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网上无理由退货七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网上购物者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你知道行使“后悔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吗?西南政法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副教授叶提醒消费者,时间和完整性是关键,本办法可能不适用于二手货和已购商品,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的商品可能不适用本办法。
退货时注意时间和产品完整性
虽然《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无理由选择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上商品销售者发送退货通知”,但《办法》并未规定履行退货手续的时间,只有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在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货,并保留退货凭证。”
叶说,比如消费者收到商品后,通知商家7天内退货,商家也及时提供了退货信息。此时消费者遇到一些突发情况,一个月或者几个月之后才退货。“及时”没有具体的概念。因此,当消费者处于这种情况时,维权就会变得困难。
此外,叶还提醒消费者,最好在收到商品的第一时间拍照并保管好凭证,为自己可能的退货行为做好准备。“虽然《办法》明确规定货物应当完好,但与此同时,‘良好’已经相对细化。但是网购产品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包装破损或者配件、礼品丢失,甚至商品被污损。如果没有照片证明,那么在返回时,
二手商品和代购商品不适用本办法
二手商品是否属于《办法》提出的商品范畴?单个闲置卖家算不算《办法》中提到的经营者?最重要的是,你能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二手货吗?
“争议的焦点不是经营者是个人还是企业。很多平台运营商都是个人,《办法》也是如此;关键是商品是二手货。从性质上看,新淘汰法和《办法》只适用于能够衡量质量标准的新产品,但不能认定二手商品的原貌,因此二手商品不在《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叶对说道
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货之前,必须与卖家确认退货和换货。第一,了解情况,保护自己的利益;第二,也是为了保存证据,方便以后维权的证明。
类似于二手商品,大部分代购商品不支持不合理退货,商家给出的理由是“代购商品具有排他性,不能转卖给他人”。
叶说,由于大部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都明确规定了所购买产品的具体品牌、款式和图案,《办法》第六条规定,“消费者订购的商品”在《办法》第六条中有明确规定,购买商品的特异性符合“订购”的定义。
“我的建议是,消费者在购买所购商品时,应首先询问商家是否接受无理由退货,然后经过仔细考虑后再购买,以避免不愉快的购物体验。”
微信朋友圈购物或不适用本办法
除了各种在线电商平台,很多商家也在通过微信、QQ等社交网络平台销售商品。那么这些平台上的交易能在七天内无理由退回吗?
对此,叶认为,通过各种社交平台完成的交易,在七天内没有理由退货时,可能会遇到困难。“消费者在社交平台上完成的交易,大部分是以红包或者转账的形式支付的。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没有消费证明,不能证明购买行为。”
其次,社交平台不属于网上交易平台。在《办法》中,仅规定“网上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上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不合理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并非所有网络平台都包括在内。
因此,当消费者“后悔”时,平台不会提供技术支持,也不会帮助消费者向商家维权。
叶提醒消费者,如果他们选择在这些社交平台上购物,他们必须谨慎,避免冲动购物的可能性,从多方面验证商品的质量和外观,并尽量避免非理性消费或对商品本身的不满。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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