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以来就实行重农抑商政策。
重农抑商产生于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其直接目的:确保赋役的征派和地租的征收,在重农抑商的时期,国家的收入主要依靠对农业的什一税和人头税,国家掌握的土地面积和人口数量足以证明国家的强大。此阶段中国的阶层排序是士农工商,除了士以上的贵族阶级外,农被放在了第一位,可以说成为了古代社会的领导阶级。那么秦朝是怎样打压商人的呢?商鞅变法,正是综合了春秋战国以来,商人的特点,开始了对商人的剥削和歧视,到了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商人位于社会地位末端已经成为统治者的共识。秦朝建立秦朝以后,实行“上本除末”的政策,把商人和从事商业活动的其他民众都贬为末等公民,把商业贬为末业。商人和农民在“户口”上加以区别,农民、读书人都编入“户籍”,而商人则编入“市籍”。秦始皇还嫌七国的商人太多,将大量的商人赶到边疆。自汉武帝开辟了丝绸之路之后,中国与世界的通商才日渐多了起来,到了唐朝与西域的商品、文化的交流更是奠定了大唐盛世的经济基础。但不得不说的是,唐以前支撑国内消费的还只是国内的贵族阶层,商业还没有下移到平民,秦人大的商人是吕不韦。
到了宋朝,对商业的控制是中国历朝历代最轻的一个时期,商人在不是最低贱的一个行业,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离不开商业的发展,仅从宋朝的市井生活就可以看出商业的发展和社会生态的变化。
在之前的朝代,城锅不过是用于军事目的,即使是最大的城市在城墙里面的才可以称之为成。到了宋朝,人们都极具到城区,目的是为了商业的交流,此时的成以发生了太大的变化。
上世纪80年代,台湾曾出版了一套由程光裕与徐圣谟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书中收录有一幅《唐代长安图》,更是清晰地展示了大唐长安城的城市面貌:
唐代长安图(转引自程光裕、徐圣谟主编《中国历史地图》,台湾中国文化学院出版社)
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出来,整个长安城非常方正、规整,街道笔直如削,以直角交错,将城廓分割成格子一样的“坊”(居民区)与“市”(商业区)。以皇城外的朱雀大街为中轴线,所有的坊、市、道路、街巷、城墙均呈左右对称。整个城市格局看起来就像一个巨大的棋盘,白居易的诗歌形容长安城“百千家似围棋局,十二街如种菜畦”,确实很传神。显然,若非政府保持着有效的严格管制,一个城市不可能一直维持着这么整齐划一的格局。
事实上,在唐代长安城这个“大棋盘”中,确实隐藏着一套中世纪式的城市制度:坊与市相分离,坊是封闭的空间,外面有坊墙包围,坊内没有商铺、市场、酒楼,居民想买东西必须到东西二市。市也是一个封闭空间,也有高墙包围,并实行严格的开闭市制度:“凡市,以日中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散市后即关闭市门。甚至市中百货的价格,也由政府委任的市令决定。这一套城市制度,便是“坊市制”。
与“坊市制”相配套的还有另一项城市制度:“夜禁制”。按唐代立法,唐政府在城内各主干道设置街鼓,入夜敲鼓,宣告夜禁开始:“昼漏尽,顺天门击鼓四百槌讫,闭门。后更击六百槌,坊门皆闭,禁人行。”次日早晨,“五更三筹,顺天门击鼓,听人行。”负责按时启闭坊门的坊正、市令,如果“非时开闭坊、市门”,要受“徒一年”的处罚。
北宋开封城显然已不如唐代长安城工整,不但城墙修得有些歪曲(这是宋政府修建城墙时迁就民居的结果);城内的街道亦不再一味追求又平又直,斜街、斜巷可见,沿着穿城而过的汴河,自发形成了一条斜斜的临河大街;一格一格封闭起来的坊市也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四通八达的开放性街道。
如果我们将镜头拉近--感谢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让我们在时光流逝了一千年之后仍有机会近距离观察到北宋开封的街市--还会发现,宋代的城市街道已经跟现代城市没什么二样:从前的坊墙全然不见踪影;临街的建筑物均墙体敞开,成为开门迎客的商店、酒店、饭店、客店;商家挂出的广告招牌琳琅满目;街边还摆满各种做小生意的流动摊位。恰如《清明上河图》所描绘的城内十字街口:左上方是一个卖小吃的流动摊位、一间招牌为“刘家上色沉檀楝香”的香药铺;右上方是一个说书摊位、一间羊肉铺、一个小吃摊、一个鲜花摊、一家豪华大酒店“孙羊正店”;右下方是一家叫做“久住王员外家”的旅店、一个销售“香饮子”(饮料)的小摊;左下方是一家“解库”(类似于当铺)。这样的城市景象,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熟悉的“街市”形态。
