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时针研究历史,逆时针解毒世界
近来,"地摊经济"火了。李克强总理更是称赞,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和“高大上”一样,是中国的生机。
其实,中国的地摊经济远在东汉之前就有。我们耳熟能详的那些成语,买椟还珠、削足适履、郑人买履等等,都跟地摊经济有关。而这些成语,基本都在先秦。
一、夏商:姜太公靠什么生活?
要摆摊,起码得有个市镇。在田间地头摆摊也不是不行,问题是人流量太小,生意很难做得起来。
中国最早的王朝夏朝,就已经出现了城市和都邑,也随之出现了贸易。河南省偃师县二里头夏朝遗址就出土了很多贝、玉、松绿石,这些东西肯定不是当地出产,而是通过贸易、交换等手段从外地运来的。考虑到当时不太可能出现门面房和商业综合体,这些商人应该是在市集摆摊贩卖、交换商品。
夏朝之后的商朝,商品贸易更进一步。周武王曾经形容殷人的贸易行为,“肇牵牛车,远服贾”。由于殷人很善于做生意,所以后世都把做生意的人称为“商人”。同时,城市里出现了专门的交易场所——肆,市肆内人来人往,热闹非常,正如《诗经》所说:“南邑翼翼,四方之极,赫赫厥声,濯濯厥灵。”
在市肆里做生意的,大多数是贵族。至于平民,基本上只是在偶尔来卖一点自己的剩余产品,比如陶器、谷物、菜蔬以及牲畜之类。平民由于经济条件有限,以及出售的商品也有限,所以不可能拥有一间自己的商铺,基本上都是摆摊贩卖。相传姜子牙还没有去钓鱼之前,就曾在朝歌和孟津的市肆内干过“负贩”、屠宰和卖酒的营生,如果没有猜错,他应该也是一个小摊贩。
二、周朝:官商垄断一切
小摊贩姜子牙辅佐周武王推翻商朝,在中国建立起第一个封建王朝——周朝。
周朝的统治者并不重视市场机能。在商朝,已经出现经营商品交换这一专门行业的“自由商人”,然而到了周朝,所有的商人都属于官府,正所谓“商工受资”。官府给这些商人的任务是“抱布贸丝”,以货易货,不是赚取白花花的银子。
《孟子》记载,“古之为市者,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而不是“左右望而罔市利”。也就是说,那些商人,无论你是在商铺卖货,还是在地摊卖货,都是在完成政府给的任务,所以市场不发达。
由于这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社会,所以老百姓也都“衣服饮食不粥于市”。农民不会拿着自己的剩余产品去市场出售,自然也就没有什么人摆地摊。而且人民的行动受到严格限制,“死徙无出乡”,就算你要摆摊,也只能在本村本乡里摆。但是,政府赋税征收的都是实物,假设你在本村本乡摆摊,真的能把剩余产品卖了换钱,那你拿什么来交税?
这种经济制度到了东周末年已经开始崩溃,《论语》中记载,“白工居肆,以成其事”,众多的私营工商业崛起,在城市里开铺的开铺,摆摊的摆摊。很多家庭手工业从传统的男耕女织,进化到织草鞋、织网、织履、织缟、为鞔······有些地方还因为特殊需要,形成了金属家庭工业。这些家庭会将自己的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卖,导致地摊经济蓬勃发展。
可惜的是,这种较为自由的经济体制,很快迎来了它的末日。
秦始皇所建立的帝国,是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帝国。
《史记》记载,“三十三年, 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谪遣戍。”不但商人自己要充军,就连商人的子孙后代也要充军,“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后又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
在这种抑商政策下,地摊经济无从谈起。
汉朝初年,尤其是文景之治之时,商业管制逐渐松绑,地摊经济日渐活跃,“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可不要小看这些坐列贩卖的“小者”,他们往往能成为手戴劳力士的有钱人,过着“枯燥”的生活,《货殖列传》中说,“行贾,丈夫贱行也,而雍乐成以饶。贩脂,辱处也,而雍伯千金。卖浆,小业也,而张氏千万。洒削,薄技也,而郅氏鼎食。胃脯,简微耳,浊氏连骑。马医,浅方,张里击钟。”这些小本经营、摆摊叫卖的小商小贩,虽然表面上社会地位还很低贱,但实际上人家已经成为了腰缠万贯的人民币玩家。
