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蜥蜴当宠物,高安两个男人双双受刑!
打开朋友圈和许多短视频平台。
你有时会
晒猫、晒狗再也不能满足某些人的“追求”
好像猴子晒干蜥蜴是“高级玩家”
但不是所有动物都在
可以当宠物用。
带着珍贵的野生动物回家的话
可能会坐牢。
事件摘要
最近,高安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收购被告人王某(以上两人都是化名)、出售贵重物品、濒危野生动物的罪名提起公诉。
2017年8月,被告人王某在广东某农贸市场购得一只蜥蜴,之后便带回高安一直放在家里精心饲养。2019年6月份,被告人王某看到被告人刘某的朋友圈里有一只无毛猫崽,然后通过微信与刘某取得联系,双方商议由王某用一只蜥蜴置换刘某的一只无毛猫崽,当时王某的这只蜥蜴抵价1000元,另外其还补了差价3300元,以4300元的价格从刘某那里购得了一只无毛猫崽。后刘某就将该蜥蜴一直饲养在自己宠物店作为展示直至案发。
经鉴定,该蜥类动物为红鬣蜥,红鬣蜥是绿鬣蜥的变异。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参照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
据悉,法院查明的事实和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收购、出售红鬣蜥,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刘某非法收购红鬣蜥蜴,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王某、刘某两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两人进行了从轻处罚,对王某、刘某两人都作出了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判处。
普 法 时 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爱宠人士们
如果你真的喜欢动物
请放过那些珍贵野生动物吧
因为他们真正的家是大自然
来源:法治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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