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9月27日消息,为加大散煤销售特殊处理力度,推进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有效改善空燃气质量,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哈尔滨市散煤销售特殊处理工作方案》。在这项管理工作中,哈尔滨彻底禁止了散煤的销售。同时,对非法运输和储存散煤的行为将予以严惩。
根据《规划》,处理时间至2023年4月20日,重点处理区域包括城市建成区、县人民政府建成区和建成区外工业园区,以及“城中村”和农村散煤处理。禁止在禁烧区出售散煤;禁止在禁烧区外依法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的市场参与者在禁烧区内销售散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应张贴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并向购买者散发传单,告知禁止在禁燃区使用散煤。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监管,对非法销售散煤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和储存散煤。除重点企业用作原料的煤炭外,禁止在禁燃区储存和运输散装煤炭。非法运输散煤的车辆,由区、县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非法储存散煤或者为散煤经营者提供场所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予以查处。
严格控制经营实体。禁止在禁烧区内发放高污染燃料经营许可证,禁止在禁烧区外依法登记煤炭经营市场主体;告知注册煤炭经营单位经营范围变更为“无高污染燃料”。
加强煤质检测。严格按照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哈尔滨市煤炭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加强禁烧区以外销售环节的煤炭质量抽检。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由区、县市场监督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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