然而,到了汉武帝之后,汉朝的经济制度逐渐倾向重农轻商,不仅盐铁专卖,而且对工商人士征收高税率。对于入市营业的商人也有一定的身份限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来卖东西。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富商大贾,还是小商小贩,都不堪重负。所以,汉朝的地摊经济逐渐趋于衰落。那些因为生计所迫摆地摊的人,也不指望能够赚到什么钱,东汉末年的小刘备,尽管起早贪黑地摆地摊卖草鞋,也只能勉强糊口。
汉朝灭亡后的三国魏晋南北朝,由于政局动荡,政府对经济的统制力不从心。因此,很多平民为了求生存,可以随意经商,《南齐书》中记载,“会稽人陈氏,有三女,无男。祖父母年八九十,老耄无所知,父笃癃病,母不安其室。值岁饥,三女相率于西湖采菱莼,更日至市货卖,未尝亏怠。”三个小姑娘靠着在市场上摆摊卖菱莼,养活了全家。
但是,这种地摊经济并不是普遍现象。由于兵荒马乱,出现了很多集军事性与经济性于一体的生产组织——坞堡。坞堡常以宗族为中心,再结合乡里群众,形成一个类似于中世纪欧洲庄园的组织。因此,坞堡经济的主要特点就是自给自足,不需要与外界有经济联系。时局的混乱,与坞堡的崛起,导致平民的交易活动空间被严重挤压。
四、隋唐:长安城里有城管
隋唐帝国的建立,使中国再次迎来了大一统。
唐朝的首都长安,是一个世界性的大都市。长安市的商业有多么繁华,我想应该就跟《长安十二时辰》时长两分半的长镜头开场一样,有天朝盛世的气概,有举世瞩目的风采。
长安实行严格的坊市制度,坊是封闭的生活社区,市是工商业活动场所。商住分离,不得越界。市内的商家按商品种类区分,排列在规定地点,因此,摆摊这种没有固定场所的经营模式,就难以大量存在。而且,唐朝为了保证农业劳动力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就禁止农民自由地来城市,这也使长安不可能出现大量售卖农村土特产的小摊贩。
那个时候也有“城管”,即“司市 ”。他们要巡查各店铺,要知道长安是不准卖奢侈品的。他们要看看有没有商家不按规定价格卖货——没错,政府不允许商家自己定价格;他们要看看街上有没有王公贵族,在唐朝,这些人不允许上街shopping,逮到就罚款。如此种种,可见唐朝的市场管理有多么严格。
到了唐朝后期,政府对经济的统制逐渐放宽,甚至直接下令,“有无须通,所在州县,不得闭籴”。在长安、扬州这样的大城市,出现了很多摆摊售货的小商贩。在城市之外的广大乡镇,集市贸易普遍发展,什么草市、野市、墟市,应有尽有。这样的集市自然不可能有太多正规的商铺,绝大多数都是摆摊。
但是,此时的唐王朝由于国库空虚,便开始与民争利。唐德宗贞元年间,政府甚至派宦官到民间市场强行低价买物,美其名曰“宫市”。白居易的《卖炭翁》,就是一首揭露宫市危害的代表作。一位衣物单薄的卖炭老人,刚刚进城,就被两位官吏用“半匹红绡一丈绫”的低价,强行买走千斤木炭,直接断送了维持冬天生活的经济来源。
此时的唐朝,已经走向了末路。
五、宋朝:遍地繁华
终于到了中国古代商业比较发达的朝代,宋朝。
北宋统治者自立国之初,便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惠商、恤商措施,“一切弛放,任令通商”。因此,宋朝的城市既没有坊市制度,也不禁止农民进城卖货,甚至还有了能让大家喝酒撸串唱KTV的夜市。
没有诸多限制,小商小贩大量出现。大家只需去看看《清明上河图》,就可知城市里的地摊经济有多么发达。当然,政府也不可能放任大家随便摆地摊,于是便设置了一个叫做街道司的机构,专门负责管理城市里的摊贩。
他们通过丈量街道,为商贩规划出可以摆摊的位置。商贩必须在自己固定的位置里叫卖,不可越界经营。《宋刑统》明文规定: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清明上河图》里虹桥旁边的那根木桩,又叫表木,就是街道司为摊贩树立的分界线的标志。
