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9月13日零时32分,林彪仓惶登上256号三叉戟飞机,由山海关机场强行起飞。1时53分,空军雷达掌握该机进入蒙古人民共和国境内。随后,最高层下达了“禁航令”,即不准任何飞机起飞,同时全军紧急战备,并要求各军区空军一律听从大军区司令员指挥,避免再有飞机外逃,或有人调动飞机轰炸北京。据空军指挥所值班参谋朱秉秀的回忆,“禁航令”从1时56分起至2时20分止,向各军区空军、指挥所下达完毕。然而,就在该命令下达之后不久,3时15分,一架编号为3685的空34师直-5型直升机,从沙河机场强行起飞,向西北飞去,使得原本就紧张的气氛,更加地紧张起来。

当时驻沙河机场的是空军航空兵第203团,实际上就是原来的第101团(1970年4月,经中央军委批准,空34师101团与新组建的203团番号代号对调)。该团于1964年12月8日成立,平时主要担负军区值班、训练大纲试点、专机和空运等任务。根据上级关于发展直升机的指示,从1966年7月起,空101团逐渐成为以直升机为主,主要担负中央首长专机、军委及总部首长察看地形、抢险救灾、航拍等任务的一支空运专机部队。载运林彪等叛逃的256号三叉戟上的飞行员潘景寅就曾担任过该团的团长。

直-5是我国自己制造的第一种型号的直升机,仿苏联米-4的制造技术,1959年定型投产。但很快发现其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生产的飞机不能使用,遂又重新试制。1963年8月,重新试制的直-5开始试飞。9月份通过鉴定验收后,开始批量生产、装备部队。直-5装一台国产活塞7型发动机,单桨式4叶旋翼,可在昼夜复杂气象下飞行,可运送11-15名伞兵,一次可运送1200-1550公斤货物,也可载8名伤病员和1名医护人员,还可进行吊装作业。就在当年的5月,直-5曾发生过一次重大的飞行事故,飞机空中解体,机上6人(空勤5人,地勤1人)全部遇难。当天夜里,由空34师沙河机场起飞的就是这一型号的直升机,后来查明系被周宇驰、于新野、李伟信劫持,机上驾驶员陈修文,副驾驶陈士印。

自9月13日1时21分起,北空指挥所已经按照空军指挥所值班指挥员、空军参谋长梁璞的指示,命令本区所有雷达开机,掌握空中的情况。因此,周宇驰所劫持的直升机的飞行情况,始终被雷达所监控。时驻XXX地区的北京军区雷达第二十八团某营指挥所及所属各连,准确监控到该机的行动轨迹,并引导航空兵第7师出动拦截。

空7师组建于1951年1月,始称空军第7师,后改称空军航空兵第7师。师部自1968年7月以后驻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陵园路,所辖空19团亦同时调驻张家口机场,第20团则调驻包头公庙子机场,第21团1968年6月奉调四川大足机场进行复杂气象训练,并于1969年3月按照中央军委所批复的空军1969年调防计划调回张家口归建。当夜,空7师出动飞机1批2架次拦截该直升机(根据改装情况判断,出动的是歼七飞机),但由于直升机速度慢,又关闭了航行灯,故未能找到。

但是,拦截行动给了直升机驾驶员陈修文一个机会,利用暗夜易产生错觉和组合罗盘I字型指针不易辨认航向的特点,采用小坡度转弯,骗过了周宇驰,驾驶飞机向回飞。

由于当时空军与雷达第二十八团驻内蒙古某地的远警雷达连建有无线电专向,因此直升机的情况可以直接报到空军指挥所。从雷达的信息可以看到,该直升机返回路线经宣化、怀来、沙河,接近了西郊机场。据吴法宪回忆,该机并未在机场降落,而是向东飞去。此时,北京军区空军立刻组织空24师、空38师飞机起飞拦截(按:吴法宪回忆录中称由空20师接替空7师跟踪直升机的说法是错误的)。

空38师组建于1958年4月,当时称空军第一训练基地,前身是第五航空预备学校。该师师部自1968年8月以后驻天津武清县杨村机场。按照北京军区空军指挥所的命令,空38师起飞歼五飞机2批3架次,拦截周宇驰的直升机。

空24师系1951年9月在河南郑州组建,1968年9月根据总参命令归北京军区空军建制。该师师部1970年1月起进驻河北遵化机场。根据资料显示,当夜空军下令航空兵第7、第24、第38师先后起飞歼五甲、歼六、歼七飞机13批13架次拦截叛逃之直升机。如果起飞架次无误的话,那么空24师应该一共出动了8个架次飞机予以拦截(由该师改装情况判断,出动飞机为歼六)。

为什么是这两支空军部队起飞拦截周宇驰所劫持的直升机呢?因为就在“九一三”事件发生之前不久,根据总参下达的“重新明确战备值班部队”的指示,空军于9月3日刚刚重新明确了,空24师和空38师分别为空军和北京军区空军的战备值班部队。因此,他们是能够最快做出反应的部队。

除飞机拦截外,高炮部队也做了射击准备。当时北京附近驻有高炮7师。该师原系1957年5月组建的防空军高射炮兵第110师,1964年3月6日改称空军高射炮兵第7师。高炮7师师部机关自62年6月几次变迁,至71年6月刚刚移驻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该师当夜接北京军区空军的指令,迅速做到了全师“一等好”。4时53分,驻某地的高炮7师20团4连炮瞄雷达发现目标,距离57公里。此后直升机大侧行通过火力范围。该团2营各连距目标最近,航路捷径不大,但因装备七型指挥仪,不能用光学诸元射击,为避免误伤我机,故未射击。该团1营虽能用光学诸元射击,但又因航路捷径过大(7-11公里),也无法射击。

6时47分,直升机驾驶员陈修文机智地将飞机迫降于怀柔县城北35公里处,并与劫持者展开了英勇搏斗。搏斗中,陈修文不幸被周宇驰开枪击中牺牲。此时,陆军部队和民兵已经将该直升飞机团团包围。眼见走投无路,周宇驰、于新野绝望自杀身亡,李伟信被擒,机上缴获的大量材料为审判林彪反革命集团案提供了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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