饭去K歌,张氏拒绝,刘芒一看这样不行,那就直接用钱砸,赠送首饰啦,给苹果13香啦,给个玛莎拉蒂啦,人家张氏是拒腐蚀永不粘。刘芒顿时不知道怎么办了,张氏是真的不花心,还是跟我玩欲擒故纵,难道我付出的代价太小,刘芒经过冥思苦想就想出了这个偷人家绣花鞋的办法,在刘芒看来这是一种有“情调”的追求方式,于是,这就是有了开头的这一幕,刘芒趁她家大郎出勤,就跑进苏家的院子,拿走了张氏的绣花鞋,企图引诱张氏出门跟他近距离接触。

这张氏听见刘芒的“叫喊”。也不生气,左手悄悄地提起一把笤帚,藏在背后,缓步轻身走上前,在距离刘芒三尺远站定,气定神闲地右手一摊,不冷不热地说道:“你赶紧还给我,你一个大男人拿女人之物干什么”。这刘芒一见心爱的美人就在眼前,顿时色心上涌,热血沸腾,立即也伸手就去拽张氏的手臂,心里话脱口而出:“美人,你让我想得好苦,然后抱住张氏就想那啥!

“放手,你这个混账的下流胚子,真是好不要脸!”张氏粉面涨得通红,使劲挣脱刘芒的对她的非礼,左手举起笤帚劈面就打了过去,嘴里大骂道:“你真不是个东西,瞎了你的狗眼,把我当成什么人了,我可是本分之人,你再敢如此我就报官了,这刘芒措手不及被打了几笤帚,最后只能狼狈而逃。回到家之后的刘芒不仅恼羞成怒,也彻底失去了耐心。在他眼里就没有他得不到的东西,尤其是女人,他为所欲为惯了,把所有的女人都想成一个样,有钱就行,区别就在于钱多钱少。把女人对他的迎合视为理所应当,对他而言,没有他得不到的女人,张氏的拒绝等同于羞辱。前所未有的挫败感让刘芒发誓,你越是拒绝,我就越要得到,一种复仇式的报复在他体内蔓延,这也激起他心底畸形的征服欲:“软的不行,就来硬的,反正就是必须要得到!”

在天顺八年四月十七日一更时分(19~21点),这张氏正在熟睡,突然听见有人敲窗而那苏大郎胆小,夜间总是怕神怕鬼的(一个军官居然怕鬼),张氏只自己披衣起身,举着灯台移步窗前去看看咋回事,当张氏定睛一看:好好的窗框已经被卸了一半,而灯光映出一张男人的脸,就是刘芒!此人翻墙入户就为了和张氏那啥!此时刘芒见张氏就在眼前,不由得威胁道:“你若不依我,休想有安稳日子过!”,但张氏丝毫不怕,高声大喊,“救命啊!有贼啊!”张氏一声穿透力极强的高喊,把街坊邻居都喊来了,在这种情况下,刘芒只有悻悻而去。

但越是如此,刘芒就越不甘心,他发誓不和张氏那啥他绝不肯善罢甘休,这刘芒还真是很执着,后又分别在五月二十日、六月初二日采用相同的手段骚扰、恐吓张氏(这都是案件原文记载),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性骚扰。均因张氏的叫喊和抗拒而未能得逞。在此期间夫妻二人也请当地有名望的士绅和当地保正去警告过刘芒。但这对刘芒来说,不过是瞎子点灯白费蜡,到最后这刘芒还对张氏威胁道:“在这湖广之地,还是没有我办不成的事情,这大明的天下,还没有银子办不成的事。你再满世界告我去,看看谁能管我?”你自己好自为之吧。

半年之后,也就是当年的十月二十九日,张氏的老公苏大郎受命进京参加公干。当日,张氏和幼女一起将老公将大郎送出十里。回家路上张氏把女儿送去邻居家跟小伙伴玩,自在家干家务缝,过了不一会儿,就有人敲门,一听这敲门声,张氏就知道谁来了,于是说道:你来这里干什么,再敲我喊人了。

而那刘芒的声音好像来自地狱:“久违了,小娘子,说真的,这半年来一直试图忘记你,结果却是没有一天不惦记你。为了你我吃不好也睡不香。今天送给你一些景德镇新式的青花瓷碟子。”想必你那个窝囊废丈夫未必能给你买。

