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央、省委、总工会关于重视职工福利待遇的有关要求,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广大职工心中,同时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 并结合我省工会会员收入差异较大的实际,今天,省总工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和《湖北省基层工会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郭毅[2018] 6号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金,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元,工会充足的企业工会每年每人不超过2000元。”
“工会会员死亡的,可以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抚慰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配偶、父母、子女)死亡的,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抚慰金。”
通知强调,上述支出标准为上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工会经费使用项目和标准仍严格按照《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郭毅〔2018〕6号)执行,坚决防止工会经费违规违纪超范围、超标准使用。
■资料来源:湖北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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