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继龙等4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窝藏罪等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1年6月,以张继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该组织成员固定、分工明确、层级清晰,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实际控制的多家经济实体合计收益达到2亿余元。为发展壮大组织,张继龙通过贿选当选下庄村委会主任后,将部分组织成员非法吸纳至村委会,与组织成员侵占下庄村集体土地用于营利活动;给组织成员发放高额工资,提供豪华车辆,低价购买住房,安排聚餐旅游,供给毒品吸食。

该组织在太原市小店区范围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容留他人吸毒、窝藏犯罪和多起违法行为,共致1人轻伤、5人轻微伤,严重危害当地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通过视频方式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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