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因购买1元材料而卷入侵权纠纷。近日,厦门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在法庭上各持己见。
据了解,此案始于央视去年9月发布的一部关于厦门城市形象的视频作品,其中部分图片由厦门市民陈拍摄。陈先生发现后,将央视网告上法庭。
原作者起诉理由是央视未经许可使用自己拍摄的作品,构成侵权。但央视表示,相关视频资料是在淘宝上用1元钱购买并付费的。
所以“1元钱花网购资料不算侵权”是本案讨论的焦点。
陈先生向CCTV.com索赔15万元,并要求CCTV.com支付公证费和诉讼费以停止侵权行为。
央视表示,接到通知后,他们在9月8日删除了视频。央视也回复,央视网络公司发布的作品总共是5分4秒。如果陈先生的计算方法是48秒,那么陈先生正确的作品只占作品的16%,比例很低。
庭审期间,央视提交了视觉图像购买记录。根据这个记录,这个视频素材是用1元钱在淘宝店购买的。既然是用钱买的,也不能说央视侵权。
针对央视的说法,陈先生反驳称,央视购买视频的网站是一个常见的偷拍网站,购买记录显示是在淘宝店一美元购买的,这正好证明央视判断其购买的视频是侵权产品的可能性很大。
对此,法院经审查,也认定央视网络公司以极低价格从网店购买,不能证明其通过合理渠道购买侵权作品。
法院最终裁定央视赔偿陈先生损失5万元。
其实这个案例也应该引起所有内容工作者的思考。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很多人会在工作中有意无意地使用网络资料造成侵权。那么哪些行为容易构成侵权呢?如何正确使用版权资料?
1.直接使用互联网上未经授权或购买的图片或视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条:艺术、摄影作品等。,无论出版与否,都享有版权,这也叫版权。
网上搜到的很多图片,尤其是免费图片,来源不明。即使没有版权声明,也不代表图片不受版权保护。换句话说,无论图片的原作者是否提供了公开的版权声明,他的作品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随意使用。
2.处理和使用图片或视频。
未经许可重新处理他人的图片可能会侵犯版权所有者的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性以及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的权利。也就是说,不仅再加工本身,再加工后的版权作品的传播也可能构成侵权。
3、用正确的方式打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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