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襄樊王朝?
明朝圣火23年(公元1487年)至万历27年(公元1599年)
朱元璋在一三六八年建立明朝,定都应天府(今南京),为直接控制全国军政财文大权,一反过去在朝中置宰相的制度,而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管全国政务。明成祖朱棣于永乐十五年(公元1421年)迁都北京,南京六部同时北迁。为纪念朱元璋建都之功,另设六部尚书于南京,为加以区别,官衔前冠以“南京”二字,实权则操在北京六部尚书之手。
“襄半朝”在中原流传了数百年,是指明代朝廷设立的六部尚书中,先后有七位尚书是襄城人,故称“襄半朝”。
古起先,襄城人,明初任礼部尚书。
古起都,襄城人,明初任刑部尚书。
世家宝,襄城人,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任大理寺少卿,后升至刑部尚书。
许廓,襄城人,字文超,洪武三十二年(公元1399年)考中举人。先后历任工部右侍郎、左侍郎、兵部尚书。
李敏,襄城人,明中叶(公元1454年)进士,先后历任御史、布政使、兵部右侍郎、户部尚书。
辛自修,襄城人,公元1556年中进士,历任知县、吏科给事中、大理寺少卿、广禄寺卿、兵部右侍郎、左右都御史、刑部尚书、工部尚书。
姚继可,襄城人,公元1565年中进士,初任知县,累迁,仕至工部尚书。
明代,襄城县出了七位名宦,这在襄城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在全国也是罕见的。因明代废丞相,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代丞相行使职权,并直属皇帝,六部首长称尚书,而明朝中叶襄城籍的尚书就占了一半之多。因此,有“襄半朝” 之美誉。
1987年,国家落实干部政策,县史志办又看到了关于“襄半朝”的资料,就珍视地抄了下来。摘要如下:
……李敏,景泰五年(公元1454年)进士,历任监察御史,右副都御史,兵部右侍郎,成化二十三年(公元1487年),任户部尚书,在部七年(应是四年)。辛自修,嘉靖三十五年(公元1556年)进士,历任阳曲县知县,吏科给事中,太仆司少卿,应天府丞,大理寺卿,兵部左右侍郎,万历十二年(公元1584年)由南京都察院、左右都御史升任南京刑部尚书,后改工部尚书辞不赴。姚继可,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进士,历任南陵知县,四川道御史,山西兵备副使,山西按察使,湖广布政使,工部右侍郎,万历二十七年(公元1599年;应该是万历三十年即公元1602年)任工部尚书,在部二年(应是三年)。(见《襄城县志资料纂编》。
二、明代襄城六尚书简介
2000年,我县文化旅游建设掀起了高潮,软件建设(旅游文化丛书)相继出了几本。原县委副书记王天顺撰写的《襄城春秋》,对“襄半朝”做了全面论述,分别介绍了我襄明朝的六位尚书,使人们对“襄半朝”有了一个新的认识。简介如下:
“襄半朝”在中原流传了数百年。
世家宝,襄城人,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任大理寺少卿,后升至刑部尚书。
许廓,字文超,襄城人,洪武三十二年(公元1399年)考中举人。永乐五年(公元1407年)授锦衣卫,十年(公元1412年)荐拜工部右侍郎,十二年(公元1414年)文皇北征,廓都饷,明年(公元1415年)营建北京,廓提都神木厂,工俊(公元1424年),特赐宴劳。时交支已入职方,户口、田赋未有定额,遣廓往理,及还,条奏数事上皆嘉纳。昭皇即位,进左侍郎。宣德五年(公元1430年),河南民饥,流徒者甚众,廓往循附,廓至,旌廉黜贪,榜示有司,弗得复有科扰,于是复业者数万户。六年(公元1431年)兵部尚书张本卒,许廓代之。年五十六卒。今县城石羊街清真寺即许尚书故府。
明中叶(公元1454年),邑人李敏中进士,先后历任御史、布政使、兵部右侍郎,户部尚书。
1556年邑人辛自修22岁,中进士,历任知县、吏科给事中、太仆寺少卿、光禄寺卿,大理寺卿、保定巡抚、兵部左右侍郎、左右都御史、刑部尚书、工部尚书。
1565年,邑人姚继可中进士,历任知县,累迁,仕至工部尚书。
1592年,邑人张鹤鸣中进士,后仕至兵部尚书。