一般来说,粮食税是中国传统国家最重要的税种,占了国家税收的绝大部分。但是,在宋朝,商业税首次超过农业税,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北宋熙宁年间,农业税的比重降至30%,而南宋淳熙年间,非农业税更是接近85%,这是历代封建王朝从未有过的。
这一切得益于宋朝政府对商业的重视。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王朝大多奉行重农抑商的政策,但是唯独宋朝例外。宋朝不仅不排斥商业,反而鼓励商业发展。
商人在中国传统社会受到普遍的歧视,但是宋朝政府却非常体恤商人。建国之初,统治者就颁发了一系列了“恤商”法令。 宋太祖下令说:“榜商税则例于务门,无得擅改更增损及创收。”宋太宗下令说:“自今除商旅货币外,其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算。”,也就是说小额交易不得收税。宋太宗还严禁官吏勒索、刁难商贾,官吏如果“滞留(商人)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因而乞取财物,赃重者,徒一年”。商人还取得了从政的权力。
从交易中收取谁收拾宋朝的创举,后发展成了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这样的发展无不依赖于商业的发展,为了收取交易税,宋朝成立了世界上最早的海关——市舶司。
北宋翰林学士李邴《咏宋代泉州海外交通贸易》有“苍官影里三洲路,涨海声中万国商”的诗句,描绘的是东方第一大港泉州,帆樯如云,商贾辐辏的商贸繁华景象。宋代的海上贸易做得风生水起,达到了历史上的新高峰,为适应日益发展的对外贸易,朝廷设置了“海关”市舶司,制定了中国第一部(也是世界第一部)对外贸易法规《市舶法》,比公元1651年英国颁布的第一个保护英国本土航海贸易垄断的法案《航海条例》,早了五百七十一年。
市舶,是唐宋时期,对中外互市商船的通称。海外贸易的立法起步于唐朝,但是,没有形成体系。到了宋代,对外贸易立法也逐渐趋于完备和成熟。
北宋建立之初,一些贸易制度主要靠皇帝发布诏令执行,如皇帝曾下诏,规定一些特殊商品,由官府垄断专营,《宋史》记载:“太宗时,置榷署于京师,诏诸蕃香药宝货至广州、交阯、两浙、泉州,非出官库者,无得私相贸易。”由于都是临时性的规定,地方政府在实施过程中,难免有些偏差,在执法上有些混乱。
有一年,广州对外贸易额减少了二十万缗,有人说,是因为市易司干扰,所以,外商不来了,皇帝命令提举司,追查这件事,以正视听。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曾担任过广州知州的集贤殿修撰程师孟,请求关闭杭州、宁波的市舶,都隶属于广州市舶司。皇帝“令师孟与三司详议之”(见《宋史》),这一年,市舶收入达到五十四万贯。
朝廷三令五申,严禁私自交易,但是,屡禁不止,于是,市舶制度的立法提上了议程。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朝廷颁发了我国古代史上第一个专项外贸法规《元丰广州市舶条法》(简称《市舶法》)。虽然,前面冠以“广州”二字,但是,不局限于广州一地执行,而是通用于全国的一部法规。《市舶法》确立了对外贸易的经营与管理主体,保障民间商人的合法权益。规定:私商必须取得合法贸易资格,由市舶司颁发外贸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海外贸易;在加强商船出入境管理上,商船出海前先到市舶司登记,领取证件,返航时,在原发航港口住舶,接受检查,不准夹带违禁物品和前往违禁地区,由官府派兵监视,以防船货逃税;严格进口货物的管理,采取禁榷制度,对一些商品由官府专营,其余物品可以自由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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