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杀人案
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在浙江省公安机关的支持和帮助下,正安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积案,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2019年4月17日下午,在数万人的见证下,正安县公安局在安昌镇认定了案件的相关现场。
案例审查
2000年12月16日10时10分,正安县安昌镇信用社协会主任冯某某向安昌派出所报案称“安昌镇信用社储蓄所值班人员罗某某在值班室被打死,现场极其混乱,要求报警”。
安昌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向县局报告。县局主要领导立即带领调查人员赶赴现场,成立了以公安局长为首的“12.16”专案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经检查死者罗某尸体,尸体上有多处钝器伤和锐器伤,死因为切断右侧颈动脉导致失血性休克。在实地调查中,提取了相关的微量物证。
经查,2000年12月16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郑(男,汉族,48岁,正安县安场镇解放村胜利组)因盗窃被多次袭击。2006年,他被判犯有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罪。他被判20年监禁,目前仍在服刑。因赌债入室盗窃,他决定去安昌镇信用合作社储蓄所。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
案件发生在镇中心的一家金融机构。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极其残忍,影响极其恶劣,引起了省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多次派工作组指导、听取项目汇报,被省市局列为督办案件。但是,由于线索和技术条件,一直没有解决。19年来,正安县公安局从未放弃对此案的调查,前后多次重启调查,并将提取的痕迹物证送至多家技术机构进行检验比对,但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
2018年5月,正安县公安局委托浙江省公安厅技术处,在与浙江省公安机关的警务合作过程中,对“12.16”案提取的痕迹物证进行了检查鉴定,并从送检的物证中获得了重要线索。正安县公安局接到这一信息后,立即向市局汇报了相关情况,市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市县联合工作队开展工作。市委委员、市公安局副局长邓志东同志多次率队到郑安指导调查此案。工作队已迁至浙江、四川、重庆、广东等地开展工作。经过6个月的努力,最终认定郑涉嫌重大犯罪,正在安顺轿子山监狱服刑的郑被依法遣送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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