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问题特别重视法律,从正面来说,法律是治国之本,有了法度,国家管理才能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老百姓的生活才能成为依据。
所以,凡是有为的君主,一定要考虑,法律制度的建设。从反面角度讲,隋文帝之所以重视法律,也是因为他的教训太深了,当年北周的时候,推行一种治乱世用重典的思想,特别是到了周宣帝,更是严刑酷法,动不动就来一顿天杖,就是240大板,搞得是人心惶惶,众叛亲离,最后才让杨坚钻了空子。
这是血的教训啊,所以杨坚不想自己重蹈前朝覆辙,一上任,隋文帝马上就组织了一个领导班子,由宰相挂帅,把法制方面的专家集中起来,修订法典。
隋文帝这次修订法典有三个原则。
一、法律条文从疏从简。
北周的法律条文一共有将近1800条,隋文帝修订法律之后,减少了1200多条,只剩下了500条。
有那么多条法律,等于对社会管得太细了,老百姓动不动就犯法,那他也就不会尊重法律了,他觉得反正我也会犯法,犯法不犯法有什么关系啊。
现在把法律条文减少了,老百姓就不会莫名其妙的犯罪,反倒会尊重法律,他会认为犯法的人可能就真的是坏人了。
另外,减少法律条文,也更容易让人们读懂法律的重点精神在哪里,法律的核心价值在哪里,这是强化人们的法律意识。
二、量刑方面从宽从轻。
法律条文再简化,法网再稀疏,总得有人犯法,总会有人犯法,对于已经犯了法的人,又怎么样?
除了谋反,谋判这样的重罪,其余的罪行都是一人做事一人当,再也不搞族诛连坐这样的事情了。
把车裂,枭首示众,鞭刑,这一类的酷刑都废除了,只留五类处罚。
1、死刑。这是最严肃的判决,死刑分两种,一个是斩刑,不留全尸,一个是绞刑,留全尸,斩重于绞。
2、流刑,流刑就是流放,流放从两千里到三千里,还要打板子,在打板子的同时,还要服苦役,流刑和役是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是第二等重罪。
3、徒刑,就是有期徒刑,从一年到三年。
4、杖刑,就是打板子,从60下到100下,根据你罪行轻重,再分为五等,最轻的60,最重的100。
5、最轻的处罚,就是笞刑,笞刑是干什么,还是打板子,只不过板子打得更少了,是从10下打到50下。
周宣帝时候,打板子的底线是240下,现在打板子上限才是100下,两相对比就知道隋朝的律法比北周轻多了。
三、尽可能地减少审讯过程中的刑讯逼供。
中国自古以来重视口供,在审讯嫌疑犯的时候,难免动点刑,隋文帝的意思是,动点刑可以,但是不要搞成刑讯逼供。
有人说这尺度可不好把握,什么叫动点刑,什么叫刑讯逼供,隋文帝给制定了一个标准,打200杖以上就叫做刑讯逼供,也就是在隋文帝的心目之中,200下是人能够忍耐的极限,在这个极限之上,除非是特别材料做成的人,剩下一般人一定会屈打成招的,200下以下,可能人还会坚持一下,所以刑讯的时候拷打犯人,绝不允许超过200下。这叫维护嫌疑犯的合法权益。
隋文帝这样以轻代重,化死为生,放在今天,也是法制建设的标兵吧,也是维护人权的典范吧,是不是,不完全是,因为隋文帝修订法律还有第四条原则。
四、维护君主专权和等级制度。
隋文帝无论如何他是一个封建统治者,他做这一切工作,一定是要维护皇权,维护社会等级秩序。
有一个成语叫十恶不赦,十恶不赦这词怎么来的,就是从隋朝的法律这儿来的,隋朝以前没有十恶不赦这词,一到隋朝以后出现了,因为隋朝的法律里就规定,最重的罪行有十种,就叫十恶。
1、谋反,谋反就是危害国家。
2、谋大逆,就是毁坏皇陵啊,皇宫啊,皇帝宗庙啊,这样的皇家建筑,这叫做谋大逆。
