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申请日期是什么时候?
地点在哪里?
回答:
从2019年5月1日起,将接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点(城口县城乡环境管理服务中心土城路1楼)填写申请表。通过考试和公示的申请人将进入等待程序。
问:
申请对象是什么?
回答:
一个
年满18周岁,在我县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有支付房租的能力,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限制
2
全县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
三
外地来我县工作的农民工和无家可归者。
问:
申请有什么要求?
答:为县城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个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
2
在县城内,申请人(包括其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经主管部门核实)
三
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县转让住房。(经主管部门核实)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我县乡镇工作的无家可归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个
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2
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经主管部门核实)
三
申请人(包括其家庭成员)在本县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经主管部门核实)
四
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县转让住房。(经主管部门核实)
答:来我县工作的人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个
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2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经主管部门核实)
三
申请人(包括其家庭成员)在本县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经主管部门核实)
四
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在本县转让住房(经主管部门核实)
问: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回答:
一个
申请租住公屋
2
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包括同一户口簿中的所有家庭成员)
三
婚姻状况证明。需要结婚证或离婚证以及法院有效判决或调解
四
来县城到城镇或其他地方无住房工作的,需提供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现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
五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其他业务项目
(一)出具和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所需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保障资格。
(二)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应当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按时支付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3)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使用中出现弄虚作假、转租、出借等违规行为的,将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电话:59226799,559223629
公租房方便,利民。
应用条件越来越广,
小朋友们!
准备好了吗?!
合格的申请人应该花时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