这时,他身边一个仆人放下一个小箱子,而张氏下意识地将一把剪刀攥在手里,漠然回应道:“你我两家非亲非眷、素无往来,我不能平白无故收你的东西,也用不惯这样的贵重器皿。你拿回去吧。”

“今晚,我会了就不会走,你依了我,一切都好说,你那丈夫不在家,你不寂寞吗,随后恶狠狠地道:“你若不从了我,他日就杀了你,”说完,领着僮仆去了。

张氏一听吓个半死,立即将将情况报告给总甲。总甲无奈只能嘱咐张氏晚间紧锁门户。张氏把幼女托付给邻居照顾一夜。自己早早闩牢院门。就转身回房准备休息。就在这时候,听得身后“轰”的一声,张氏还没有来得及回头看一眼,就觉得腿上已挨了一记重击,显然翻墙进屋的就是刘芒,他又一次跳墙闯入欲行无礼!但张氏拼命挣扎,狠狠地咬了张门庆的手指一口,然后高声呼救,叫着刘芒的名字破口大骂。此时邻居们也看不过眼,纷纷劝阻道:“你仗势欺人也不要太过了头,这刘芒手指受伤得不轻,又遭到众人谴责,知道众怒难犯,未免有些惧怕。只得暂时夺门而逃。

张氏自然要衙司报案,被总甲邻居劝住:“你没有证据,告他什么?衙门也是他家开的,再说这样的事情也不会受理。再者,你是妇道人家,事关名节,不宜声张,还是忍了吧,但越是如此等于纵容了刘芒。在天顺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刘芒路遇携幼女外出的张氏,再次调戏张氏被拒。刘芒怒从心底起、恶向胆边生,持棍殴打张氏和其幼女。母女受轻伤。

刘芒这种行为一直没有断绝,在苏大郎回家之后依然如故。到了明宪宗成化元年(公元1465年)三月初三日,张氏一家三口出门游玩。大郎背着幼女在买东西,张氏独自往前走,迎头遇见刘芒,这真是冤家路窄,张氏一见是他,二话不说,拔腿就走。刘芒一见如此,勃然大怒,“给脸不要脸,我教你好看!”随后就开始殴打张氏,而张氏毫不畏惧,一面与刘芒撕打,一面呼叫苏大郎。苏大郎一见媳妇挨打,自然不让,奔上前解救。这刘芒立即丢开张氏,开始扭打苏大郎这个军官显然不是刘芒的对手,张氏见丈夫招架不住,气红了眼,冲过去一起对付刘芒,这时候,乡亲们实在看不下去就把几个人分开了。

张氏回家以后,决然地作出一个决定:报案。以“强奸未遂、殴伤他人、毁人器物”足够刘芒这个混蛋吃枪子。或者流放三千里了。然而,事实证明,刘芒说过的那句话确实不是吹牛:“大明的天下,没有银子办不成的事。”张氏报报官以后,刘芒作为被告他说:“自己与张氏私通在先,后来她害怕丈夫知觉,拒绝继续同他交往,还撒泼打伤了他”,而张氏一方则有众多乡邻、路人作证、声援。衙门经过权衡,只认可了刘芒的毁人器物一项罪行行为成立。价值为50贯,依照《大明律》窃盗行为减等判处杖一百,对于强奸未遂、殴打他人致伤等情况均未认定。

而对于张氏的防卫行为全部变成了“无故撒泼打人”。衙门判定张氏犯“不应得为而为之事理重者”条,减等处以杖七十。张氏自然不服,在几个朋友的帮助下,此案被直接告到了北京,案卷最终呈送大理寺。经大理寺再次审查后,做出终审判决:(大意):“如果说张氏与刘芒有私情、后因惧怕苏聚(大郎)识破而疏远,那么在苏聚进京上操期间,张氏氏何必拒绝找上门来的刘芒?仅此一条,就足以质疑刘芒辩词的真实性。”

于是大理寺替张氏主持了公道。刘芒被依《大明律》判:杖一百,流放云南。家产充公,从中划拨白银100两,田地十五亩赔偿给苏大郎一家。本案女主人公张氏可爱可敬,正直勇敢。在正史中,大部分时候是她在单打独斗,他的丈夫苏聚给予的帮助非常有限。就是一个窝囊废(刘芒的评价很对),依照传统的封建伦理(包括现在)苏大郎本应保护自己的妻子。可惜,他自己却成为了妻子的保护对象。真不是个男人。

我是清水空流,历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关注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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