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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出狱 辱母案舆论影响法律

根据最新消息,参与杀母案的一方于欢被释放出狱。事实上,当时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侮辱母亲案的舆论影响了法律。这件事当时影响很大。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发现于欢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5年。接下来,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边肖~

参与侮辱母亲谋杀案的当事人于欢被释放出狱

据@闪电新闻报道,2020年11月18日上午,“辱母案”当事人于欢被减刑出狱。之前因为刺伤侮辱母亲的人被判无期徒刑,之后被判五年有期徒刑。2016年4月14日,苏于欢母子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而被11名讨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遭受辱骂、掌掴、捂鞋等侮辱。收债人杜志浩在余欢面前脱裤子,用极端手段侮辱苏。绝望的于欢拿起水果刀捅了四个人。被刺的杜志浩第二天就死了。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引起社会强烈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派人到山东审查论文。

2017年5月27日,山东高院二审通过直播的方式,报道了庭审相关信息。

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发现于欢防卫过当,判处于欢有期徒刑五年。

侮辱母亲案中的舆论影响法律

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勇主持召开山东省济南市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明确指出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性,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不矛盾。

山东聊城之前的“辱母伤人”事件引发了舆论的巨大反应;或许,沈德庸在山东的谈话是有针对性的。

长期以来,在公开案件中,一直有声音指责所谓的“舆论绑架正义”、“舆论破坏法治”,甚至有司法人员骄傲地说“不亲自看案卷,就评论判决对错,就是耍流氓”。这并不是为了强调审判的独立性,而是为了找一个“专业的借口”来屏蔽大众。

任何判断都不应该逃脱舆论的讨论,不管是否如此,“无菌室”的正义注定无法赢得公众的信任。

在这次谈话中,沈德庸充分肯定了司法案件中的“人心”和“人情”:“讲人情不是照顾某人的个人感受,而是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感情和基本道德诉求”,“把个别案件的审理纳入司法、国家法律和人情的考量”,“司法机关必须自我反省”等等。

媒体:

沈德庸写的这些金玉良言,司法人员应该品一品。近十年司法改革的方向是强调司法专业化和司法独立,但司法专业化并不意味着与“民意”相悖。相反,中国法律本身就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法治强大,所以能说服大众,判决要有足够强的自洽能力去说服大众。

目前很多有争议的案例,群众都不买。是因为司法人员“坚持法律”,群众不理解,还是法官写不下判决的有力理由?很多层的“司法地方政策”都背离了法治。有罪判决往往要求当事人“预见……”。人很难以法律的名义脱离犯罪现场吗?司法人员不能把头埋在拉车里,只能仰望天空。

法律和舆论的本质不应该是矛盾的。民间关于正义、尊严、是非、各种正常人情的朴素观念,法官要充分考虑,正常吸收到司法渠道中;人民群众的批评之声不应该简单粗暴地被贴上“舆论绑架正义”的标签。

正如沈德庸所说,一方面要坚持依法独立审判的司法原则,办案要实事求是,绝不做出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另一方面,要坚持司法的民主性,在人民的参与、见证和监督下,真诚善意地审慎行使司法权,努力让人民真正感受到司法机关的公正性。

实质上,沈德庸的洞见是为司法案件中的“民意”正名。希望司法判决面对舆论,多一个解释,少一份骄傲和自信;多一个冷静倾听,少一个打风车。

值此“辱母杀人案”二审之际,希望司法人员能理解最高法院副院长的高见,依法独立办案,“实事求是,绝不作出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同时“坚持司法的民主性”,“在人民群众的参与、见证和监督下,以诚意和善意行使司法管辖权”,用“看得见的正义”来疏通纠纷。

“侮辱母亲谋杀案”的细节得以恢复

经过六个小时的煎熬,23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捅向了纠缠已久的收债人。这些“不速之客”最终被打死打伤,于欢本人因故意伤害罪被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这起血案是由她母亲苏的债务纠纷引起的:苏向高利贷借了100万元维持公司生产,每月利息10%,但无力偿还。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通过梳理判决书和采访相关法人发现,在这六个小时里,母子首先被讨债人监控——母子去哪里,讨债人跟着去哪里,甚至去吃饭。跟随守护;后来母亲被收债人侮辱,脱鞋掩嘴。在警方介入4分钟并离开他们的办公楼后,纠纷再次继续。面对讨债人的困境,于欢选择了用刀抵抗。

儿子因保护受辱母亲被判无期徒刑,引起公众极大关注。前几天,于欢提出上诉。二审律师尹告诉《中国青年报》和《中青在线》记者,他们计划在3月27日与法院沟通。

事发前;母亲和孩子被催促“去哪儿就去哪儿”

血案发生在2016年4月14日晚上10点。但事发前约6小时,苏为法定代表人的山东远大工贸公司大院并不平静。

据判决确认的该公司数名员工的证词,当天下午4点30分左右,约10名讨债人员来到公司办公楼前,“现场很吵”,一名年轻女子在大喊“苏总骂对方”。

这些上门拜访的人并不都是债权人。根据判决,其中只有一名1987年出生的妇女声称借给苏100万元,即判决认定的苏借款总额。据媒体报道,前一天母子俩把唯一的房子抵押给了贷款人,于欢的东西被拖了出来。

