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微博截图
9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邱烈士之兄邱诉、佳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案的一审判决,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公开发布道歉公告,向原告邱道歉,并消除影响。公告必须连续发布五天;两被告共同并分别赔偿原告邱精神损失费1元,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执行。今天早上,“练习本”发微博称接受判决,并向邱及其家人道歉。
《作业》道歉原文:
我接受法院的判决,过程中没有任何异议,对判决也没有异议。四年前的这条微博损害了烈士邱的名誉,伤害了亲人的感情。我再次向邱先生及其他亲属表示诚挚的歉意。对不起,我错了。同时,我想借此机会向烈士赖宁的亲属表示深切的歉意。
秋烈士兄弟诉、加多宝一审
据了解,2015年6月30日,邱向大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元。大兴法院于2016年7月15日举行公开听证会。
法院发现,2013年5月22日,通过名为“作业”的账户在新浪微博上发布消息:“由于邱在火中一动不动,食客拒绝支付半熟的费用。都说不如来宁烧烤。”2015年4月16日,加多宝在其新浪微博账号“加多宝活动”发布博文称:“谢谢你的作业,恭喜你和烧烤一样出名。作为凉茶,我们支持你成为烧烤摊CEO,开10万罐,信守承诺_ #感谢你的行动#”,并提供与文字一致的图片。
法院认为,邱烈士生前所表现出的为正义而牺牲生命、为人民而爱国的精神,在当代中国社会具有广泛的道德认同,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邱享有崇高声誉和荣誉的基础。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荣誉权,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和其他民事权益。公民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到侵害的,有关当事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损失。
本院认为,的言论是对烈士邱人格的贬损和侮辱,是故意侵权行为。此外,该言论通过公共网络平台迅速传播,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伤害了公众的民族感情和历史感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给烈士的亲属带来了精神伤害。被告加多宝公司的言论和互动在网络平台上迅速传播,受到广大网民的谴责,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再次给邱烈士家属造成精神损害。另外,加多宝作为国内知名的饮料厂商,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在精心策划的庆祝“黄金销售”的“感谢活动”中,未能履行其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对其言论造成的负面影响和侵权事实,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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