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城市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令(第9号)》,辽宁省各类学校将在错峰错时复课。马上开学了。4月2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协调春季学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提前安排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学校应当研究疫情防控部署期间的校园食品安全,制定并实施疫情防控期间的校园食品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充分匹配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校长(主任)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亲自过问、研究和督促落实重要事项;负责食品安全的学校领导要指挥一线,加强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各项要求和法律法规落实到位,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根据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严格执行居住在高危地区的员工自觉延迟复工或隔离14天后无症状复工的要求。每日检查员工健康状况,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或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员工不得上岗,并做好记录;未取得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进口食品的工作。员工必须佩戴口罩和工作服,及时更换口罩,每天对工作服进行清洁和消毒。进入作业区时,对双手进行清洁和消毒,加强洗手和消毒的频率,保持手部卫生。加强员工安全防护、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自我防护、应急响应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对食品原料配送和食品原料配送车辆的控制,严格将进货检验、票证与凭证、生与熟、食品加工、餐具清洗与消毒、销售等环节分开,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原料,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禁购买、生产或经营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和其他食品原料。严格做好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和交易凭证的检验和台账记录,对采购的猪肉要做到“两证一报”。严禁在食品经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屠宰活畜禽。严禁学校食堂承接非必要的团体餐饮服务。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制造销售冷肉、凉菜。在疫情防控期间,高校尽量不提供生冷、冷肉、凉菜、冷面、糊饼、生海鲜的生产和销售。
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保证配送容器、箱、车每日清洁、安全、消毒,落实食品分装要求,有效密封盛装食品的容器、箱,落实食品保温和配送时间要求,避免送餐人员与师生直接接触,确保配送过程安全。各级学校非食堂员工不得分餐。
每天对加工区、用餐区、人员通道、配送电梯、厕所、更衣室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定期开窗通风或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以保证餐饮场所和加工场所的空气流通空。要严格废旧口罩、餐厨垃圾等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每天对垃圾桶和清运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如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含送餐人员)的健康管理、从原料采购到投料的全过程控制和管理、场所设施的清洗消毒、餐具的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安全自检等。结合疫情防控现状,充分利用“互联网加明厨明厨”等信息化建设成果,提高监管效率。同时,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品销售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包括中小学生校外餐饮经营者)应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样和飞行检查的重点单位,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样。对发现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格及时依法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食品安全犯罪,及时受理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要加强一线监管人员的安全保护,关心执法人员的健康。
学校应科学安排和合理划分就餐场所和区域,科学安排师生用餐,采用分散用餐或分时用餐,避免聚餐。保持用餐区和设施清洁干燥,并定期消毒。提醒和指导师生戴口罩,饭前洗手,学校食堂配备洗手设施和足够的洗手液和消毒剂。学校领导应采取灵活的方式陪餐,检查师生用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消除潜在风险。各地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督促学校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强员工培训,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网上学习培训和抽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疫情防控过程中要加强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教师、学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学校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利用“互联网加明厨亮灶”等信息手段,公开疫情防控期间的校园食品安全信息,积极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央视记者李成泽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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