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8月10日电记者10日获悉,《江西省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包括总则、企业工会组织、企业工会职责、企业工会经费和财产、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六章,共48条。
条例对企业的成立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企业应当自开始或者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建立工会”。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难”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上级工会可以监督和指导工会的组建,同时规定企业应当提供支持和帮助。条例还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加入其工作时间长或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的工会,或者申请加入附近的地区或行业联合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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