政府也鼓励地摊经济,宋代的税务所对经过收税点的过往商贩收取2%的“过税”,对城镇摊贩收取的3%的“住税”。当遇到自然灾害时,政府还会减税。没有苛捐杂税,没有强行摊派,使得很多平民通过摆地摊,小本经营,也能走上人生巅峰。
冯梦龙在《醒世恒言》中记载,一个叫秦重的小贩,通过摆地摊卖油,只用了一年时间,便赚到了整整十三两银子。一两银子等于1000文铜钱,《水浒传》里武大郎卖的炊饼大概在3文钱一个。也就是说,秦重一年赚到的钱,可以买4333个炊饼。对了,武大郎也是个小摊贩,只不过在阳谷县这种十八线小城,他赚得钱不可能跟京城里的商贩比,但也足够养家糊口,衣食无忧。
即使到了南宋,城市里的地摊经济也依然繁荣。南宋人洪迈在《夷坚志》中记载了几位小摊贩的发家史,“吴十郎者,淳熙初,避荒,挈家渡江,初以织草履自给,渐至卖油,才数岁,殆且巨万”,“忠训郎王良佐,初为细民,负担贩油,后家道小康,启肆于门,称王五郎。”这两个人放到今天,都是马云级别的商业偶像。
当时的宋朝,在一定程度上,读书人通过科举有渠道走上仕途,老百姓通过经商有机会发家致富。中国可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现了阶层稳定流动的社会。
可惜的是,这一切繁华,都被蒙元铁蹄蹂躏,成为明日黄花。
到了元代,虽然“重商”的气氛浓厚,特别是元官府对海上贸易等的鼓励造成下海经商者踊跃,出现了大量商人富豪。但是,元代的商业环境并不是公平的,普通中小商人处境并没有明显改善。因为元代是官商地位高,亦官亦商、官商一体才会占有优势,这是元代商业和商人最重要的特点,甚至严重伤害到民间商业和百姓的利益。宋代出现的商业气象在元代的进展仍然是缓慢的。民间并没有形成正常的商业文化,彼时商业兴盛,反而演变成一种扭曲的繁荣。
六、明清:衙门里面摆个摊儿?
明清两代,工商业市镇兴起,各地交易频繁,商业规模很大。明人的《南都繁绘图》,清人的《盛世滋生图》,展现了南京和苏州两个商业中心的繁华。画中店铺众多,招幌林立,一派兴旺景象。
把目光从那些富可敌国的商帮身上移开,我们来看看当时的小摊贩。明清两代,对于小摊贩的管理很松,甚至不对小摊贩收税。根据《清代钞档》记载,雍正在一条上谕中说,“朕闻各省地方,于关税、杂税外,更有落地税之名。凡耰锄、 箕帚、炭薪、鱼虾、蔬果之属,其值无几,必查明上税,方许交易。且贩自东市,既已纳课,货于西市,又复重征。至于乡村僻远之地,有司耳目不及,或差胥役征收,或令牙行总缴,其交官者甚微,不过饱奸民滑吏之私囊,而细民已受其扰矣”,于是下命减免。
最不可思议的是,清政府竟然默许小商贩们把摊子摆进各大衙门里面,“各司每日常有一种背包人等,将衣服玩物公然进署,陈列满堂,冀图销卖”。政府机关里整天都是“窝窝头,窝窝头,一块钱四个”的吆喝声,公务员还怎么办公?最后实在没办法了,御史才专门请旨查禁。
小摊贩们除了为城里人提供物美价廉的生活用品,还常常背个篮子、摇着铜铃下农村销货。他们为农民带来做工精美的针线等必需品,成为城市与农村联结的关键点。
有时候,农民们也会挑个担或推个车,把自家生产的蔬菜送进城里卖。他们要么走街串巷吆喝卖货,要么就在庙会附近摆摊经营。当然,谁都想在庙会这种人流量大的风水宝地摆摊,于是小商贩们就内部达成共识,“浮摊俱有一定之规,彼时虽不呈报地面,形式亦无少异”。
当时的小摊贩为了吸引顾客,都开发出一套自己的吆喝声。明末的《旧京遗事》中说京师小贩,“随声唱卖,听唱一声而辨其何物品者、何人担市也”。清代的《燕京杂记》则说“京师荷担卖物者,每曼声婉转动人听闻,有发语数十字而不知其卖何物者”。
可见,在明清两代,虽然中国逐渐落后于西方,但是地摊经济还是相当发达的。
地摊,从古至今,似乎都是市民生活的一道风景。或早或晚,街头巷尾,此起彼伏的吆喝,告诉熟睡的人们,新的一天开始了。一字排开的摊位上,有生活的盘中餐、身上衣,也有学习的笔和纸…
而今,避免了热闹过后拂袖了去的一地狼藉,合法占道、有序经营的地摊,让城市生活又恢复了烟火气,也丰富了城市的色彩。让更多的人,在更广阔的市场中安心地找到属于自己的“摊位”,点亮一盏灯温暖一座城,发动一个引擎带动一个国家。
那些人间烟火的味道,那些黑夜中的盏盏光亮,最能熨帖人的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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