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光鲜亮丽、受人尊敬的国土局长变成一个囚犯需要多久?也许只是一次事故。2002年6月,威海发生一起驾驶事故,造成一人重伤。当天,经过事发路段的国土局局长余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在大喊大叫17年后被无罪释放。这条维权之路对他来说尤其艰难。目前,余正在申请赔偿350万元。让我们通过边肖信息研讨会来仔细看看它。
开车碾压人的导演大喊大叫,17年后无罪释放
2002年6月21日,威海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名受害者重伤。当晚路过事发路段的余方敏被确定为嫌疑人。于时任威海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发展处处长,48岁时命运突变。
同年10月30日,余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拘留。2003年5月19日,威海环翠区法院判决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余坚称自己是无辜的,从此走上了上诉的道路。
记者梳理了该案十余份裁判文书,发现该案的主要定罪依据是被害人和证人的证言,在主要证据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多次在“事实清楚”和“事实不清楚”之间切换结案。余已被判五次有罪,两次发回重审,两次重审。只有在最高法院介入并由外国法院重审后,才能做出最终判决。
2019年10月9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方敏无罪。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方敏犯故意杀人罪的主要依据是,除了有关证人的证言外,方敏的犯罪中没有可以锁定的客观证据,本案是否还有其他人犯罪值得怀疑;原判所依据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链条,不符合证据真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也不符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行车碾压人》导演申请赔偿350万元
2020年7月1日,于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申请国家赔偿总额350万元。
11月17日,主审法官告诉他,由于需要了解案情,法院作出是否赔偿国家的决定的期限应延长至明年1月。
从土地局长到囚犯
48岁时,余的人生成就达到了顶峰:他高中毕业,成了一名村干部。2002年3月,任威海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发展处处长。然而仅仅7个月后,他的命运急转直下,于当年10月3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留。
案件发生在2002年6月21日晚10点。威海市北竹岛村村民李英伟(音译)试图无故停车,结果被司机撞倒,导致李英伟十处肋骨骨折。经鉴定,李英伟的伤势构成了重伤。
从那以后,当晚开车经过事故现场的余方敏就成了嫌疑人。同年10月30日,余被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拘留,涉嫌故意杀人罪。同年12月7日,被捕。
威海市环翠区法院查明,俞于2002年6月21日晚在威海瀛洲宾馆与李、姜、、共进晚餐。饭后,余独自一人留在了墨绿色的卢K90058本田雅阁轿车里。22时20分左右,余开车来到集团保卫科东侧的路灯处,被住在竹岛居委会的拦住。他们吵架了,趴在的车前挡路,开车压过了。李英伟上半身多处骨折,被确认为严重受伤。
余方敏辩解说,他从瀛洲宾馆出来后,看见两个人在打架。打者跑了之后,打者低头向左跑。余方敏停下后,打人者拍了几下他的车。他下了两次车,问对方为什么坐车,对方什么也没说,转身就走了。余方敏认为他是无辜的,因为他没有打人。
李英伟说,一辆车怀疑他挡路,下来和他争论。“司机骂我说‘压死你’,我说‘法制社会,你竟敢压死我!’打了一会儿,司机上了车,往前走了很久。不记得为什么了。我们又吵架了。他说要压死我,我就躺在车前。“最后,李英伟被车压死了。
出租车司机周成熙作证说,一辆黑色轿车的司机与李英伟发生了口角,后来从李英伟向其施压。“我看了看车牌,应该是卢K90058,不过五个字有点模糊,我有八成把握。”另一位来自培泽的目击者也证实,他在自己的窗户里看到一个人追另一个人,然后被打的人跑了。打人男子站在瀛洲路中间,拦下一辆黑色轿车,最后从男子身上碾过。
环翠区法院认为,在被告人余与发生纠纷后,当逞强躺在自己的车前时,余明知自己驾驶的车辆可能致人死亡,但仍故意驾车碾压。他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碾压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人民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
2003年5月19日,环翠区法院裁定方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判方敏赔偿李英伟医疗费共计6.5万余元。
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期限为两年;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之日起计算,但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适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请求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期限;
是否赔偿的决定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如果由于案情复杂,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仍不能作出决定,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我们申请国家赔偿,一定要注意申请的期限。关于新的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最新规定表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我们的起始日期是从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被依法确认违法之日起计算,但不计入拘留期间。
一般认为,对国家赔偿请求的限制只能适用于时效的中止,而不能适用于时效的中断。但是,由于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不再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的那一天作为赔偿请求限制的起点,国家赔偿的赔偿请求限制实际上比前一次有所缩短。在涉及申请国家赔偿的任何事项中,应特别注意索赔的限制。一旦超过索赔限额,就会有索赔损失的风险,很难通过其他渠道提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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