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的事实依据]
2018年12月29日,康美制药(600518)宣布收到中国证监会180199号调查通知:“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调查,请配合。”
2019年4月30日,康美医药(600518)发布上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称,经企业自查,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重报。2017年,年报应收账款不足6.41亿元。存货不足195.46亿元,在建工程不足6.32亿元。由于会计账户资金错误,货币资金超过2900元,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存在错误,导致营业收入增加88.98亿元,营业成本增加76.62亿元。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核算有误,导致销售费用减少4.97亿元,财务费用减少2.28亿元。详见上市公司公告。
[临时索赔条件]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损害投资者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上海君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强律师提醒投资者:
条件一: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29日买入康美医药股票和债券,2019年1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条件二:投资者在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8月17日期间购买康美医药(600518)股份,并在2019年8月17日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或出售该股份,造成损失的,可以参加上海蓝军律师事务所集体理赔代理,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蓝军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余强。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以下材料:
1、股票交易报表,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声明必须包括以下信息:股东姓名、身份证号、交易时间、交易股票代码或名称、交易号、交易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应当在每一页上盖章或者盖章。
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查询表,包括沪深股票账号、基金账号和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3.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诉讼过程]
1、联系律师进行初步登记,按要求提供证据材料;
2.证监会处罚决定下达后,律师将开始起草投诉等诉讼材料;
3.立案→支付诉讼费→开庭→判决→一审判决生效→对方执行或付款。
[律师费]
我们用风险收费模式来代表这类案件,即在获得赔偿之前不收取律师费。结案后,我们将从股东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股东得不到赔偿,也不用承担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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