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收入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61元,比去年同期名义增长0.8%,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下降3.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91元,增长0.5%,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下降3.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41元,增长0.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4.7%。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7109元,下降0.7%,中位数为平均值的83.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0034元,与上年持平,中位数为平均值的85.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3625元,下降1.0%,中位数为平均值的78.1%。
图1 2020年第一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值和中位数
按收入来源分,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896元,增长1.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2%;人均经营净收入1376元,下降7.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6.1%;人均财产净收入741元,增长2.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7%;人均转移净收入1548元,增长6.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1%。从收入来源看,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收入4896元,增长1.2%,占可支配收入的57.2%;人均净营业收入1376元,下降7.3%,占可支配收入的16.1%;人均财产性净收入741元,增长2.7%,占可支配收入的8.7%;人均净转移收入1548元,增长6.8%,占可支配收入的18.1%。
二是居民消费支出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082元,扣除价格因素,名义上比去年同期下降8.2%,实际下降12.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478元,下降9.5%,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下降13.5%;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334元,下降5.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10.7%。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草、酒类消费支出1708元,增长2.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33.6%;人均服装消费支出369元,下降17.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7.3%;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38元,增长2.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24.4%;人均生活必需品和服务消费支出283元,下降11.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5.6%;交通运输人均消费支出605元,下降17.0%,占人均消费支出的11.9%;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350元下降36.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6.9%;人均医疗消费支出417元,下降10.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8.2%;其他用品和服务人均消费支出112元,下降22.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2.2%。
图2 2020年第一季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构成
表1 2020年一季度全国居民收支主要数据表1 2020年第一季度全国居民收支主要数据
指标绝对量比上年增长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610.8按常住地分:-- 城镇居民116910.5 农村居民46410.9按收入来源分:-- 工资性收入48961.2 经营净收入1376-7.3 财产净收入7412.7 转移净收入15486.8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7109-0.7按常住地分:-- 城镇居民100340 农村居民3625-1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082-8.2按常住地分:-- 城镇居民6478-9.5 农村居民3334-5.4按消费类别分:-- 食品烟酒17082.1 衣着369-17.8 居住12382.1 生活用品及服务283-11.4 交通通信605-17 教育文化娱乐350-36.1 医疗保健417-10.2 其他用品及服务112-22.2注: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人口比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口比重。 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10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100%。 ③全国居民人均收支数据是根据全国十几万户抽样调查基础数据,依据每个样本户所代表的户数加权汇总而成。由于受城镇化和人口迁移等因素影响,各时期的分城乡、分地区人口构成发生变化,有时会导致全国居民的部分收支项目增速超出分城乡居民相应收支项目增速区间的现象发生。主要是在城镇化过程中,一部分在农村收入较高的人口进入城镇地区,但在城镇属于较低收入人群,他们的迁移对城乡居民部分收支均有拉低作用;但无论在城镇还是农村,其增长效应都会体现在全体居民的收支增长中。 ④比上年增长栏中,括号中数据为实际增速,其他为名义增速。 ⑤收入平均数和中位数都是反映居民收入集中趋势的统计量。平均数既能直观反映总体情况,又能反映总体结构,便于不同群体收入水平的比较,但容易受极端数据影响;中位数反映中间位置对象情况,较为稳健,能够避免极端数据影响,但不能反映结构情况。----------表2 2020年第一季度城乡居民收支主要数据
指标绝对量比上年名义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910.5按收入来源分:-- 工资性收入72111.3 经营净收入1263-12.6 财产净收入12272.5 转移净收入19906.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478-9.5按消费类别分:-- 食品烟酒2111-1.1 衣着481-20.1 居住16672.3 生活用品及服务357-12.4 交通通信746-19.3 教育文化娱乐471-33.3 医疗保健494-11 其他用品及服务151-24.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410.9按收入来源分:-- 工资性收入1997-0.6 经营净收入1518-1.1 财产净收入1321.2 转移净收入9947.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334-5.4按消费类别分:-- 食品烟酒12049.5 衣着229-11.5 居住6990.9 生活用品及服务190-9.4 交通通信429-11.7 教育文化娱乐200-43.2 医疗保健320-8.8 其他用品及服务63-15注意:
1.指标说明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以用于最终消费的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以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按照收入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净营业收入、净财产收入和净转移收入。
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消费需求的所有支出,包括现金消费支出和实物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酒、服装、住房、日用品及服务、交通通讯、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物资和服务。
人均收入中位数是指处于中间位置的所有调查户的人均收入,按人均收入水平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季度收支数据不包括居民自产自用部分的收入和消费,年度收支数据包括。
2.调查方法
全国和次城区居民的收支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的家庭收支和生活状况调查,按季发布。
国家统计局采用分层、多级、比例概率抽样方法,随机抽取31个省1800个县的16万户作为调查户。
各地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按照统一的制度办法,组织调查户记账,收集居民收入、支出、家庭经营、生产投资状况等数据;同时,根据统一问卷,收集家庭成员与劳动力就业、住房与耐用消费品所有权、居民享受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等其他调查内容。数据采集完成后,市、县调查队使用统一的方法和数据处理程序对原始调查数据进行编码、审核和输入,然后将基本入户数据直接传输至国家统计局进行统一汇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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