百年间,中原名县襄城县出了六位名宦,这在襄城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在全国也是罕见的,他们曾为庶民百姓办过许多好事。因明代废丞相,中央下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代丞相行使职权,并直属皇帝,六部首长称尚书,而襄城籍的尚书就占了一半之多。因此,世称“襄半朝”。
三、明代襄城七尚书简介
以上数篇对“襄半朝”“六尚书”的论述各有详略,范围亦有大小,甚至个别地方有错误,但都不影响对我们地灵人杰古襄城的宣传。“襄半朝”七尚书,是明朝襄城儿女文化精英的代表,是一个时代杰出人物的代表,宣传“襄半朝”七尚书,也就是宣传我襄灿烂的历史文化。为了更详细、更准确地了解明代襄城七尚书的生平,参考相关资料,现对七尚书的简历分别介绍如下(个别若有出入,则以正史为准):
1、世家宝:(?一1394),字观益,明河南襄城人。其先出蒙古,本姓李,初仕元赐姓世,元末,以集贤院学士,守胶东登莱等郡。洪武元年(1368),大将军徐达下山东,参政傅友德,兵至莱阳,正月初五日世家宝以所守城降,朱元璋授大理寺少卿;同年八月九日迁礼部侍郎(明朝首任);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七月初一日迁刑部尚书;十一月十八日坐事贬庐陵知县;不久,召还任兵马指挥使司副指挥;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九月改两浙盐运使司同知;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迁临安知府,秩满致仕;后召至京师,奉命赈广东兴宁、长乐二县饥民。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卒于家。葬于襄城东四十里蓦(mo)陵(麦岭)岗。
2、古起都:(1318--?)明河南襄城人,前明刑部尚书(比世家宝稍后),为襄城古氏汉族一枝之五世祖。其子端,字执中,由国子监生仕前明四川道监察御史,崇祀乡贤。其父古从善,字遵道,元朝进士,仕翰林院编修,升学士。其祖启先,仕元朝礼部尚书,崇祀乡贤。其曾祖承宗,仕元朝湖广行枢密院知院,崇祀乡贤。其高祖奉宁,字敬先,元朝进士,仕至兵部尚书,敕封楚国公,崇祀乡贤。古氏一门五世三尚书,其他仕迹蝉联不断,可谓达官显贵,荣耀之至,史所罕见。在南阳唐河县北社旗南一带,有我襄古氏迁徙族人很多,在路上一连十三个村都是古姓,号称唐半县,可谓盛矣。起都葬令武山北麓古庄先茔之次,旧有碑刻,今不存。
3、许廓:(1377~1432)字文超,明河南襄城人。建文元年(公元1399年)考中举人,永乐五年(公元1407年)授锦衣卫经历,未几迁工科给事中;复历鸿胪寺左右丞,皆能其职;永乐十年(公元1412年)荐拜工部右侍郎,十二年文皇北征,廓都饷;永乐十三年(公元1415年)营建北京,廓提都神木厂;永乐十七年(公元1419年)掌交趾布政司事;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进工部左侍郎,授正议大夫资治尹;宣德五年(公元1430年),河南民饥,流徒者甚众,廓往循附,廓至,旌廉黜贪,榜示有司,弗得复有科扰,于是复业者数万户。还朝,上慰劳甚至。宣德六年(公元1431年)正月降敕奖谕,特升公为行在兵部尚书,复赐诰命,授资善大夫,并加增阕祖若父皆尚书;宣德七年(公元1432年)六月十二日,卒于任上。年五十六。讣闻,上深悼惜,遣官赐祭。命有司治坟茔,给舟车归其丧,葬于襄城令武山南麓。
4、李敏:(1425-1491),字公勉,明河南襄城人(被誉为“襄半朝”的领军人物)。景泰五年(公元1454年)进士,历任湖广、山东道监察御史;天顺初(公元1457年),奉敕抚定贵州蛮;成化初(公元1465年),升浙江按察使;成化三年(公元1467年)回籍守制,创建紫云书院;服阕,改湖广按察使、山西右布政使、四川左布政使;成化十三年(公元1477年)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大同,提督军务;成化十五年(公元1479年)召为兵部右侍郎,逾四年(公元1483年)以病归乡;河南饥荒,上言救荒数事,复召以左副都御史,巡抚保定诸府,提督紫荆等关;成化二十一年(公元1485年)总都漕运,巡抚风阳等府;二十三年(公元1487年)任户部尚书,掌管全国财赋,在部四年;弘治四年(公元1491年)正月得病乞休归,二月二十五日卒于途,年六十七,葬于襄城东三里沟。赠太子少保,谥恭靖。
