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继承了中国历史上的五大十国,是元朝的王朝,分为北宋和南宋两个阶段。
宋朝是古代中华文明发展的巅峰,回顾历史,宋朝就像跟中国人开了一个玩笑,富到极致却走向灭亡。宋朝灭亡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宋朝灭亡带来了哪些后果? 宋朝是中国历史上最接近现代社会的一个朝代,虽然它周围强敌林立,北有大辽、西有吐蕃、南有越南、西北有西夏,皆不能战而灭之,一统天下,但是它却在经济文化领域开疆拓土,重视商业,实行文官政治,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富有的一个封建王朝,人口是唐朝的2倍,财政最高时达唐朝的4倍。 那么,这样一个经济文化一流,底蕴深厚的大宋帝国,最后还是被强大的蒙古骑兵给消灭了。有一种说法叫宋亡无中国,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宋朝灭亡了呢?一、缺乏北方屏障,幽云十六州丢失,让宋朝没有很好的北方防御屏障。靖康之耻后,北宋的统治结束,北宋的皇帝和太上皇都成为金国的俘虏,就连重要的军事防御线幽云十六州也被金国占领了。 赵构在南方建立的南宋政权非常重视发展生产,南宋的经济在当时世界上也是小有名气的。但是缺少北方防御的屏障,没有一道强大的国防线的南宋,野心勃勃的金国军队能够轻易地入侵到南宋境内。
二、军事制度落后,军队战斗力弱,重文轻武。宋朝统治者担心武官威胁自己的统治,同时也认为治国需要的是文官而不是武官。所以宋朝统治者实行“重文轻武”的政策,不重视军队的建设,军事制度得不到及时更新,陈旧的军事制度已经不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再者,由于朝廷重视的只是文官,武官在朝廷得不到重视,身居高位的都是文官,对军队的资金投入也跟不上。平时不注重军队的训练,导致军队的战斗力比较弱,当遇到外敌入侵时根本招架不住。
三、削弱地方经济,当外敌入侵时,地方没有钱粮抵抗,只能坐等中央救援。宋代的经济虽然发达,但是由于统治者所实行了错误的经济政策,导致宋朝的财政收入大都集中在国库,中央朝廷富足了,当时的开封和杭州可以说是比较有名的国际大都市了。 可地方经济却很不景气,还处于比较落后的境地。遇到灾荒时全靠中央救援,当外敌入侵时,地方更是没有足够的财力和物力支撑军队去抵抗。俗话说得好,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缺乏钱粮的地方政府根本没有能力去抵抗外敌,这就给入侵者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士族制度衰落,大批寒门一夜之间登上最高政治舞台,毫无经验,空谈误国。宋朝的士族制度相对比较落后,统治者破格录用“人才”的事经常出现,宋朝科举考试的规模是前朝所不能比拟的,每年通过科举考试而走上仕途的人一年比一年多,许多地方还出现有较严重的买官卖官现象。 大批的寒门子弟在一夜之间能够进入到中央朝廷任职,而登上最高政治舞台的他们根本没有丝毫的经验,根本不懂得如何去治理国家,但是理论却是一套一套的,根本无法执行,没有操作性。
宋朝以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一个国家是否能够强大到令侵略者能够望而生畏,不仅仅是要有强大的军队和发达的经济社会,还要有民主和自由,统治者不能够只是偏向某个地区的发展而忽略了其他地区,要懂得兼顾全局。当然,所有的这些不能够只停留在计划和总结的文稿上,也不能空喊口号不做事。
宋朝的灭亡带来了中华文明的倒退,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家天下”意识又开始流行起来,执政者的高度政治自觉已然缺失。宋高宗时,有臣子对他说:“天下者,中国之天下,祖宗之天下,群臣、万姓、三军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意思是这个天下并不是独属于陛下一个人的,皇帝只是代替百姓管理天下,作为统治者必须高度自律,才能做个清明的好皇帝。然而那些来自草原的统治者,却又重新把当时的中国拉回了魏晋隋唐时期,把人口和财富都当成私有财产,推行中世纪的“投下分封制”。
再者是“家臣制”的兴起。对宋朝臣子而言,他们仅是为皇帝服务效命、处理政务的人,并非是任由皇帝处置的家臣,所以皇帝必须接受世俗道德的约束,不可以随意处置臣子,君臣之间各司其职。然而到元朝之后,君臣之间的公共关系变成依附关系,臣子的生死完全由君主所掌控。
第三是“诸色户计”制度的粗暴推行。宋代实现募兵制后,人民基本上不用服兵役,征兵全靠自愿,劳役也不多见,而且服役是会有报酬的。然而元朝统治者却按草原旧制,强制推行全民服役的“诸色户计”制度,将全体居民按照职业分为民户、军户、匠户、盐户、儒户等,所有职业一经划定便终身不许更改,最可怕的是这样的身份还要世代相承,无偿承担相应的赋役。
第四乃是“籍没制”的再度泛滥。“籍没制”是指若有一人犯罪,其家属、奴婢和私有财产都要被官府没收。这一制度从秦汉时开始盛行,但到宋代时已经很少使用,而且宋朝律法还对“籍没”的使用有着严格限制条件,要求必须上报至提刑司,经审核同意后方许籍没。元朝后,籍没制度又泛滥起来,官员可以随意决定是否“籍没”,财产权观念发生退化。 第五是肉刑与酷刑的制度化。自汉文帝废除肉刑之后,黥、劓、宫等肉刑已基本废弃不用,到宋朝时只保留了刺面之刑,其余刑罚从来不曾恢复。然而元朝统治者却公然将肉刑写入律法,至于凌迟等在宋代已经很少应用的酷刑,乃是法外之刑,不过元朝却将其正式编入律法,还代替绞刑成为元代死刑的两种执行方式之一。凌迟泛滥化,让原本逐渐趋于文明的宋朝法制走向野蛮,开始全面倒退。 第六是“人殉制”死灰复燃。人殉,即用生人来为死者陪葬,是极其野蛮蒙昧的行为。自汉代以来,人殉制度就已经基本在中原王朝消失不见,只有北方的鲜卑、契丹、女真等草原部族还不同程度地有所保留。 然而元朝统治者不仅自己死后要求宫女殉葬,甚至还大肆鼓励民间自发的殉葬行为。《元史》载:“大同李文实妻齐氏、河南阎遂妻杨氏、大都潘居敬妻陈氏。冀宁民妻魏益红以夫死自缢殉葬,并旌其门。”在这一恶俗中成长的朱元璋,建立明王朝也沿袭了人殉制度,直到明英宗朱祁镇临终前才彻底废除。 第七是治理体系的粗鄙化。元朝君臣的文化层次完全不能同宋人相提并论,宋朝发达而繁密的治理体系和人道主义精神,对于元朝人来说是难以理解和继承的。
于是我们痛心地看到,宋朝优良的司法制度被元朝皇帝大肆破坏,大理寺被取消、律学被取消、刑法考试被取消,就连鞠谳分司和翻异移勘制度也被悉数废弃不用。 其实,从整个历史发展规律来看,宋朝之前,中华文明日趋民主,更加关注人民,而宋之后,中央愈加集权,而更至清朝时,大臣更是以皇帝的奴才自称,也就难以实现近现代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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