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银行被骗,收了8400万,“陷阱”不是“馅饼”
刚到上海的金山惠民村镇银行,想开拓市场,接收一个亿的业务,却把自己的控股银行给毁了。
8月27日,裁判文书网发布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上海朗泰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泰公司)法定代表人程谋勇犯票据承兑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判决,程某某是受某人指使,补订买卖合同的。涂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贷款信息,以朗泰公司名义骗取四川天府银行承兑汇票600万元,并将实际取得的240万元曝光资金交给教唆者统一安排使用。
事实上,随着案件的不断深入,程某某的诈骗承兑汇票只是一系列案件中的冰山一角,诈骗的数量远远大于一人,这一切都要从“教唆犯”刘某某说起。
钢贸危机之初,担保公司的资金就断了
首先要介绍几家公司:1。上海金山钢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材市场),法定代表人刘某某。2.上海新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慕睿、刘某某拥有28%的股份。3.上海鲍忠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鲍忠公司),其中刘某某个人持有30%的股份。
2010年3月,金山钢材市场准备开盘。为了吸引商家,刘某某准备通过向银行和朋友借款,向140多家入驻钢材市场的企业借出1.2亿的欠款作为启动资金,但50多家企业的贷款没有偿还。
2011年后,钢材贸易危机开始出现,嗅觉敏锐的银行开始大力收以前发放的贷款,只收贷款。新泰担保公司资金链断裂,经营陷入困境。据刘某某介绍,当时新泰公司、鲍忠公司和钢材市场的对外担保贷款超过12亿元,偿还8.6亿元,欠银行3亿多元。
银行要求付款,资金短缺。刘某某瞄准了一家新开的村镇银行——上海金山惠民村镇银行。刘某某与林某某等人商量,想利用其控制下的公司和关联公司,以虚构的购销合同和虚假的增值税发票向村镇银行集资,以缓解公司经营困难。
用刘某某的话来说,就是在公司遇到麻烦的时候,他们和刚刚在上海开业的惠民村镇银行建立了联系。惠民村镇银行刚到上海,却没有注意到钢贸企业的危机,于是抓住了这个“机会”。
上海金山惠民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惠民村镇银行)是本案标的四川天府银行的子公司。数据显示,上海金山惠民村镇银行成立于2012年1月19日,注册资本3亿元,由持有55%股份的四川天府银行发起设立。
新来的人,忙碌的展览,接受汇票,寻找雇主
想在上海扬名的新成立银行,资金链断裂的企业急需血液补充,双方在业务发展上各有算盘,迅速签订合作协议。2012年2月29日,惠民村镇银行与刘某某控股的鲍忠担保公司签订《信用担保合作协议》。
那为什么惠民村镇银行和刘某某合作,四川天府银行最后却被骗了?
经双方协商,惠民村镇银行准备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向刘某某支付这笔贷款。正如惠民村镇银行营业部、零售业务部总经理傅某所说,以票据形式发放贷款,可以为惠民村镇银行增加存款。存贷款业务均可实现增长,这是惠民村镇银行开拓市场的契机。
但是,村镇银行面前存在一个问题:惠民村镇银行刚刚成立,尚未取得央行批准的银行承兑汇票资格。如果申请这个资格,创业至少需要一年时间。
时间太长,任务紧迫。四川天府银行作为惠民村镇银行的实际控制人,应该给儿子“一些支持”。为此,惠民村镇银行与四川天府银行签订了《委托代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合作协议》。
通过这个协议,天府银行成为惠民村镇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代理。主要是惠民村镇银行在承兑汇票到期前代表出票人按照金额向天府银行支付票据,天府银行作为承兑代理人和指定的付款代理人,接受其客户开具的票据。
惠民村镇银行有代理,刘某某急于补血,合作很快进入实施阶段。据刘某某供述,他利用数十家商户编造证明贷款用途的合同复印件及配套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惠民村镇银行申请贷款共计8400万元。
法庭破产律师将矛头指向银行
程某某就是这几十个商家中的一个。与惠民村镇银行签订协议后,刘某某找到了文章开头出现的程某某。
2012年7月15日,朗泰公司股东会决定向惠民村镇银行申请3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信用贷款,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惠民村镇银行向朗泰公司提供了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由四川天府银行支付。
2013年2月,贷款到期后,朗泰公司未偿还四川天府银行贷款。2013年11月,董以四川天府银行、惠民银行员工身份举报,刘某某、程某某等人在天府银行、惠民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逾期未将应付票据交给票号行。
随后,南充市公安局对刘某某、程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票据承兑罪提起诉讼。根据判决,截至2016年12月20日,朗泰公司仍欠本金185.36万元,但程某某的多余资产已被查封。
根据判决,截至2015年4月30日,共有14家企业未偿还本息,骗取四川天府银行签发的承兑汇票14张,总金额8400万元。惠民村镇银行为上述14家公司垫付本金3157.1万元。
2019年7月,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程某某的律师将矛头指向银行。程某某的律师表示,本案中,朗台公司在申请贷款时只提供了《国内购房合同》复印件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然后通过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的审核,这是以严谨著称的,朗台公司轻松拿到了300万元的贷款,实在令人难以置信。银行解释说,银行的风险控制系统无法识别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但如果银行的风险控制系统无法识别复印件的真实性,为什么不需要检查合同原件和增值税发票?还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的平台查真伪?所以不能排除受害人金山惠民知道朗台公司提供的材料是假的,但朗台公司出于业务需要提供了不真实的材料,而金山惠民视而不见,配合朗台公司办理贷款。
但判决中并未披露对这些问题的解释。刘某某的判决没有透露。
最终,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判处程某某犯骗取承兑汇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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