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王朝不仅仅需要军队。

“队员”

忽必烈夺取政权后,决心沿着汉法的道路继续前进。

在此之前,他已经颁布了自己的年号“中统”——这被认为是忽必烈采用汉法的重要内容。因为,从成吉思汗到蒙哥汗时期,大蒙古国一直没有年号,纪年主要用十二生肖,如鼠年、马年、羊年等。

年号有了,国号……呃,其实也有,只不过,忽必烈对“蒙古”这个国号不是很满意。公元1271年冬,忽必烈在进攻南宋取得巨大胜利后,又采取了一个重大举措,公开废弃“蒙古”国号,按照《易经》中“大哉乾元”之义,定“大元”为新国号。

“大元”,不仅象征着成吉思汗以来历古所无的大业,而且出自儒家至公之论,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大元王朝能够与夏、商、周相媲美,名正言顺地跻身中国古代大一统王朝的序列。因此,元朝的建立,既标志着蒙古政权从一个地区性政权转变为全国性封建政权,又标志着蒙汉各族地主阶级的联合专政最后确立。

比如,在行政制度方面,忽必烈就根据汉族地主知识分子的建议,借鉴或采用金朝的制度。而金朝的制度,很多都是从中原王朝照搬过来的。

元朝的中央行政机构

以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为例,主要是由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组成。

中书省

中书省是中央最高行政机构,设有中书令、右丞相、左丞相、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职。因蒙古人以右为上,故右丞相高于左丞相,右丞高于左丞。同时,忽必烈还规定,中书省的最高长官中书令要由皇太子担任。但又因元朝自忽必烈以后,皇太子大多年幼,故中书令等于虚设,中书省的实际权力掌握在右、左丞相手中。

在中书省之下,还设立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可见中书省的工作内容大致与前朝的宰相类似,仍为“佐天子,理万机”“统六官,率百司”。只不过元朝中书省也有自己的特殊之处,即断事官的设置。断事官是大蒙古国札鲁忽赤(札鲁忽赤,又作札鲁花赤,蒙古和元朝的官名,为所在地方﹑军队和官衙的最大监治长官,一般必须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早在成吉思汗时期,蒙古就设有这一官职。设置的原因是,蒙古贵族在征服其他国家后,无力单独进行统治,便委付当地统治阶级人物治理,并派出札鲁忽赤监临。札鲁忽赤位于当地官员之上,掌握最后裁定的权力,以保障蒙古大汗和贵族的统治。)的遗留,初设8名,后定制为41名,职司仍为“掌政刑之属”,由皇帝、皇后、太子和诸王的怯薛人员充任。

枢密院

元朝的枢密院与其他朝代的枢密院职能差不多,都是最高的军事管理机构。在大蒙古国建立的初期,万户是最高的军事统帅组织,军权主要由大汗、宗王和万户掌握。后来随着军事征伐和军队扩张,万户的数量日益增多,全国加起来,有几十个。于是,为了适应军队发展的需要,忽必烈就模仿宋、金制度,设立枢密院以总兵戎。

枢密院名义上的长官是枢密使,由皇太子兼任,实际长官为知院,从一品。枢密院的主要职能有三个:一是管理和征调军队;二是选拔和任命军官;三是赏罚、存恤官兵。不过在重大军事决策上,知院也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很多时候都是与皇帝指派的大臣商量着来。

御史台

本来蒙古统治者对监察机构是没什么概念的,下面的官员贪点拿点也不去管,大家都习以为常。但是,与中原王朝不同的是,蒙古帝国的官员是没有一分钱工资的,所有收入都靠下属的孝敬。这样一来,就很容易滋生严重的腐败现象,搞不好,还会出乱子。

忽必烈建立元朝后,一直很重视吏治建设,于至元五年(1268)七月,采纳大臣张雄飞和廉希宪的建议,设立御史台。御史台是最高司法机构,主要职能是纠察百官贪赃不法和谏言政治得失,最高长官为御史大夫,其属下有殿中司和察院等。

另外,除了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还有大司农司(掌农桑水利)、翰林兼国史院(掌制诰文字、纂修国史)、集贤院(掌提调学校、征集人才)、宣政院(掌宗教及吐蕃事务)、宣徽院(掌诸王等供应)、太史院(掌天文、历数)、匠作院(掌工艺)、通政院(掌驿传)等,都是中央的专门机构。因篇幅有限,这里只罗列下,就不多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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