5、辛自修:(1534-1593),字子吉,号慎轩,明河南襄城人。嘉靖三十五年(公元1556年)进士,授山西阳曲知县;嘉靖三十九年(公元1560年),任浙江海宁知县;嘉靖四十一年(公元1562年),以循良征,选授吏科给事中;嘉靖四十二年(公元1563年),升吏科右给事中、嘉靖四十三年(公元1564年),升吏科左给事中;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升礼科都给事中;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擢太仆司少卿;旋因病归。万历六年(公元1578年)起为应天府丞,万历八年(公元1580年)迁大理寺少卿、光禄寺卿,同年十月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保定等六府,兼管河道;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正月,召入为大理寺卿,同年3月,以大理寺卿再巡抚保定六府;奏减均徭里甲银,兴修水利;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十月,入为兵部右侍郎;万历十二年(公元1584年)三月,进为兵部左侍郎、八月升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掌院事;万历十四年(公元1586年)正月,特旨擢为北京都察院左都御史;万历十五年(公元1587年)大计京官,内阁大臣欲庇护私人,排斥异己,辛自修疏言“请勿以爱憎为喜恶,排抑孤立之人”,神宗善其言,而阁臣不悦,遂引病还乡。万历二十年(公元1592年),起为南京刑部尚书,引疾未赴;万历二十一年(公元1593年)正月,帝再旨召任北京工部尚书,以病再疏辞俱不赴,四月寻殁于家,终年60岁,葬于襄城令武山东麓。万历二十一年(公元1593年)六月十三日予祭葬,赠太子太保,谥肃敏。
6、姚继可:(1534-1608),字光父,号又轩,明河南襄城人。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进士,初授安徽南陵县令;隆庆二年(公元1558年),以最征拜四川道御史;隆庆三年(公元1559年)实授监察御史,奉命巡抚直隶、宣大,提督学校;隆庆四年(公元1560年)外迁四川佥事,分巡重庆等处,出安宣大;万历四年(公元1576年)升陕西参议,分巡庆阳地极边,迁本省副使,兵备定边等处;迁山西按察使,升湖广右布政使,寻迁山西左布政使;入觐(jin)即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宁夏;万历十八年(公元1590年)内艰归;万历二十年(公元1592年)六月,起原宁夏巡抚姚继可巡抚陕西;万历二十一年(公元1593年),迁陕西左布政使,同年升工部右侍郎,疏辞,不允;万历二十二年(公元1594年)得请以归;万历二十六年(公元1598年)复起为工部右侍郎;万历三十年(公元1602年)上特旨擢工部尚书;万历三十三年(公元1605年)夏,因病连续四五十次上疏,至同年七月二十八日神宗始许其致仕,回籍调理。万历三十六年(公元1608年)卒,终年七十五岁,葬于襄城东一里。讣闻,上为轸(zhen)悼,赠太子少保,遣官治葬临祭者四。
7、张鹤鸣:(1551-1635)字元平,明河南襄城班城堡(今襄城县山头店乡双张村)人,颖州卫籍(随父入河南都司颍州卫[今属安徽省]军籍)。万历二十年(公元1592年)进士,除历城知县,移南京兵部主事;累官陕西右参政,分巡临、巩,以才略闻;万历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巡抚贵州;四十五年(公元1617年)秋七月,贵州苗乱,巡抚张鹤鸣讨平之。万历四十六年(公元1618年)五月,贵州苗复乱,巡抚张鹤鸣讨平之。天启元年(公元1621年)五月初六日,巡抚张鹤鸣,论功迁兵部侍郎,总都陕山三边军务;未几,遂内诏,五月十六日论平苗功,入为兵部尚书;天启二年(公元1622年)正月二十七日,诏加太子太保,赐莽玉及尚方剑;鹤鸣盛气詈廷弼自解,帝不问,鹤鸣迁延数月,谢病归;天启六年(公元1626年)春,起鹤鸣南京工部尚书;改兵部尚书,总督贵州、四川、云南、湖广、广西军务,赐尚方剑。功未就,庄烈帝嗣位。鹤鸣求去,诏加太子太师,乘传归。崇祯八年(公元1635年)正月,闯王陷颍州,执鹤鸣,倒悬于树,骂贼死,年八十五。葬安徽颍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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