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 30,不得留作业。
不允许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幼连”等“小学”教学...
3月29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规范培训行为,严格收费管理,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校外培训机构的学生平均面积有严格的标准
校外培训机构将有更严格的准入管理。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经区有关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必须取得营业执照;未经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辅导、托管、咨询、文化交流等名义开展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中小学生入学考试相关的辅导服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所提供的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设施和设备。同一培训期内平均面积不得小于3平方米,不得选择半地下室、地下室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 30
目前,高等教育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尤其是在早期,很多父母带着孩子,在起点之前就开始“跑”了。
《意见》要求培训行为要规范,培训内容不能超过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频率要与招生目标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能同时超过当地中小学进度,培训时间不能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能晚于20: 30,不能留作业, 学龄前儿童不应教“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除寒暑假外,不应招收脱产培训。
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意见明确要求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网站和培训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全体教师的姓名、照片、教学班次和教师资格证。
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不得一次性收取
以前校外培训机构往往收费半年一年。这次发布的意见对此进行了规范,意见要求不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一次性培训费。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退款标准、退款程序等。应长期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其他收费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之外收取,教师、学生、家长等团体不得以任何名义摊派费用、强行集资或非法集资。
公布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记者还注意到,意见建议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黑白名单。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形成负面名单。对于已获准注册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及时从白名单中删除并列入黑名单;未经批准注册、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的校外培训机构,从重处罚并列入黑名单。
补救培训机构不到位,可能被追究责任
此外,意见还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经考试,严格就近入学,对民办中小学在招生、考试、办学行为等方面进行规范。坚决禁止中小学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成果或培训证书与招生挂钩。
对于不符合教学计划和“非零起点教学”的中小学,要坚决查处,追究校长和教师的责任;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课后找校外培训机构谈话”、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应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区县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不得申报义务教育质量和均衡发展的考核认定,并出具专项督导通知书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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