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局今天表示,根据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北京市市场监督局将依法对北京市商场、超市、市场等塑料袋生产企业和零售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对塑料袋进行监督管理。
塑料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塑料袋的大量使用和随意丢弃也造成了环境污染。塑料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消耗品,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塑料袋的广泛使用和随意处置也造成了环境污染。
市市场监督局要求禁止在本市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袋。禁止在经营中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的塑料袋。商业企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经营者使用的塑料袋,必须印有企业或者市场所在地的名称。
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加强对市场经营者销售和使用塑料袋的监督检查,指定专柜或者摊点向市场其他经营者销售合格塑料袋。非指定柜台或摊点不得擅自向市场内其他经营者出售塑料袋。
商品零售单位应当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批发商或者进口商购买塑料购物袋,取得相关许可证,并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账户,接受检查。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并依法明码标价。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分别列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付款方式。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向消费者发放销售凭证,但确有困难的除外。
商品零售场所可以自主设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有四种情况不能发生:
以低于运营成本的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
不标明价格或者不按规定内容标明塑料购物袋价格的;
以折扣或者其他方式向消费者销售无明码标价的塑料购物袋;
免费或变相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京华日报》客户记者张南
制片人: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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