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重复周期只计算员工的养老金支付周期
□我们的记者刘春华
“我在县里工作。公司给我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给我买了农村老家的居民养老保险。以后能不能办两个养老保险?”最近有读者打四川日报舆情热线86968696咨询养老保险。省人社部相关人士表示,这位读者的情况其实是重复投保,在实践中是不允许存在的。
据报道,我省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被保险人在同一年度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复缴费期间只计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部分退还本人。
同样,被保险人不能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果同时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当终止和解散。个人账户除政府补贴外的余额应返还给本人,已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应返还。不退的,社保经办机构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扣除。
目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无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按月享受养老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者死亡的,从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
另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期间需要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办理。继续缴纳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1.《重复保险 养老保险重复参保咋处理?》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重复保险 养老保险重复参保咋处理?》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shehui/1440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