3、谋判,就是阴谋叛国。
4、恶逆,所谓恶逆就是殴打父母,祖父母,公婆,祖公婆,或者是这样一类的吧尊长,这是恶逆。
5、不道,我们知道有一个词叫大逆不道,不道是什么,不道就是投毒啊,肢解啊,灭门啊,这一类严重危害社会,引起社会巨大恐慌的罪行,这叫不道。
6、大不敬,大不敬就是盗用皇家专用物品,或者是因为失误威胁到皇帝的安全,比方说,人家皇帝用这个枕头睡觉,你是一个江洋大盗,你把人家皇帝枕头偷来你用了,这就叫大不敬,或者你本来是宫殿守门的,你一打盹,允许一个江洋大盗溜进去了,把人皇帝枕头偷走了,这也叫大不敬,你因为自己的失误,危害到皇帝安全了,这是一种重大罪行。
7、不孝,所谓不孝,大家都知道,就是辱骂父母,在父母服丧期间谈婚论嫁,吹拉弹唱啊,这一类的事情。
8、不睦,不睦就是卖掉或者杀害自己五服以内的近亲属,或者是妻子殴打丈夫,这叫不睦,家庭不和睦。
9、不义,所谓不义就是杀害自己的老师,或者是杀害自己的长官,或者是妻子在丈夫死亡之后,不给他服丧等等,这叫不义,你这人没有义气。
10、内乱,所谓内乱就是强奸近亲属,或者是跟近亲属通奸,危害家庭伦理,这就叫做内乱。
这十种罪行都是最重大的罪行,即使说这一年皇帝大赦天下,只要你犯这十种罪,大赦也不能绕了你,所以才有十恶不赦这种说法。
我们把这十恶放在一块儿,综合综合,我们就能发现问题了,这十恶是其实是三类罪行。
1、危害国家和皇帝罪。包括五条,谋反,谋大逆,谋判,大不敬,不义。这都属于危害国家或者皇帝罪,占五条。
2、危害家族伦理。一共占四条,恶逆,不孝,不睦和内乱。
3、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就一条,不道。
把这5:4:1的比例放在这里,大家就明白了,隋律维护的是礼教吧,维护的是一种伦理秩序。
中国古代讲,乐和同,礼别异啊,音乐是讲和谐的,众乐和谐,众音和谐,才能有美妙的音乐,但是礼是讲差异的,讲秩序的,讲等级秩序的,在礼的这个秩序里头,家长的地位比子孙高,在一个家庭里头,同辈之中,丈夫的地位比妻子高啊,所以如果子孙敢打骂尊长,如果妻子敢打骂丈夫,这就是重大罪行,就不能宽恕。
另外我们又知道,中国古代讲化家为国,家国同构啊,在国家里头,皇帝就是全体国民的大家长,地方官又叫父母官,是一方百姓的大家长,既然在家庭里头,子孙敢于违抗家长,就是重大罪行,在一个国家里头,如果臣民敢于违抗皇帝,如果小老百姓敢于违抗官僚,那也是重大罪行。
这叫援礼入法啊,就是说法律,它是维护礼教的,是用硬的制度把法律的那些软的规定给凝固化了,这就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
总结:
隋文帝制定的这个《开皇律》在中国历史上乃至世界历史上,地位都是相当高的。
首先它就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典的基本精神和基本框架,我们知道以后唐律是直接沿用的《开皇律》,不光是唐律,后来的宋律,元律,明律等等,也全是依据的隋律就是《开皇律》的基本精神,所以说《开皇律》是中国古典法系发展的一个里程碑,这是从国内的角度来讲。
再从国际的角度讲,隋律的基本精神后来又传播到了越南,朝鲜,日本这样的邻国,就构成了整个东亚法律体系的一个基础,和罗马法可以相提并论的,西有罗马法,东就应该说是有《开皇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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