“比赛”没有结果。苏和于欢终于回到了一楼办公室,而债吏则坐在外面的台阶上。晚上7点左右,收债人在楼前架起烧烤炉,边吃烧烤边喝酒。

晚上八点多,的母亲和儿子苏去厨房吃饭。当他们走出办公室的时候,两个收债人跟在后面,依次看着他们。

"无论他们去哪里,我们都会安排人跟随。"给几个讨债人打电话的在证词中说,他们讨债时并没有打苏母子,而是“骂了他们两句”。

在欢的姑姑余秀荣的记忆中,苏的母亲和儿子在厨房里呆了大约一个小时,然后回到了办公室。

事情变化很快——在一个叫杜志浩的人晚上8点开车到公司大院后。他留着小胡子,留着长发,穿着白色的半袖衬衫。他是第11位也是最后一位到场的收债人。

母亲和孩子受到讨债者的侮辱和掌掴

多位收债人作证说,杜志浩吃完饭走进一楼办公室。随后,所有在楼前烧烤的收债人都进了楼。监测显示,此时是晚上9点50分。

苏的母亲和儿子还在办公室。十一个人围住了他们,主要是和苏说话和要钱回来的,也就是杜志浩和。

这场从晚上开始的讨债“闹剧”终于到了高潮——部分员工及其家属看到“吵闹”就赶去办公楼,透过窗户往里看,发现苏、、于欢面对的是“一个正对着他们,屁股底下脱裤子的男人”。

脱裤子的是杜志浩。判决认定的收债人张树森的证言显示,此时杜志浩正在脱裤子和内裤至大腿根部,露出下体,面向苏;杜志浩也脱了于欢的鞋,在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儿,拍了于欢一巴掌。

其他一些收债人也发表了类似的声明,说杜把鞋子放在苏的脸上。都说杜和苏吵架了,杜“嘴上有脏话”,“说的很难听”。

20多分钟内,苏母子遭到下半身侮辱、掌掴和言语侮辱。"他们后来互相推搡。"这样的场景让被困在一起的公司员工马金栋觉得事情不妙。他跑出办公室,告诉同事们赶快报警。"他们开始侮辱夏."。

监控显示,晚上10点13分,一辆警车赶到,警察下车进入办公楼。

目击者称,于欢被椅子击中后进行了反击

警察进入了一楼的办公室。苏和于欢迅速报告说,他们被讨债人殴打,但讨债人否认。

几个收债人的证词显示,当时警察说:可以要账,但不能打人。

警察没有在房子里呆太久。监控显示,晚上10点17分,有人将警察送出办公楼。只过了四分钟,他就进屋处理纠纷了。

于欢试图和警察出去,但收债人拦住了他,让他在屋里坐好。没有民警的办公室又乱了。

接触过一审案件卷宗的人告诉《中国青年报》和《中青在线》记者,任何一方均已确认,垫料人此时确实有动手行为。“双方对此都有一致的描述。”。

于欢供认有人扣了他脖子,把他带到办公室。“我不想动,他们就开始打我。”。

事后司法鉴定,于欢不构成轻伤,造成的伤害为:左上方可见一水平表皮剥落1.1cm,结痂;右肩可见多发性皮下出血。

据收债人莫传航说,他们“把余欢压在沙发上”。

一个公司员工的家属看到一个讨债的拿着椅子对着于欢,于欢一直退到一张桌子旁边。这时,他发现于手里有一把水果刀。

”我从桌子上拿起一把刀,指着他们,说别过来。结果他们过来继续打我。”于欢坦白说,他开始用刀捅周围人的肚子。

姚传兴回忆当时余欢说:“别过来,别过来,过来杀了你。”杜志浩俯下身子,于欢朝前面砸去;另外三人也被刺伤。

收债人匆匆走出办公室。晚上10点21分,听到消息的警察迅速返回办公楼。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最大争议

经司法鉴定,杜志浩死于失血性休克,另外两人被认定为重伤,一人轻伤。

2016年11月21日,于欢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犯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这是从轻处罚的结果。医院给出的理由是,受害人聚集多人,以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侮辱他人的不正当方式催收债务,是有过错的。而且于欢在被绳之以法后,还能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

法院没有接受律师“存在正当防卫情节、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虽然当时余欢的人身自由权受到限制,但他受到了对方的侮辱和侮辱,但对方没有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动警力的情况下,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真实危险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不存在具有正当防卫意义的非法侵害的前提。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王福认为,“派出所办案”与“继续违法侵权”并不冲突。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办案民警是否让于欢觉得自己很安全。在这种情况下,警察离开办公室后,有人把余欢拖过来坐下,把他放在角落里。除了之前的一系列事件,于欢的认知也会影响他在愤怒和纠缠下的行为。仅仅说“羞辱停止了就无法辩护”也是有问题的。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认为,于欢应该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它索要的债务是非法债务;其次,于欢被非法侵犯,11人“非法拘禁”他,甚至用他的下体侮辱他的母亲。

目前家属已委托律师进行上诉。二审律师尹表示,他们将于3月27日与法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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