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表白
人民有所期待,但法律有所作为。“回应关注,法官在线”专栏今天会见了读者,将每月阅读两次。我市法院部分专家法官将陆续访问本专栏,对司法热点进行权威解读,对重大及类似案件进行深入解读。展示法官在推理和判案时的职业情操和人格魅力。
本期评委简介
蒋菲,法学硕士,四级高级法官,现任锡山区人民法院院长、无锡市法官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
2012年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江苏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2013年入选国家法院“司法人才库”。自2002年开庭以来,先后审理了浙江某餐饮企业与沈商标纠纷案、厦门某砂轮公司与陆商标侵权纠纷案、无锡市某区政府与薛拆迁纠纷案。他的论文《资源配置视角下的司法效率》、《论房屋二次销售中先买受人物权的实现》分别在全国法院第20、23届学术研讨会上获得两次二等奖,《服务场所被第三人侵害、经营者保护消费者安全的义务、形成法官职业共同体:法律统一适用的路径选择》、《论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功能——解决纠纷》等。发表在权威法律期刊《法律的应用》上。《纠纷的有效解决——和谐社会视角下的思考》和《民俗司法适用的理念与实践》合著,分别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
司法公开是法院系统回应人民关切的一个主题,并将保持一致。近年来,无锡法院在司法公开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从设立全国法院第一个司法公开窗口,改革司法文书和上网,到为警察配备执法记录仪,使执行公开化。所谓正文没有固定的法律,司法公开也没有固定的套路。普通人想看到法院披露什么?法院应该开放到什么程度?这些问题,各个法院的“一把手”还在探索。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在这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尝试。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西山法院院长蒋菲在司法公开道路上的探索与实践。
"根据法律,审判没有秘密。"
“你好,你关于XX的案子已经立案。”当我在手机上收到这样的短信时,江苏何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焦胜奎的第一反应是,骗子又有新动作了?原本为了满足当事人及时有效了解案件流向信息的需要,西山法院会在案件立案后随案件分配一套密码,并随立案材料一并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或代理人通过法院查询终端或电脑密码登录江苏法院网,查询案件立案、庭审、变更审限等具体信息及承办情况。
这只是西山法院司法公开的一小部分。2013年3月,医院启动了“可见正义”工程,以街头设立的司法公开窗口为主要载体,以庭审、裁判文书、庭审信息“三公开”为主要内容。群众可以通过现场查看和网上查询,独立全面了解案件信息。据了解,这是国家法院设立的第一个司法公开窗口。2013年11月,该院率先在全省开展执法工作,为警员配备了3G执法记录仪。到目前为止,医院已经实现了从备案到执行的信息披露全过程。
“法律规定,庭审不存在秘密,应当完全公开。”作为这一切的策划者,研究所所长蒋菲对“司法公开”有一个基本的认识,那就是“至少要全程化、全面化、规范化,信息要方便公开。“可见正义”项目没有令人眼花缭乱的创新。简而言之,它实现了这四项披露。”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郑评论说:“法院敢于出现,敢于接受监督。公众对司法机构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可见的方式得到了实现。”
“门开了,但是门口的人少了。”
“可见正义”得到了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的广泛赞誉。然而,对蒋菲来说,“成功就在路上”。
2012年9月到达西山法院后不久,蒋菲就计划在这里实施酝酿已久的“可见正义”项目。“当时我也担心所有的审判和判决文件会被公布。经典法官的一句话引起歧义,或者判决有错别字。法庭的丑陋成为公众话题。我该怎么办?”经过一番研究,他心里基本有了底。“法院里年轻法官多,容易接受新事物;判决在网上正常化后,法官的压力不会太大。”他坦率地说,他准备出丑。
法院大门打开后,“出丑”的恐惧消失了。有意识地将自己置身于阳光下的法庭呈现出新的面貌。法官在审判和调解中更注重自己的言行和礼仪。法官认真撰写判决书,过去被法院系统诟病的“堕胎变成工人堕胎”等低级错误消失了。
让法官和警察觉得更实际的是,整个公开的过程创造了一个理性的司法环境。以前抗拒执行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当事人,都是在执法记录员的镜头下服从的。"公开既是一种规范,也是一种保护."蒋菲说:“现在当我们接待客户时,我们会告诉他们我们正在记录和记录整个过程。一旦有了争议,视频就转移了,一切都清楚了。”
法院的门打开后,蒋菲很快发现“聚集在法院门口的人少了”这次让他输了。“就像一个精心打扮的漂亮女孩,却没有人欣赏。”短暂的失落之后,他很快就释然了。“公众关注法院。恐怕要等法院来审理一个影响很大的案件,但是这样的案件是可以遇到而不能寻求的。只要他们都遵守规则,法庭上就没有所谓的敏感案件。”
因此,当被他的同行问及“有多少普通人来到窗口观看审判”时,蒋菲很平静。他说法院不应该为了获得关注而公开。“我们每天的审判都是这样普通甚至琐碎的案件。法院应该做的是,让司法公开成为理所当然的事,让公众有选择权。拥有一颗平常心很重要。不能说少有人看就关门。这种“政治成就观”是不可接受的。”
"当司法公开不成为新闻时,公开就会到位."
近日,东北堂法院审理了一起合作建房协议纠纷案。一方出土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共同建房,约定工厂所有权归当地政府,投资方定期收取租金。双方打官司要房租后,法院终于审理了贷款纠纷。法官起诉建筑纠纷为什么要以贷款纠纷定案?宣判后,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按照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仅收取固定金额货币的,视为借款合同。
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根据经验规则、逻辑规则和自己的理性良知,自由地对证据进行判断和认定事实,并进行公开解释。“这实际上涉及到‘自由评估证据’的披露。”蒋菲说,目前,老百姓更注重司法公开,他们都在看法院的礼仪和用语是否规范。随着司法公开的不断推进,“公众将越来越关注审判和判决的质量。接下来,我们将努力加强这一块,并开始探索‘心脏证据’的披露。”
司法公开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新话题。在蒋菲看来,前面的路还很长,需要大家一起继续探索。他期待着,“当司法公开不再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时,就说明法院的公开性达到了目的。”
记者了解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西山法院审判司法公开工作中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市法院先后试行了西山法院司法公开的相关机制。日前,江苏省高院也充分肯定了全省设立司法公开窗口、配备执法记录仪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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