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闻(记者胡铁南通讯员女燕)为了贪图小李,把路边的一只比特犬偷到车上,结果违反刑法,被追究,赔偿了钱,被判刑。
记者昨从永康市法院获悉,该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今年2月16日凌晨,被告人田某驾车窜至永康市舟山镇两村交界处的某山庄时,见月黑风高,四下无人,田某迅速用钢筋剪剪断狗链条的方式,盗走被害人王某栓在山庄门口的一只比特犬。次日上午,田某便将该狗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了狗贩。被捕获后该狗已返还给被害人。经物价评估,该被盗狗价值10000元。永康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田某认罪态度较好,被盗物已返还失主,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故依法对被告人田某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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